廣東省紀委監委9月24日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其中包括廣東省貿促會原黨組書記、會長方利旭違規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租房費用等問題。2019年至2023年,方利旭接受私營企業主承租深圳一套房屋供其親屬居住,由私營企業主支付租金共計66.7萬元。
方利旭曾任梅州市市長,汕頭市委書記。

方利旭(資料圖)
此外,2014年至2021年,方利旭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計15.9萬元。2019年至2022年,方利旭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一輛高檔商務車。
今年2月消息,方利旭被查;今年5月消息,方利旭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方利旭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和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紀法意識淡漠,權力觀扭曲,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用地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方利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方利旭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履歷顯示,方利旭出生於1963年10月,曾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援疆前方指揮部總指揮、新疆喀什地委副書記等職。
2016年,方利旭任梅州市市長,2018年3月任汕頭市委書記,2019年5月轉任廣東省貿促會會長、黨組書記,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