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流放苦的不僅是囚犯,還有隨行的官差。
犯事者被流放千里,風餐露宿,萬般艱辛。
官差們也必須時刻看管左右,既要保證他們順利到達流放地,還得保證他們的生命安全,押解路上也少有交通工具,只能靠兩條腿跟着囚犯一起走。
如此苦差,絕大多數官差一聽到要押送流放囚,都會躲之不及。
不過也有例外的時候:當押送的犯事者為女性的時候,很多官差們就會一改之前的態度,爭相搶着押送。
這究竟是為什麼呢?難這其中有哪些不為人知的潛規則么?
1、
流放制度又稱為、流刑、發配。是將犯事者放逐到邊境邊緣地區,讓他們進行勞動、被奴役的一種刑罰方式。
屬於我國古代保有的五大刑罰「笞、杖、徒、死、流」之一。
在這五種刑罰中,流放可以說是最特別的一種。
因為它不僅會讓犯人在路上吃不飽穿不暖,遭受肉體的折磨,還會讓他們受到精神上的打壓,起到雙重摧殘作用。
「流放」的歷史久遠,可追溯到春秋時期,從秦朝開始被納入法典,到兩漢時期被載入朝廷法典。
不過當時社會法制發展並不全面,流放也並不是作為一種單獨的刑罰方式,沒有固定的規則和形式,很多時候都是被例外採用,發展並不完善。
一直到隋唐時期,上層統治者建立起完整而獨立的法律系統,「流放」之刑也有了正式的應用;之後在宋明清時期又根據社會秩序進行了不同的發展與調整。
但不管是哪朝哪代,只要犯人被判處流放之刑,那都是要遭罪的。
首先流放的地區都不會是什麼富庶之地,比如我們熟悉的蘇軾,在被流放到惠州、儋州之地,曾在詩中寫道「九死南荒吾不恨,茲游奇絕冠平生。」
古代南方地區被稱為「蠻夷之所」,並不像今天一樣發達,反而是環境惡劣,氣候濕熱,飛蟲走獸生活在原始叢林中,是中原百姓少有踏入之所。
「九死南荒」,令人聽之身心俱寒,其中滋味難捱可見一斑。
再比如影視劇《甄嬛傳》中有一經典橋段,即甄嬛之父母幼妹被皇帝下旨流放寧古塔。甄嬛得知心碎不止,認為寧古塔「苦寒無比」,自己家人難以承受。
寧古塔不是虛構之地,而是明清時期真正存在的一個流放之所,位於我國今黑龍江地區邊境極寒之地。
冬日漫長,風雪呼嘯,苦寒無比,如是體弱之人,被流放至此和被判死刑無異。
2、
不管南北,只要是流放之地,必然是邊遠地區,氣候惡劣,對古代流放囚犯來說都是無比折磨。
他們每天都需要步行幾十里,背着沉重的枷鎖日夜趕路,行程中也難有暖飽,條件很差。
而且在一些朝代中,囚犯在被流放之前是要接受其他刑罰的,出發時已非健全,路上再受折磨,有些半路就支撐不住身亡了。
宋律中曾記載,囚犯在被流放前,先要被打上二十大板,再頂着皮開肉綻、鮮血直流的傷口走到流放之地,而且途中也不能醫治。
《明史》中則記載朝廷流放囚犯需帶枷鎖,正常有二十斤重,且枷鎖上貼有封條,一直到流放地之前不能取下。
《大清律》對流放之刑規定更為細緻,流放囚限日行五十里,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
也就是說只要被流放,不管是天氣惡劣還是身體有恙,必須行進五十里。
既然這麼遭罪,那如果押送男性囚犯,豈不是還能輕鬆一些嗎?為什麼官差們更喜歡押送身體相對弱的女囚呢?
這和當時的時代背景有着分不開的關係。
流放制度成熟之後,除了一些量罪不重的普通貧民百姓會被判以流刑外,多數都是朝廷官場上犯錯誤的達官顯貴之人才會受到這樣的待遇。
流放比死刑輕一個層次,為君者為顯示自己寬厚待下,就會網開一面,免除重臣死罪,判其流放。
古代社會以父權為中心,入仕者多為男子,女性地位普遍較低,多數都被困在內宅中,但如果了父家或者夫家遭到流放,她們也會被牽連成為女囚。
有這樣的身份,其實女囚們的身體狀況都比男性差很多,尤其上層社會被養在深宅大院中的女子,更為柔弱。
她們在流放途中有一個最明顯的好處——那就是她們不具備逃亡能力,官差們想要控制也更為輕鬆。
押送囚犯不是輕鬆活,要防止犯人逃跑,防止有人劫囚,防止犯人達不到行程要求,對押送官差來說,也是個勞神勞力的重活。
而能被判處流刑的犯人,都不是省油的燈。
男犯事者或是身手了得,或是才智過人,就像我們之前看過的古裝劇,劫囚、逃跑等橋段會在押送過程中真實上演,押送路途上難免鬧出什麼動靜來。
官差們可能沒討到好處,還可能會丟了身家性命。
3、
押送犯人的衙役們一般都是官差中的最底層,他們平時乾的活也沒什麼油水,都是上面扔下來的臟活累活,押送犯人本就辛苦,與其心驚膽戰押送一批身強體壯的男囚,哪有押送女囚簡單?
她們身體素質普遍更差,且長期處於男權壓力之下,反抗意識更低,即便是真有人反抗,衙役們基本也能輕鬆降服,押送幾乎毫不費力。
不少女囚在被流放之前都是大戶人家出身,為了在路上能少受點苦,她們往往會用自己之前的金銀細軟來賄賂負責押送的衙役,好讓自己在路上能過得稍稍輕鬆些。
而且許多女囚的家屬也會拿出銀兩或者其他好處,來給衙役「走走關係」,讓他們在路上對女囚多加照料。
雖然說衙役們需要對囚犯嚴加看管,沒有隨意把犯人放了的權力,但流放途中他們卻可以通過小事讓囚犯過得輕鬆些。
什麼時候休息,讓不讓吃飯,這些細枝末節的事他們還是能做主的,而囚犯們也就是在這些小事上下功夫。
古代的衙役俸祿是非常低的,大清九品芝麻官一年只有三十三兩白銀的俸祿,官差一個月例銀更是只有半兩左右,一年下來也只有六兩。
衙役們的俸祿本就少,被剋扣也是屢見不鮮,有家室的人還不夠養家糊口,生活條件和這些囚犯被流放之前相比,可謂是天差地別。
有時犯人們的賄賂能頂上衙役們一年的俸祿,如此肥差,這些俸祿與工作不匹配的衙役們自然樂得自在。
除了以上理由,女囚犯受衙役歡迎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顯得很直白——她們是女的。
衙役們長期處在官場剝削之下,俸祿不高,如果這些女囚沒有受到牽連,她們的身份是這些衙役一輩子夠不着的。
曾經養在深宅的高門女子,無論是容貌還是性情都是一等一的,相比身高體壯的男囚,衙役們當然更樂意押送女囚。
即便不是高門大戶出身,是以普通身份被流放,那她們至少也具備女性的性別能力,很多衙役常年和同性同事,流放途中更是長期無法回家。
能在如此苦差中得到這樣的好處,是個人都很難拒絕。
最重要的是,她們已經不具備任何反抗的能力,即便衙役對她們做出過分舉動,這些女囚也只能承受,甚至為了自己少受罪、多活幾天,她們還會主動向衙役們示好。
其實在踏入流放路上之前,這些女囚可能就被挑選過了:有身份斐然的,可能會因利益被人暗中相保;有外貌出眾的,可能會被其他上層挑選為妾為奴。
雖然流放這種刑罰相對殘酷的肢體刑罰可以說是較為寬容,但依然是一種迫害與壓制。
封建社會的背景下,女性身份低下,女性囚犯所面對的刑罰更是嚴酷,不管是被判罪還是別樣對待,往往都不是自己能挑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