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的國旗方案最初均以數字命名,五星紅旗方案在《國旗圖案參考資料》中被編為「復字第三十二號」。1949 年 9 月 25 日,毛澤東在中南海召集關於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國都問題協商座談會,雖尚未正式命名新國旗,但「五星紅旗」之名出現在會議記錄的標註說明部分。9 月 27 日,毛澤東修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關於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四個決議草案時確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紅地五星旗」,並付印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表決。最終,大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四個決議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紅地五星旗」。然而,在表決當日,周恩來在宣布決議案通過時,將國旗稱為「五星紅旗」。這一說法很快經由新華社、《人民日報》和廣播電台等大眾傳媒廣泛傳播,並經過 1954 年憲法的確認,從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正式名稱。
在我們的普遍認知中,1949 年新中國成立之際,我們確定以「五星紅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然而,在一些黨史和新中國史的著述中卻存在着不同的表述。例如,2006 年 10 月 4 日,《人民日報》第 2 版刊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國徽的確定(上)》一文說,1949 年 9 月 27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了關於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的四個決議案」,「確定『中華人民共 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確定了國旗圖案離開國大典 僅三天,首都人民連續三天突擊趕製了無數面五星紅旗。其中有一幅特製的大國旗,就是開國大典上毛主席升起的第一面五星紅旗。」上一句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可下一句卻講「五星紅旗」,前後相接的兩句說法不同而未加解釋,不免令人心生疑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究竟是「紅地五星旗」還是「五星紅旗」?
學界已有人注意到這一現象。有學者認為,「紅地五星旗」最早見諸 1949 年 9 月27 日「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提交大會討論的關於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四個決議草案》」,而 1950 年以《四個決議案》為標題公開發表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紀念刊》中再次使用了這一名稱,即「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並且 1983 年 11 月 18日《人民日報》刊登的《新華社重新發表一屆全國政協關於國旗的決議和新華社關於國旗圖案意義的答讀者問》中寫道:「重新發表的決議所根據的是 1950 年《政協紀念刊》上的《四個決議案》」,「『紅地五星旗』的錯誤被許多權威史書和教材、網站沿用,以訛傳訛延續了 20 多年,其源蓋出於此」。還有學者根據會議記錄,認為是在 1949年 9 月 27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將「紅地五星旗」改為「五星紅旗」的,但沒有給出更詳細的解釋。事實上,以上講法均有值得商榷之處。本文擬根據檔案文獻資料、口述回憶史料和音像史料,考證新中國成立之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名稱方案的演變歷程。
從「復字第三十二號」到「紅地五星旗」
就目前資料所見,「紅地五星旗」最早出現於 1949 年 9 月 27 日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關於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四個決議草案》(以下簡稱《四個決議草案》)手稿,後排印成為提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四個決議草案》,並於同日經會議通過。
關於國旗的確立過程,儘管已有不少文章從不同方案的設計、變化等方面加以介紹,但為了說明「紅地五星旗」之名的由來,還是有必要從名稱演變的角度再簡明敘述其過程。
1949年 6 月,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以下簡稱新政協籌備會)在北平(今北京)舉行,準備建立新中國。新政協籌備會下設的第六小組,「負責擬定國旗國徽國歌方案」。第六小組組長為馬敘倫,副組長為葉劍英、沈雁冰,成員有張奚若、田漢、馬寅初等 13 人,秘書為彭光涵。9 月 21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開幕後,又成立了國旗國徽國歌國都紀年方案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方案審查委員會),仍由馬敘倫任召集人,彭光涵任秘書。
1949年 7 月 4 日下午,第六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召開。經過郭沫若等人起草、周恩來審改和毛澤東、朱德、李濟深等新政協籌備會常委同意後,形成《徵求國旗國徽圖案及國歌辭譜啟事》(以下簡稱《啟事》),自 7 月 13 日起在《人民日報》《天津日報》《新民報》等各大報紙刊登。《啟事》要求,國旗設計稿應注意四點,其中第四點為「色彩以紅色為主,可用其他配色」。這一要求就決定了新國旗的底色,也影響了「紅地」或「紅旗」的說法。
在上海的曾聯松看到了這則啟事後,以紅色為底色,將一顆綴着斧頭鐮刀的「黃金色巨型五角星」和「四顆黃金色的中型五角星」置於畫面左上角,設計了國旗的圖案。不過,當時曾聯松並未命名這面旗幟,而是稱呼其為「國旗」。但從他手書的「國旗的意義」和「國旗的製法」中,可以窺見「紅地五星旗」之名的由來。在「國旗的意義」中,曾聯松表示,整個圖案為「中國國旗為紅地,上綴黃金色的、帶有斧頭鐮刀的、光明的巨型五角星一顆及黃金色的燦爛的中型五角星四顆」。在「國旗的製法」中,曾聯松又強調:「旗面為紅地」,「五顆五角星均為黃金色」。可以看出,對於這面旗幟的標誌性元素,曾聯松主要強調了「紅地」「五角星」和「黃金色」。換言之,雖然「紅地五星旗」之名還沒有正式形成,但早已暗含在設計方案的說明之中。
1949年 8 月 11 日,第六小組辦公室收到了曾聯松寄來的應徵國旗設計稿,當時收文編號為「第 1232 號」。14 日,第六小組整理所收應徵稿件,重新將曾聯松作品登記為「1305 號」,並未予命名。經討論後,該旗入選第六小組送呈新政協籌備會常委會討論的方案,可能被列為「初二十號」。由於意見很不統一,為了廣泛徵求意見,周恩來指示第六小組,「把選出的幾十幅圖案按類型編成一冊,每幅圖案編號但不寫作者姓名分別送給各委員審閱、挑選」。9 月 17 日,新政協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決議將相關工作移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22 日,原第六小組選印38 幅國旗圖案為《國旗圖案參考資料》的小冊子,分別編為「復字第一號」至「復字第三十八號」,但附上了設計者姓名。其中,曾聯松設計稿再次入選,但被刪去了大五角星中的鐮刀斧頭,對文字說明也進行了調整。至此,曾聯松設計稿才有了一個最明確的代號——「復字第三十二號」。
1949年 9 月 23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分成 11 小組,對國旗圖案、國都、紀年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但分歧較大。為了解決問題,25 日,毛澤東「在中南海召集關於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國都問題協商座談會。出席座談會的有周恩來、郭沫若、茅盾、黃炎培、陳嘉庚、張奚若、馬敘倫、田漢、徐悲鴻、李立三、洪深、艾青、馬寅初、梁思成、馬思聰、呂驥、賀綠汀等」。正是這次座談會深刻地影響了最終的國旗圖案,而此次座談也被一些學者認為是「五星紅旗」之名最早出現的時刻。
對於這次座談會,2009 年 10 月,《黨的文獻》曾刊發《毛澤東在討論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和國都問題時的發言(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毛澤東在會上說:「我們這個五星紅旗圖案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現在要大團結,將來也要大團結,因此現在也好將來也好,又是團結又是革命。」由於這一文獻標註為「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講話記錄稿刊印」,且「按原貌刊印」,加之《毛澤東年譜(1893—1949)》也是一樣的記載,這容易讓人認為,正是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提出了「五星紅旗」這一名稱。
不過,根據中央檔案館公布的座談會發言記錄稿影印件,這段話其實是這樣的:「因此我們這個圖案(毛主席拿着五星紅旗指着說)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現在要大團結,將來也要大團結,因此現在也好將來也好,又是團結又是革命。」這裡最關鍵的區別是,講話記錄稿手稿中,「五星紅旗」是會議記錄者彭光涵用括號加上去的描述,而不是毛澤東親口說出「五星紅旗」。換言之,毛澤東應該說的是「我們這個圖案」,而不是「我們這個五星紅旗圖案」。值得注意的是,手稿明確標註「本稿未經出席人校過」。因此,亦不宜作為毛澤東在此時說過「五星紅旗」的確實證據。
從這份檔案中,還有一些間接證據可以說明問題。在毛澤東講完後,大家鼓掌表示完全贊同。陳嘉庚發言表示:「我從東北回來就很關心國旗問題,我完全贊同毛主席所講的第三十二圖案。」梁思成同樣表示贊成:「我覺得第三十二圖很好」。隨後,彭光涵用括號記載了在場的情況:「(其他人一致發言贊同第三十二圖為國旗圖樣並一致鼓掌通過。)」從常理考慮,假如毛澤東曾將之稱為「五星紅旗」,其他發言人恐怕不會還將之稱為「第三十二圖」(即「復字第三十二號」),而彭光涵在記錄其他人的表態時,也沒有使用「五星紅旗」之說。黃炎培在座談會上也發表了不少意見,當日,他在日記中記載道:「夜,在毛主席住處(頤年堂)小組討論:1.國旗,決定照毛主席提出的圖式」,同樣未記錄「五星紅旗」之名,但記錄了國歌「決暫用田漢作歌、聶耳作曲義勇軍進行曲」。以黃炎培日記之細,倘若當夜毛澤東語及「五星紅旗」,應不會漏掉不記。
1949年 9 月 26 日,方案審查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會議上,召集人馬敘倫傳達了前晚座談會上毛澤東的意見。「除蘇靜、簡玉階未表示意見外其餘各代表皆同意採取復字第三十二圖」。宋雲彬、江渭清、藍公武、李書城、田漢、嵇文甫、李克農、徐悲鴻、李律光,諸代表發表意見綜合如下:「九月廿三日,舉行分組討論時,大部分代表因受第六小組所發的意見表影響,使大家的意見都被集中到討論復字第三、第四兩幅圖樣,以致各代表意見不能充分表達。現經主席解釋後,同意採取復字第三十二號。因該圖莊嚴、美觀、簡潔、易制,且又合乎所徵求之條件,故同意採取復字第三十二號圖案。」可見,此時候選國旗圖案仍被稱之為「復字第三十二號」,而非「五星紅旗」。倘若前一日毛澤東真的提出「五星紅旗」之名,很難想像馬敘倫以及當時在場的陳嘉庚、梁思成、田漢、徐悲鴻等人會置之不理,而仍將其稱之為「復字第三十二號」。
1949年 9 月 26 日,方案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形成報告,刊登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會刊》第 7 期上,以供全體代表審閱。經方案審查委員會決定,關於國旗「擬採用國旗圖案參考資料第三十二號圖」,並附上了圖案,標註為「複選第三十二號圖(紅地黃星)」。至此,儘管該圖案的正式代號雖然是「複選第三十二號圖」,但「紅地五星旗」的名稱已經呼之欲出。之所以會刊是「黃星」而不是「五星」,可能是由於該報告為黑白印刷,不似彩色印刷的《國旗圖案參考資料》那樣一目了然,因此,為了方便代表了解情況而加以註解。嚴格說來,「紅地黃星」不是旗的名字,而是一種說明文字。
1949年 9 月 27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繼續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關於國都、紀年、國歌和國旗的四個決議案。大會通過前兩個文件後,馬敘倫代表方案審查委員會向大會報告方案形成經過,並提交了《四個決議草案》。中央檔案館現存這一草案的手稿。原稿由鉛筆寫成,經過毛澤東親筆審改後,排印提交大會。原手稿中寫道:「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決議: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至此,「紅地五星旗」的名稱終於正式出現。毛澤東將「國旗為紅地五星旗」划去,改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使其表述更加嚴謹。在鉛筆字手稿中,這句話之後還有一長串文字,由於被毛澤東用毛筆划去,字跡難以一一辨認,但依稀可辨 出是關於國旗圖案的描述,毛澤東將其刪改為「紅色象徵革命,五顆黃星象徵中國革 命人民大團結」。毛澤東還修改了國旗製法的部分表述,並添上了《四個決議草案》的大標題。
根據毛澤東的修改,形成了最終提交大會的《四個決議草案》排印本,相關文字完整表述為:「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紅色象徵革命,五顆黃星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這裡將原本報告中的「複選第三十二號圖(紅地黃星)」正式命名為「紅地五星旗」,而在後面的象徵說明中具體解釋「五星」為「五顆黃星」。儘管我們不知道《四個決議草案》的鉛筆稿起草人是誰,但以毛澤東為「紅地五星旗」之名的定稿者,應該是可以成立。
圍繞這個草案,1949 年 9 月 27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四個決議案》,但最終表述與草案有所不同,刪去了「紅色象徵革命,五顆黃星」幾個字。關於國旗的條文表述為:「四、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就這樣,「紅地五星旗」成為新中國國旗的名稱。
「五星紅旗」之名的誕生
上文簡要敘述了「紅地五星旗」一名的由來,問題是,草案與正式通過的決議案上的「紅地五星旗」,是怎麼變成「五星紅旗」的?從現有材料看,「五星紅旗」最有可能出自當日主持會議的大會執行主席周恩來之口,主要依據是以下兩則史料。
第一則史料是文字材料,即 9 月 27 日大會的原始記錄稿。現存檔案中,有一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第六天大會記錄》(以下簡稱《第六天大會記錄》),簡要記載了大會的過程。會議記錄顯示,大會程序第三部分為「討論和通過議案」,其中第六項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五星紅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即記錄者原本寫了一個「紅」字,隨即用兩道短斜杠划去。
這一細節已為學者所注意:「當天會議簡要記錄稿如此記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隨即將『紅』字划去,改為『五星紅旗』四字。此記錄理應顯示:在報告大會通過國旗草案時,就提出了『五星紅旗』的名稱,改筆痕迹表明,執筆者原是按照會議材料習慣性地將通過的國旗寫成『紅地五星旗』的,聽到有了新的說法,這才改筆照錄。」所謂「會議材料」,應即參會代表手中寫有「紅地五星旗」的《四個決議草案》,看來,在大會現場中出現了「五星紅旗」的說法,應該是站得住腳的。
然而,記錄者「聽到有了新的說法」是什麼時候呢?是大會討論過程中代表提出來的嗎?新華社電訊稱:「上述各議案的草案在會前都經過了參加人民政協的各單位周密協商,大會進行期間又組織了專門委員會廣泛收集意見,審慎研究修改,所以今日大會的討論,大部分的發言都是屬於個別文字上的修改。每一個議案的通過,都引起全場長時間的熱烈鼓掌。」又有報道稱,當周恩來「開始宣讀關於國都國旗四個 決議草案時,台下一片掌聲,這意思是說不必再經過討論了,已經都十分同意的了」,「僅十餘分鐘內在歡呼聲中一致通過」,「光就國旗名稱上,略有討論,決定改紅地五星旗稱為五星紅旗」。
現存檔案中,《第六天大會記錄》之後附有一份《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第六天大會討論和通過議案項中各代表之發言記錄》(以下簡稱《代表發言記錄》)。《代表發言記錄》與《第六天大會記錄》筆跡相同,應同樣為現場記錄,因而較為詳細且真實地反映了會議討論過程中各代表意見情況。
關於國旗部分,記錄有邵力子、梁思成、李燭塵、章元善、馬健翎、田漢、周士觀等人的意見。正如新華社報道所言:「大部分的發言都是屬於個別文字上的修改」,如邵力子提議「把國旗製法說明中『小星』之『小』字統刪去」,章元善提議「把『小星』二字可統改為『小五角星』」等,且章元善的提案得到「全體鼓掌通過」。但其中也有代表對圖案提出顛覆性意見的,如李燭塵即提議「把小星統不要,只要一顆大星做為國旗」。
可見,小到「小星」這樣的文字修改,大到國旗圖案的設計變更,都得到了會議記錄的忠實記載。因此,筆者認為,假如在討論過程中有代表提出將《四個決議草案》中的「紅地五星旗」改為「五星紅旗」這樣重大的修改,理應也被記錄在案。但檢視這份《代表發言記錄》,卻並未發現相關內容。換言之,代表對「紅地五星旗」之名提出異議一事,目前證據不足。
那麼,如果「五星紅旗」不是在大會討論時由代表提出的,是不是還有一種可能,即周恩來在宣布決議案通過之時提出的。這一猜想可以得到第二則即音像史料的驗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當時人民心目中的「整個世紀中的一件大事情」,甚至是「整個人類歷史中的一件大事情」。為此,中央派出了新聞攝影團隊加以記錄,同時,北京新華廣播電台也做了多場錄音,其中就包括「第六天會場實況錄音」。
2021年播出的大型文獻專題片《敢教日月換新天》第六集建國大業中,使用了周恩來宣布決議案通過時的寶貴錄音資料。周恩來說:「通過義勇軍進行軍(口誤——筆者注)為我們現在的國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五星紅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在北平。今天啊,把北平還改為原來的名稱北京。」
周恩來的講話錄音是研究「五星紅旗」名稱問題的關鍵線索,其中有兩個細節值得注意:
其一,他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稱之為「五星紅旗」,這是當前能找到最早公開提及「五星紅旗」的材料。
其二,或許是周恩來當日內心過於激動,從錄音中可以清晰地聽到,他將「義勇軍進行曲」誤稱為「義勇軍進行軍」。而《第六天大會記錄》中,記錄者忠實地記錄下這個口誤,將其記為「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軍為國歌」。而且,他並未如聽到「五星紅旗」一樣,當場進行修改。手稿上留下了將「進行軍」之「軍」字更改為「曲」字的鉛筆筆跡,這應是後來核查記錄時才發現修改的。
正所謂孤證不立,這些細節說明,記錄者是如實記錄會場發言的,連周恩來的口誤都照記。同時,這也從側面說明了,周恩來在宣布通過國旗為五星紅旗時,記錄者雖然感到意外,但很快加以修正,在會議記錄上忠實地留下了「五星紅旗」。
至此,可以根據上述史料大致推演當日大會情形。9 月 27 日大會上,與會代表收到了印刷版《四個決議草案》,其中,國旗一案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紅色象徵革命,五顆黃星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並附有「國旗製法」。與會代表各抒己見,有的意見「全體鼓掌通過」,有的意見「無附議者」,而有的意見因為在此前小組討論中已再三討論過,由發言人「撤銷本人意見」。最終,周恩來「逐項將主席團常委會提出之四個決議的草案提付大會表決,結果皆予通過」。
而周恩來在宣布時,並未嚴格按照《四個決議草案》原文,而是口頭表述了四個決議案,其中將原草案中的「紅地五星旗」稱之為「五星紅旗」。這是「五星紅旗」第一次出現在正式的、公開的場合,隨着 9 月 28 日《人民日報》刊發新華社電訊,「五星紅旗」之名自此世人皆知。
1949年 9 月 30 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舉行閉幕會,大會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宣言》(以下簡稱《宣言》)。由毛澤東親筆起草的《宣言》在總結這次大會的成果時,指出:「我們的會議齊心一志」,「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五星紅旗」,再次明確新中國的國旗為「五星紅旗」。
結語
根據目前所掌握的史料,大致能夠推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名稱的形成經過。1949 年 9 月 22 日,原第六小組選印 38 幅國旗圖案列入《國旗圖案參考資料》,曾聯松設計稿被命名為「復字第三十二號」。25 日晚,在毛澤東召集的會議上,毛澤東等人主張選擇「復字第三十二號」為新中國的國旗,但並未稱之為「五星紅旗」。不過,彭光涵在會議記錄中將其稱為「五星紅旗」,只是這一說法僅僅停留在會議記錄的描述中。27 日,經毛澤東親筆修改的決議案草案將候選國旗稱之為「紅地五星旗」,並排印以供代表討論表決。隨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表決通過,相關決議案文本為:「四、全體一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紅地五星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但周恩來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大會上宣布決議通過時,稱之為「五星紅旗」。同日,新華社電訊在報道此事時說:「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為五星紅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團結。」28 日,《人民日報》頭版刊發了這則電訊。29 日,毛澤東在起草《宣言》時,又接受了周恩來的說法, 肯定了「五星紅旗」的用法。「五星紅旗」之名隨之深入人心。
「五星紅旗」之名自此即成為人們心目中新中國國旗最恰當的名稱。1954 年 9月 20 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第一百零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五星紅旗」之名從此入憲,並在此後歷次修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等法律中得到確認。這說明,「五星紅旗」之名深入人心,在法制化制度化的層面彰顯了國旗的重大意義。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旗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旗升掛使用規範和升旗儀式禮儀。新聞媒體應當積極宣傳國旗知識,引導公民和組織正確使用國旗及其圖案。」從這個意義上講,研究和宣傳新中國國旗名稱的來龍去脈,有助於培育和增進人民群眾對中華民族和新中國的情感,傳承民族精神、增強國家觀念。
本文發表在《當代中國史研究》2025年第2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