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圖:1972年8月,陳雲寫給吳江縣的手稿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左圖: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1952年11月的一天,江蘇省吳江縣縣長楊明接到一封北京來信,信中寫道:「縣長同志,中財委陳主任的姐姐陳星,據說縣政府對她很照顧,謝謝你們!請你們查一下,每月接濟陳星多少錢或多少米,已經接濟了多少次。陳主任講,現在補貼增加了,幹部家屬不必再要公家接濟。請你們從12月份起,停發陳星的接濟費用。以後由陳主任自行幫助解決。盼你們及早回信!」信末署名為「中財委辦公室」。信中所說的陳主任,就是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政務院副總理兼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陳雲。
接到來信,縣長感到十分突然,他清楚陳雲子女多,需要接濟的親戚又多,是當時中南海有名的困難戶,其「自行幫助解決」,實在有點難。因此,並沒有照來信說的及時辦理。
不料,一個月後,北京的第二封信又來了。信中再次重申「請於12月份起停發陳主任之姐在你縣所領的家屬優待費,……因陳主任現在供給較前提高,提出應自己補助其姐。」
這兩封信,雖不是陳雲親筆所寫,但很顯然,表達的都是陳雲本人的意思。
原來,陳雲自小家境貧寒,兩歲喪父,四歲喪母,年幼時一直由姐姐陳星照看。因此,陳雲一直把照顧好姐姐的事放在心上。新中國成立不久,考慮到姐姐已年過半百、獨自一人生活、又沒有收入來源,陳雲便托當時的蘇南行署主要負責同志給陳星捎過一些錢接濟她。這位負責同志後來寫信給吳江縣政府,建議吳江給予陳星這位革命功臣的家屬以必要的幫助。吳江民政部門便從 1949年 12月起每月給陳星一定的大米接濟。
為此,陳雲連發兩封來信,讓秘書如數退還了姐姐所領的接濟費。後來,陳雲還親筆寫了一封信,請吳江縣松陵鎮將陳星留在該地的一些財物一概交公。
在陳雲的心裏,親情重要,但絕不能為此損害公家利益。一方面,要求停髮姐姐的接濟費,另一方面,又「自己補助姐姐」。情與理,公與私,一點不馬虎,一點不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