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接連公布5張罰單,事涉輝芒微ipo項目。除發行人輝芒微電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輝芒微」)及相關負責人外,保薦方中信證券、審計方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簡稱「大華所」)及相關負責人均被書面警示或通報批評。

收到現場督導通知後,輝芒微刪除相關業務資料
深交所:涉從重處分情形
根據深交所公告,中信證券、大華所在執業過程中,存在三方面違規情形。
一是未充分核查發行人經銷收入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
深交所表示,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報告期各期,發行人經銷收入占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1.37%、94.58%、95.85%和96.78%。保薦人在審核問詢回復中發表明確意見稱,發行人經銷收入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合理,並得到有效執行。
經查,輝芒微未充分披露經銷收入內部控制存在的不規範情形,信用政策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主要包括經銷商信用政策實際執行情況與披露情況不符,部分經銷收入原始單據存在缺陷,以及補簽2020年、2021年部分與收入確認相關的框架合同、訂單、送貨單、對賬單等重要支持性文件原件等情形。
二是對發行人及其關聯方資金流水核查不到位。
經查,中信證券、大華所未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未按照核查要求對輝芒微與主要供應商及關聯方之間的異常大額資金流水、最終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採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獲取的核查證據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結論,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三是未對發行人生產周期披露的準確性予以充分關注並審慎核查。
輝芒微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公司自芯片設計企業向晶圓製造商發送採購訂單至芯片成品完成,時間周期約為6個月。
但經查,輝芒微存在部分產品的生產周期遠超上述周期的情形,與披露情況不符,影響深交所對發行人庫齡計算準確性以及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充分性的審核判斷。中信證券、大華所未充分關注發行人上述異常情形,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此外,深交所還指出,在收到深交所現場督導通知後,輝芒微存在刪除與收入相關的業務資料的情形,系從重處分情形。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深交所表示,對中信證券、大華所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對保薦代表人陳禹達、王彬以及對簽字註冊會計師何晶晶、景奕博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申報即擔責」,中信證券上月剛剛被罰
深交所此次的警示與通報批評,其背後是中信證券曾兩度保薦輝芒微ipo,但卻兩度失敗。
2021年12月,輝芒微提交科創板ipo申請,但於2022年1月7日被抽中現場檢查,隨即在同月21日迅速撤回申請文件。
隨後,輝芒微轉道創業板,上市申請於2023年5月25日獲深交所受理。然而,公司再次被抽中現場檢查,最終,在2024年1月5日,因發行人與保薦人中信證券共同申請撤迴文件,深交所終止審核。
輝芒微及保薦、審計機構此番因ipo處罰,是近期監管強化企業上市審核監管的一個縮影。隨着註冊制改革深化,監管部門持續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一案多罰」「申報即擔責」漸成常態。
今年4月,深交所修訂《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明確要求「充分發揮現場督導把關作用」,將防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更突出位置。
重壓之下,更多的企業ipo中的違規現象被暴露。今年1-5月,各級證監部門開出的投行罰單已達38張,僅5月就有7張罰單指向投行業務。其中5張罰單的違規事實由證監會直接檢查發現,顯示出監管層的前置把關力度。
5月23日,國泰君安證券因在中鼎恆盛創業板ipo保薦中未關注重大內控缺陷等五大問題,被深交所通報批評,這成為了國泰君安吸收合併海通證券並更名為國泰海通後收到的第一張投行業務罰單。
同日,中航證券被披露在保薦泛源科技過程中,被現場督導發現存貨管理、研發內控等四大違規情形,中航證券與泛源科技雙雙受罰。
更早的5月16日,五礦證券因凝固力ipo項目存在六大核查漏洞,包括發出商品核查不到位、收入確認核查缺失等,與相關保代一同領罰。
而此次遭深交所「點名」的中信證券上個月才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5月14日,上交所稱,中信證券作為相關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的保薦人,未審慎關注可能影響審核程序適用的事項,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劉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