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4月8日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於調整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優化保險資金比例監管政策,加大對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上調保險資金權益資產配置比例上限
《通知》上調權益資產配置比例上限。簡化檔位標準,將部分檔位償付能力充足率對應的權益類資產比例上調5%,進一步拓寬權益投資空間,為實體經濟提供更多股權性資本。
具體為: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的,權益類資產的賬面餘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00%(含此數,下同)低於1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餘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低於2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餘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250%低於3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餘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0%;上季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350%的,權益類資產賬面餘額不得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0%。
提高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集中度比例
《通知》還提高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導保險資金加大對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力度,精準高效服務新質生產力。具體為:保險公司投資單一創業投資基金的賬面餘額占該基金實繳規模的比例不得高於30%。
南都灣財社記者了解到,這一比例較此前規定有所提高。2014年,原中國保監會曾發佈《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強化分散投資原則,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餘額納入權益類資產比例管理,合計不超過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2%,投資單只創業投資基金的餘額不超過基金募集規模的20%。
此外,《通知》還提出,放寬稅延養老比例監管要求。明確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不再單獨計算投資比例,助力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高質量發展。
所謂稅延養老,是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它允許居民用保費抵扣當年個稅,並將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納個稅,由於退休後收入通常大幅低於退休前收入,該政策通過降低個人邊際應稅收入,減輕了居民實際稅收負擔。
2018年,原中國銀保監會曾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提出,保險公司應當合併計算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與其他保險產品普通賬戶的投資比例,並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的比例監管規定,同時單獨計算的稅延養老保險普通賬戶的投資比例應當不高於大類資產監管比例上限和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上限。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表示,《通知》的發佈是優化保險資金資產配置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發揮長期資金和「耐心資本」優勢。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助力經濟社會發展。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劉蘭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