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獨董制度改革大幕拉開。
4月14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共六章四十七條,其中特別提到:「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並應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目前已經披露的1700餘家上市公司年報發現,目前已有至少15人「超標」,在3家以上上市公司擔任獨董一職,涉及61家上市公司。根據最新的《辦法》,這些上市公司的獨董人選可能出現變動。
至少15位獨董「超標」,涉及61家上市公司
券商中國記者比對Wind數據發現,在截至4月16日披露2022年年報的1770家上市公司中,已有至少15人的獨董兼職家數在4家或以上,涉及61家上市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滬深兩市共有4900餘家上市公司,預計隨着更多上市公司年報的披露,將有更多兼職超3家的獨董浮出水面。

從報酬來看,這些獨董在數家公司2022年領取的報酬總和大多在30萬元至50萬元之間,也有個別獨董累計可高達70萬元-90萬元。不過,這些獨董也往往在上市公司身兼數職,包括但不限於提名委員會成員/主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主席,戰略委員會成員,審計委員會成員/主席等職務。
這15人當中,年薪最高的是邵瑞慶,在上港集團、華建集團、中華企業、光大銀行、中遠海發五家上市公司合計領薪91萬元;其次是潘同文,在天健集團、亞鉀國際、大族激光、深城交四家上市公司領薪76.5萬元;蔡洪平位居第三位,在比亞迪、南方航空、中國東航、中遠海發四家上市公司擔任獨董,合計領薪70萬元,不過,其在南方航空的薪水為0元。此外,李鍾華擔任長青股份獨董也是「義務勞動」,薪水為0元。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在多家上市公司兼任獨董者,往往擁有強勁的會計或者法律的專業背景。
比如,在上港集團、華建集團、中華企業、光大銀行、中遠海發等5家上市公司擔任獨董的邵瑞慶,乃會計領域的知名學者,已發表180餘篇學術論文,現任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會計學教授(國家二級),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交通會計學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會計學會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等職務。在新動力、正源股份、空港股份、株冶集團等4家企業擔任獨董的謝思敏,博士學歷,現任北京市信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乃金融證券法律業務領域的專家。
在醫藥生物、半導體等較為專業的領域,一人身兼數家公司獨董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比如,兼任金陵葯業、恩華葯業、前沿生物、艾迪葯業4家生物醫藥類上市公司的獨董王廣基,乃中國工程院院士、原中國藥科大學副校長,現任江蘇省藥物代謝動力學重點實驗室主任, 國家科技部臨床前葯代動力學研究平台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整體葯代動力學重點實驗室主任。又如,兼任華天科技、中瓷電子、長電科技、三孚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獨董的石瑛,是半導體領域的專家,現任北京多維電子材料技術開發與促進中心任主任,集成電路材料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任秘書長等等。
完善獨董制度,打破「獨董不獨」的怪圈
中國獨董制度推行的22年來,「不懂事不獨立」「花瓶獨董」「人情董事」的詬病長期存在,此次獨董改革將對此類問題進行實質性改善。
國務院辦公廳領銜本輪對獨立董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跳出「獨董不獨」的怪圈,對獨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作出制度性規範,使獨立董事監督事項更聚焦、職能更優化、履職保障更充分,體現了國家層面對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和中國特色現代資本市場的高度重視。
具體來看,《辦法》明確了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與任免。一是明確獨立董事獨立性、任職條件、任職期限及兼職等規定,建立獨立性定期測試機制;二是從提名、資格審查、選舉、持續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鏈條優化獨立董事選任機制;三是建立獨立董事資格認定製度,要求交易所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審慎判斷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符合任職資格並有權提出異議。
《辦法》具體列舉了獨立董事應當履行的職責及重點監督事項,對非潛在重大利益衝突事項不再強制要求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促進獨立董事合理行使獨立聘請中介機構、徵集股東權利等特別職權,更好履行監督職能。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近日表示,獨董制度改革後,將改變以往獨董獨立性不強、專業性不足、履職不充分等市場形態,在權利意識、責任意識、風險意識的深層次覺醒中,帶領我國上市公司治理走入與經濟發展同頻的高質量新階段。
田軒認為,《辦法》對獨董資格認定要求更加詳細,限制性條款更多。為保證獨立董事獨立性,增加了重大業務往來、提供實質性服務、原則上最多在三家境內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等情況的排除性規定,並要求獨立董事年度獨立性自查。
責編:史健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製:萬軍偉
(來源:券商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