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一家月子中心“出了名”,根據熱搜話題中描述,這家“浙江慈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的月子中心,在生產經營中將党參加入食品,給“坐月子”的客人食用,被相關部門以“在生產經營中非法添加藥品”,被處3萬元罰款。這則消息讓眾多網友進行了廣泛討論。
據悉,當時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在進行檢查時發現,該月子中心後廚放有益母草、麥冬、党參等中藥各一罐,在當事人的套餐服務項目上有“補氣血湯”,在雞湯內加了党參、陳皮,給產婦服用。而党參目前不屬於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食藥物質)。
而有不少網友則表示質疑,因為目前很多人家裡燉雞湯都放党參,而月子燉雞湯加党參為什麼要被罰呢?
“党參是藥材,那麼紅棗是不是藥材?”
“中醫講究葯食同源,党參難道不能當成食材?”
“不太懂,燉雞湯加党參不是很常見的嗎?”
“家裡平時煲湯也會放党參的,党參是廣東靚湯、葯膳湯里很平常的藥材。”
……
針對此事,北京通州北苑中醫門診部醫生劉榮表示,中藥材並不全屬“食藥物質”類,如果有商家把党參做成食品商品盈利,則屬違法。
而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參見《關於對党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目前党參還未確定為食藥物質,只是在甘肅(9個區域)、湖北、河北與青海省納入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這次被處罰的商家在浙江省,不屬於試點區域。
而根據國家衛健委官方網站的相關公告(參見《解讀“關於對党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中明確“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不推薦食用”,因此,筆者認為,月子中心在雞湯內加党參的確構成非法添加藥品行為,被處罰並不冤枉。
雖然說我國中醫自古以來就有“葯食同源”的說法,認為許多食物即藥物,它們之間並無絕對的分界線,一樣能夠防治疾病。唐朝時期的《黃帝內經太素》一書中寫道:“空腹食之為食物,患者食之為藥物。”而在民間飲食中,確實有用党參等藥材燉湯的傳統,以用於身體進補。不過,“葯食同源”並不意味着二者可以混為一談。“是葯三分毒”,有的藥材可以食用,但並非所有藥材都能用作食材。
根據《揚子晚報》報道,南京市中醫院副主任中醫師楊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草藥在經孕婦的腸道代謝後,會產生新的代謝產物。這些代謝產物有可能會通過胎盤進入胎兒循環影響胎兒發育。而對哺乳期的產婦來說,中草藥中的脂溶性活性物質則能溶解在乳汁中通過哺乳授予胎兒。”食藥物質應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發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嚴格按照取材原則進行安全選擇,並且不建議孕婦在沒有專業醫生指導的情況下隨意食用。
楊醫師還表示,很多孕產婦會在身邊朋友的建議下去嘗試一些中藥食補的方子來補充營養,但大家體質各異,前提一定是需要量“體”裁“方”。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孕婦還是產婦,沒有病症時並不需要食用中藥材進行滋補。如果氣虛、陰虛、陽虛、血虛的產婦,可以在醫生的指導下適當使用,按照各自的體質辨證用藥。如果辨證不正確而胡亂進補,可能造成氣血陰陽的偏頗反而有害機體。同時,進補也不能操之過急,得循序漸進。
或許,在不久的將來,党參也會兼具食品的身份,可以光明正大用來煲湯。不過,在此之前,餐飲企業不得隨意將其用於食品生產經營,這既是法律的內在要求,也是為消費者食品安全負責。
除此之外,消費者也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月子中心”都是“專業”和“有良心”的機構,專業機構應會注意國家衛健委所頒布的各項公告,而“党參煲湯不推薦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食用”如此明顯的解釋不會不去關注,而加党參等中藥材在食物中給產婦食用,意在抬高“自家服務價格”,也有“非誠信經營”的嫌疑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