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剛升 | 貧富衝突與現代政治


民主的基本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並根據多數的意見來決策。但是,這種決策的邊界與限度在哪裡呢?比如,在一場所費不菲的聚會中,8個平民參會者投票決定,由2個富人蔘會者負責這次聚會的費用。那麼,這樣的決定合理嗎?旁觀者大概會覺得不合理,這似乎是顯而易見的。


但是,如果把問題的情境轉換一下,情況可能會變得更複雜。比如,一個大國有1億選民,其中8000萬是中低收入的選民,2000萬則是較富有的選民。在一次全民投票中,8000萬普通選民中的絕大多數都支持一個議案:要對2000萬富有選民徵收高額累進的所得稅和財產稅。那麼,這個決定合理嗎?這似乎就不那麼容易回答。實際上,這就是今天很多國家正面臨的問題。


這兩個看似簡單的例子其實包含着現代民主的核心問題:民主決策的範圍與邊界應該在哪裡?簡單地說,是兩個問題:第一,哪些事務應該由民主的方式來決策?哪些事務不應該由民主的方式來決策?第二,在那些應該由民主方式來決策的事務上,應該為民主的決策設定邊界嗎?這兩個問題直接關係到一個社會能否通過民主的方式來實現善治。


眾所周知,與財產和收入相關的政策是現代政治的重要議題。通常,在單一族群的民主國家,財產和收入多寡也是選民分歧的主要來源。較高收入的階層傾向於主張經濟自由和弱化再分配政策,而較低收入的階層傾向於主張政府干預和強化再分配政策。


財產和收入議題往往成為貧富階級分歧的核心。儘管歐美的現代民主通常被稱為“和平的階級鬥爭”,但是,假如對民主決策的範圍與邊界缺少共識,民主政治就可能會淪為“暴力化的階級鬥爭”。這樣的話,政治的穩定性和治理的有效性就會大大下降,甚至會走向政治動蕩。


其實,貧富衝突對民主政治的困擾由來已久。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就注意到,平民政體之下,“平民群眾與財富階級之間時時發生黨爭”。由於窮人在平民政體中掌握了多數選票,蠱惑人心的群眾領袖為了贏得窮人的政治支持,就容易“鼓動群眾攻擊整個財富階級”,包括對富人“課以重稅”、“沒收財產”、“誣告陷害”,很多富人由此喪失財富甚至傾家蕩產。這種情形下,民主政治可能很快就會演變為激烈的階級鬥爭。面對這種情景,富人階級可能會聯合起來顛覆平民政體。


工業革命以來,歐美國家的民主化進程也是伴隨着貧富階級的衝突。這一方面,馬克思的觀點令人深思。他篤定認為,資本主義民主一定是虛偽的。如果民主是真實的,以數人頭方式佔據多數的無產階級將會以政治手段剝奪資產階級的財產,而這是資產階級無論如何不會答應的。不僅馬克思這樣看,19世紀不少保守派思想家也這樣看。比如,在19世紀30年代啟動的英國選舉改革中,不少保守派思想家非常擔心,一旦平民階級獲得投票權,將會對英國自由市場和財產制度造成衝擊。就整個西歐的歷史來說,平民階級爭取普選權的過程及獲得普選權以後,的確給這些國家的政治造成了很大的壓力。但是,西歐國家隨後進一步的經濟發展,平民階層收入的增加,貧富差距的縮小以及福利國家的建設,最終使貧富衝突逐步趨於緩和。


今天,歐美國家的多數選民已達成了一項關鍵的政治妥協,即:平民階層接受不再把產權社會化和財產直接再分配列入政治議題,而富人階層則接受對財產和收入累進稅安排及轉移支付政策。如果回到開頭的討論,這意味着多數選民同意:產權社會化或財產直接再分配不再成為民主決策範圍內的議題;此外,在與財產和收入有關的重大議題上,民主的決策也不應是任意的和隨意的。


這種政治上的均衡也符合立憲主義的傳統。立憲主義的傳統至少包含幾層意思:


第一,憲法權威要高於具體的政治權力的權威,公共決策與政策不應與憲法相衝突。


第二,政府權力應有確定的邊界而不能無限制地擴張,亦即有限政府的原則。


第三,公民基本權利受到明確的保護。


因此,立憲主義既是一種約束政府權力的傳統,又是一種約束民主本身的傳統。通過限定民主決策的範圍與邊界,立憲主義可以防止暫時處於多數的群體對暫時處於少數的群體濫用權力,即防止“多數的暴政”。


立憲主義與民主的聯姻還意味着,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然也包括財產權——都受到憲法的保護,哪怕多數決策亦不能侵犯這種合法的權利。這樣,倘若立憲主義原則能夠落到實處,平民階層就不應覬覦通過民主決策的方式對財產進行直接再分配,而富人階層亦無須由於擔心財產被剝奪而走到民主的對立面。當然,對於缺少立憲主義傳統的國家,要真正落實立憲主義原則決非易事。除了憲法條文之外,更重要的是,該國的主要政治勢力能否真正尊重憲法?這的確是一個問題。


除了立憲主義原則,很多現代國家還有一種機制來緩和貧富衝突。這種機制的核心是,在設計具體制度時,儘可能地平衡平民階層與富人階層之間或者是普通大眾與社會精英之間的實際影響力。一些國家的經驗是:在設計遊戲規則時,既要保證大眾的政治主權與政治參與,又要保證精英階層發揮合適的影響力,進而達到兩者勢力的平衡。否則,激烈的貧富衝突就會出現,強大的民粹主義就會崛起,激進的極端主張就會抬頭,溫和保守的觀念將無處藏身,民主的穩定將面臨威脅。



比如,歷史上的智利就是一例。20世紀中葉的智利是一個高度不平等的國家。從50年代到70年代,獲得投票權的平民選民人數迅速擴大。由於貧富階級政治平衡機制的缺失,普通選民關於土地再分配和企業社會化的呼聲日益高漲,階級衝突隨之激化,整個社會日益分裂為兩個互相對抗的群體。結果是,富人階層選擇與軍人結盟,智利的民主政體在1973年為軍事政變所顛覆。


與智利的故事相比,美國則在建國之初就注意到了如何平衡大眾與精英之間的實際權力。比如,憲法中關於總統經由選民通過選舉人團選舉的最初規定,參議院的設置和參議員的間接選舉方式,以及最高法院的設置和司法審查權的安排,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平衡人數處於劣勢的精英對政治議程的影響力,並使實際的政策趨於溫和化。就像耶魯大學教授羅伯特·達爾指出的那樣,美國共和憲法的重要特徵之一是它不是那麼的“民主”——這大概就是美國開國之父們為了平衡大眾與精英的實際權力而做的安排。這種安排經常遭到平民主義思想家的反對,卻被很多其他的思想家視為維繫美國共和政體長期穩定的關鍵所在。


現代政治的一個主要性質就是階級政治。那麼,如何在現代政治中緩和貧富階級的衝突?這是所有新興轉型國家都會面臨的挑戰,對於貧富懸殊的國家那就更是如此。能否恰如其分地處理好這個問題,直接關係到一個現代國家的政治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