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農村的宅基地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主要是一些城裡人厭倦了都市喧鬧的生活,都想着到農村弄塊宅基地,過上田園生活。此外,還有一些人早年到城裡打工,現在年事已高,想葉落歸根,在家鄉有塊宅基地,這樣可以安度晚年。

而為了明確誰能把戶口遷回農村,誰又能重新分到宅基地,我國在6月底推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即將從7月起執行。根據該項政策,以下這四類人的戶口可以遷回農村。
第一種,退伍軍人。農村青年在參軍入伍之後,其戶口就要從當地遷出。而在服役期滿之後,可以憑相關證件去申請,戶口既可再回原籍落戶,不受限制。
第二種,大學生返鄉。一些學生在考上了外地大學之後,戶口就要從農村遷到所在學校。等到其畢業之後,想再遷回農村的,政策明確支持,可以辦理遷回手續。

第三種,返鄉創業或養老群體。一些年輕人前些年去城裡去打工或創業,在當地落戶,現在想返鄉發展。還有一些打工人早年在城裡工作,現在想葉落歸根,回來過農村生活,把戶口遷回。而這些都是政策所允許的。
第四種,直系親屬可投靠。像投靠父母、夫妻、子女等直系親屬可允許隨遷。不過,需要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很多年輕人總是以為,自己父母的宅基地肯定歸自己所有,而新規則明確了以下這三類子女無權繼承宅基地。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第一類,戶口已經遷到城裡,將失去宅基地資格。現在很多農村裡的年輕人,都到附近城裡買房置業,把父母留在農村。如果父母雙雙去世之後,那子女只能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老房子,不能繼續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一旦父母老房子出現坍塌,那這塊宅基地就要被村集體收回。

第二類,已經分戶的宅基地,子女不能繼承。就是子女在長大成人之後,與父母分了戶,自己也分到了一塊宅基地。而如果父母都去世了,按照農村“一戶一宅”的原則 ,子女只能繼承父母的房子本身,而無權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權。
第三類,違規建造的房子,子女無法繼承。一些老人早些年擅自在耕地上建造了房子,而村集體也沒有過多干涉,時間久了就成了歷史遺留問題。而如果父母去世了,那老人在耕地上違規建造的房子,就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馬上會被全部拆除,子女是無法繼承這類房產的。

現在問題來了,在新規之下,普通人該怎麼辦呢?如果你想把戶口遷回農村的,先提前到村委或派出所了解情況,並且準備好相關資料。如果你的戶口已經在城市了,老家的宅基地不能繼承了,但老房子還是可以繼承的。所以,在父母去世之後,每年至少回去幾次,出點錢把老房子修繕一下,延長房子的壽命,這樣就不會因為老房子出現倒塌情況,而被村集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