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及地方紀委監委通報案例、國家相關政策文件及實務指引,機關事業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的負面清單可歸納為以下核心內容,涵蓋違規情形、資金使用、發放形式與標準等關鍵維度:
一、違規發放情形
- 擅自設立或繼續發放已取消項目自行新設津貼補貼項目(如“購房補助”“項目獎勵”等名義變相發放)。繼續發放明令取消的項目(如已整頓的過節費、置裝費)。案例:廣州市從化區糧食儲備管理公司原負責人違規發放冬至等節日補貼。
- 超標準、超範圍發放突破國家規定標準(如擅自提高改革性補貼標準、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擴大發放範圍(如全員普發值班費、未休年休假補貼)。案例:德宏州中醫醫院違規發放1435萬元獎勵性績效獎金。
- 違規發放獎金或實物違反公務員獎勵規定,以“工作表彰”等名義普遍發放獎金。以實物、有價證券、商業預付卡等形式替代現金髮放。案例:某單位違規發放購物卡、提貨券等福利。
- 職務消費與福利混同在實施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後,仍列支相關費用(如公車補貼後違規佔用合作企業車輛)。案例:深圳市觀瀾河流域管理中心原主任違規佔用公車並由企業承擔費用。
- 資金來源違規挪用項目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通過“小金庫”或虛列支出套取資金(如虛構會議費、培訓費)。案例:昭通市威信縣看守所原所長用“小金庫”資金髮放津補貼。
- 關聯交易與利益輸送向關聯單位轉移資金後,由其變相發放津貼補貼。領導幹部在管理服務對象單位違規領取報酬。案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違規借用私營企業車輛並收受禮金。
二、資金使用違規
- 工會經費濫用違規使用工會經費發放福利(如超標準慰問、突擊花錢)。工會活動違規(如非當日往返的春秋游、到禁令景區開展活動)。案例:某單位工會經費用於請客送禮、旅遊健身。
- 專項資金挪用轉移、截留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勞模“三金”等專項經費。案例:某單位虛列支出轉移財政資金用於發放津貼。
三、發放形式與標準違規
- 形式隱蔽化以“提貨券”“消費券”替代實物,但實質為變相現金髮放。通過下屬單位或社會組織“曲線”發放福利。案例:某單位以代金券形式發放節日慰問品。
- 標準超限節日慰問品價值明顯超出地方規定標準(如發放高檔煙酒、奢侈品)。鄉鎮工作補貼等專項津貼違規擴大範圍或提高標準。案例:南陵縣某單位違規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
- 時間與對象違規非特定節日發放福利(如違規發放“五一”“國慶”過節費)。全員普發而非針對特定群體(如全體職工領取生日慰問金)。案例:某單位違規向全體職工發放生日蛋糕券。
四、其他典型違規情形
- 違規領取報酬領導幹部在關聯單位違規領取津貼補貼或兼職取酬。案例:某領導幹部在私營企業違規領取車輛使用補償。
- 虛假名義套取資金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財政資金髮放津貼。案例:某單位通過虛構人員名單套取補貼。
- 地方性政策濫用擅自擴大地方性補貼範圍(如鄉鎮工作補貼覆蓋非艱苦偏遠地區)。案例:某縣違規將非艱苦鄉鎮納入高補貼標準範圍。
合規建議
- 嚴格對照國家清單:僅發放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如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教齡津貼等),禁止擅自增設項目。
- 規範資金來源:確保津貼補貼從合規渠道列支(如財政預算、工會經費),嚴禁使用“小金庫”或挪用專項資金。
- 控制發放標準:嚴格執行地方規定的節日慰問品價值上限,避免超標準發放。
- 審計與監督:定期開展內部審計,重點核查津貼補貼發放的合規性、資金流向及決策程序。
機關事業單位需以負面清單為戒,強化紀律意識,確保津貼補貼發放合法合規,避免觸碰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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