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法律條文中,關於‘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總共有26處,將平等原則貫穿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5月8日,國新辦舉行的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賀這樣講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於5月20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律為民營經濟營造了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可以說是一顆民企安心謀發展的定心丸。
當前,我國民營經濟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同時也遇到一些困難與挑戰。比如,在市場准入、要素獲取、服務供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阻礙,自身創新發展能力也還存在薄弱環節。這部法律積極回應民營企業關切,積極作出制度安排,創下了很多個“第一次”。第一次將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法律,第一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等,充分彰顯了黨中央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堅定決心。
統觀這部法律,“平等”是一個高頻詞。比如,“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國家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數據、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發展的政策”等。除此以外,平等保護的精神與原則也貫穿於整部法律之中。
“平等”二字,聚焦着民營經濟組織的重要關切。正如有企業表示,對民企來說,要的不是“特權”,而是平等發展的機會。市場准入是民營企業參與經濟活動的前提,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平等相待,關鍵就在於對所有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具體而言,包括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平等相待,才會有公平的競爭,才能打破各種“玻璃門”“天花板”的限制,才能讓民營企業放開手腳、輕裝上陣,專心致志搞發展。
做到平等相待,就要把法律條文落到實處。具體來說,在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方面,落實好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認真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產要素方面,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資金、技術、人力資源、數據、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在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方面,不僅要做到“一視同仁”,同時“不得侵犯”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禁止為經濟利益等目的濫用職權實施異地執法。
作為民營經濟大省,浙江對於民營經濟的相關立法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從2020年我國首部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省級專門地方性法規《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的正式通過,到2023年《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制定出台,浙江民營經濟“金名片”越擦越亮。此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出台,必將進一步提振浙江民企發展信心,引領浙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更加平等,更具活力,更有信心。法治之盾將充分保護廣大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敢於闖、大膽干,民營經濟的廣袤森林必定勃發更大生機。(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