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雲南日報》第四版刊發了雲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馮志禮1月9日在雲南省紀委十一屆五次全會上作的工作報告。
報告顯示,2024年,雲南省紀委監委立案省管幹部99人,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27423件,留置1690人,處分25020人,案件查辦持續發力。129個縣級紀委監委留置了縣管幹部。690名幹部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4728名幹部主動交代問題,分別增長85.9%、98%。
報告還提到嚴懲結交政治騙子行為,並首次披露了查處祁麟、胡劍、黃紅蕾等政治騙子。
“政治騙子”一般指通過虛構冒充領導幹部及其親屬、朋友、身邊工作人員,或用有特殊背景的專家教授、學者智囊、“大師”等方式設計身份偽裝,或通過偽造領導幹部圖文影音資料、虛構與領導幹部交往經歷、傳播政治謠言、製造內部信息、假意“牽線搭橋”等方式設計行為包裝,以“提拔重用”“擺案抹案”等政治利益為誘惑騙取他人信任,謀求攫取經濟利益、社會地位等不正當利益的人員。
此前,馮志禮在《中國黨政幹部論壇》雜誌上發表署名文章《領導幹部如何識別和防範“政治騙子”》。其中提到,地域歷史民族文化中的亞文化,也是“政治騙子”得以存在的一個重要因素。
比如在雲南,天然形成的地理特點導致交通不便、信息閉塞、內部差異極大,反映到政治文化上,一些黨員幹部有“天高皇帝遠”的政治潛意識。這種“邊緣政治”和信息不對稱也給“政治騙子”提供了運作空間,一些“政治騙子”利用幹部攀附心理攪動地方政治生態,背後延續的就是這樣的思維和行為慣性。
文章還提到,作為領導幹部必須不斷增強識別和防範“政治騙子”能力,避免成為被騙的“下一個他”,還需構建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織牢織密監督網絡,加大對“政治騙子”的懲治力度。
在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明確增寫了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以及黨員充當政治騙子的處分規定。
第五十五條 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充當政治騙子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如果黨員幹部結交政治騙子時間較短,發現被騙後及時終止交往,或者未給政治騙子辦事謀利,情節輕微的,可統籌考慮事實證據、思想態度、悔過表現、查處效果等,不予處分或者免予處分,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予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
認定黨員幹部充當政治騙子行為,要求黨員幹部具有通過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項目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動機,且客觀上採取了欺騙的方式,騙得有關人員的誤信。
反腐警示專題片《圍獵:行賄者說》截圖
雲南省此前查處過一些政治騙子,並通過反腐警示專題片公開過相關典型案例。如政治騙子何清帆曾以“談戀愛”的手法,從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原局長塗力軍手中承攬了2.1億元項目。她還謊稱自己父親是中央領導,向昆明市政府原副秘書長肖為民行騙。
馮志禮曾指出,一些“政治騙子”之所以能夠得逞,並不是其騙術有多高明、“技術含量”有多高,而恰恰在於少數黨員幹部的思想“太低級”。
來源:長安街知事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