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指出:“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中國特色協商民主體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和生動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色協商民主體系的形成,極大豐富了民主形式、拓寬了民主渠道、深化了民主內涵,彰顯出中國式民主的獨特魅力和顯著優勢。為展示理論界研究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成果,人民政協報專版刊發中央社會主義學院(中華文化學院)部分學者的文章,從多個層面解析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基礎理論和基層實踐,以期引起讀者共鳴。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協工作會議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要把民主集中制的優勢運用好。”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運用民主集中制的優勢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對於鞏固和擴大中共的執政基礎、實現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現實意義。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成立以來就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將充分發揚民主與正確實行集中結合起來,最大限度統一全黨的思想和行動,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毛澤東同志指出:“我們的共產黨和共產黨所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是革命的隊伍。我們這個隊伍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如果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不管是什麼人,誰向我們指出都行。只要你說得對,我們就改正。你說的辦法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照你的辦。”所以,在中共黨內政治生活中,無論政治決策還是政治行動,都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將群眾的分散的無系統的意見集中起來,經過研究,化為集中的系統的意見,又到群眾中去作宣傳解釋,化為群眾的意見,使群眾堅持下去,見之於行動,並在群眾行動中考驗這些意見是否正確。而協商民主正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顯然,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以及在這一原則指導下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已經內在地包含了協商民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具體程序。
圍繞重大問題進行民主磋商,並非中國共產黨人的獨創。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歷史上一切民主磋商的根本不同之處就在於,它是基於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的,目的是為黨和政府的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服務的。一方面,它在中共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打破了資產階級民主的單純票決形式,採取更加靈活的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協協商、政府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訴求,努力探尋利益交集,找到“最大公約數”;另一方面,它保證了協商民主的議題始終圍繞中共和國家工作的大局,圍繞人民群眾最急迫解決的現實問題,服務於黨和政府的決策和施政,具有很強的目的性和針對性,這同資產階級民主中流行的無休止的相互指責和攻訐形成了鮮明對照,有效避免了空談和扯皮,成功做到了議行合一。
毫無疑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特有形式充分遵循了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有效解決了人民群眾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無法表達意見、難以參與治理的難題。回顧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幾十年的發展歷程,它自始至終都在中共的集中統一領導下,是中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是中共的領導保證了民主集中制與協商民主的有機整合,使協商民主成為一條雙向溝聯渠道。通過它,中共可以集中人民群眾的意見並在此基礎上決策和施政,人民群眾能夠參與、理解和支持中共的決策和施政。總之,運用民主集中制的優勢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能夠充分保障決策過程的開放性以及決策的科學性和決策反饋渠道的暢通性;協商民主的運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能夠有效防止和克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分散主義,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能。
(作者:左鵬,中央社會主義學院馬克思主義理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來源:《人民政協報》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