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社交媒體的迅速發展,“互助託管”這一共享新模式在部分年輕人群體中興起。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假期“免費住家看寵物”引糾紛的案件。
基本案情是這樣的:張女士通過社交媒體找到“愛寵人士”李女士,雙方約定李女士在法定假期間免費住家,幫助照顧寵物貓並使用房屋,李女士向張女士支付押金2000元。後張女士發現李女士在約定期間內擅自離京,導致貓咪因無人照顧出現健康問題。雙方因押金退還事宜產生糾紛。
記者搜索發現,在社交媒體上不僅有互助託管寵物的,還有旅遊住宿互助的。所謂的互助看似雙贏,卻暗藏多重法律風險。
今年春節前夕,北京的張女士因要回老家,北京家中的寵物貓無人照料,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假期免費住家照顧寵物貓”的信息。看到帖文的李女士恰好假期留在北京,就聯繫張女士,雙方就住家照顧寵物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李女士還向張女士支付押金2000元。
但在約定期間,李女士沒有打招呼離京回家,導致貓咪無人照料。張女士不得已提前回京,發現貓咪健康出現問題,遂要求李女士搬離房屋,同意退還押金600元。雙方因此產生糾紛,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張女士退還剩餘押金1400元並支付法律服務費500元。
海淀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高靖凱介紹:“張女士就認為李女士沒有按照他們當時說好的不出京,按照當時雙方約定去照看好貓,所以就只退了李女士600元,就是說你違約了。李女士認為我這也是給你看貓了,雖然我回家了,但是我的押金你不能不退,所以雙方爭執就比較大。當時還報了警,但是雙方糾紛並沒有解決。”
庭審中,張女士辯稱扣押1400元押金是因為李女士有5天違約離開,按照每天200元計算共計1000元,另有200元是對貓咪照顧不周的損失賠償,張女士還提出李女士未經其同意使用床品,故扣除對床品的使用費用2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當事人尚有調解基礎,雙方雖然並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對“免費住家看貓”“押金擔保”等內容已有約定。高靖凱介紹,雙方主要對退還押金的金額存在爭議。
高靖凱表示:“雙方只是說一方讓渡房屋的使用權,另一方提供看貓的服務,但是雙方並沒有直接約定好押金不退還的情形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雖然他們雙方沒有簽署書面的合同,但是雙方已經達成了一個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法律關係,由於提前回家造成貓的照顧存在一定違約行為。經過法院主持調解,張女士最後退還李女士押金600元,雙方一次性解決本案糾紛。”
互助託管寵物信息
通過社交媒體尋找免費住家照顧寵物的“互助模式”看似雙贏,實則暗藏多重法律風險。例如,雙方間未訂立書面合同,易因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引發糾紛;因為雙方間互不了解,缺少身份背景和信任基礎,住家照顧期間有可能發生寵物走失、家中財物失竊、隱私泄露等各類問題,當事人可能因舉證難導致維權難。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劉東輝也對記者表示,此案中雙方約定的雖是免費的住家照顧服務,但雙方建立的合同關係並不是免費的。雙方的合作本就存在風險隱患。
劉東輝介紹:“通過網絡平台(建立聯繫),我們難以知道訪客或照管者個人的資信狀況,可能會導致的是財產、隱私方面的風險,還有是否會有照顧不當的風險。即使合同已經履行完畢以後,在事後可能也會出現關於房屋是否在使用過程當中,因為約定不明導致的損毀,以及事後照管者發布房東家裡面的一些照片、物品相關的照片上傳到網上,引起個人隱私泄露的風險。”
劉東輝表示,這類新型互助服務,並無比較健全的合同文本,主要靠當事人之間約定。因此他建議,盡量選擇有第三方平台支持的互助託管服務,加強平台的監督作用。也可以考慮成立業主之間的互助託管,或由物業等機構提供有償託管服務。如確實需要建立住家互助服務,應提前預防風險。
高靖凱也建議:“第一,要在發布信息的時候,明確自己需要什麼服務,需要什麼樣的互助行為,這樣有助於雙方確定合同的主要內容。第二,雙方對互助的內容是可以查看、可以檢驗的,這樣便於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履行程度和情況,便於雙方在事後發生糾紛的時候的認定。第三,儘可能是可視化的,比如雙方可以直接約定發生哪種情形,可確定是存在違約行為,承擔的違約責任大小,或者是哪些是免責條款,便於雙方發生爭執之後的解決。而且雙方在互助的過程中也儘可能地固定好溝通記錄,作為以備發生糾紛時候的證據。”
記者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發現,網友之間不僅有互助託管寵物的,還有旅遊住家互助的。有網友在平台發帖稱,“雙方旅遊住宿交換!我去你那裡旅遊,你提供住宿(閑置房子);你來我這裡旅遊,我提供住宿。本人坐標西安,有一套市中心閑置開間,精裝修獨立一室一衛……”。記者在帖文下方的留言區看到,有多地網友留言互換住宿信息。
社交平台上的旅遊住宿互助信息
社交媒體上“旅遊住宿互助”帖文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羅恬漩對記者表示,旅遊住宿互助是近段在年輕人中興起的一種生活方式,這樣的行為在正常社會交往中確實能夠獲得雙贏,但由於剛剛興起,一旦發生糾紛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
羅恬漩說:“旅遊居家互助是讓陌生人進入私人住宅這個場域,個人財產、個人信息等也有可能受影響,因此不僅要注意查驗受託人的身份、工作等信息,可以在合同中列明允許受託人的起居方式、行動範圍等,如果有不允許涉足的區域或不能挪動的物品,也最好事先明確約定或作出聲明。另外要注意,如果有特別貴重的物品,最好也要相應做好保管工作。對於受託人而言,到別人家裡居住也要注意個人隱私保護,尤其是很多家庭會安裝監控設備,需要在入住前和委託人明確這些細節,保護好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