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內配電裝置距離頂板距離不足。
參考:《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 51348-2019)
第4.6.3條屋內配電裝置距頂板的距離不宜小於1.Om,當有梁時,距梁底不宜小於0.8m。
二、配電室露天變壓器底部距離地面小於0.3米。
參考:《2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GB50053-2013)
4.2.2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的變壓器四周應設高度不低於1.8m的固定圍欄或圍牆,變壓器外廓與圍欄或圍牆的凈距不應小於0.8m,變壓器底部距地面不應小於0.3m。
三、廚房電線槽盒、管線與明火距離不足,小於2米。
參考:《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
9.8.6 廚房設備的電氣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廚房設備的配電線路應裝設過負荷保護、短路保護及剩餘電流動作保護; 2 廚房設備電源開關除設備上自帶的開關外,宜布置在乾燥、便於操作的場所,並滿足安裝場所相應的防護等級要求; 3 廚房內電纜槽盒、設備電源管線,應避開明火2.0m 以外敷設; 4 廚房內電纜槽、盒應避開產生蒸汽等熱氣流2.0m 以外敷設; 5 廚房設備應設置等電位聯結。
四、安全出口標誌距離地面不足,小於2米 。
參考:《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
13.6.5 消防疏散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誌燈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2 疏散指示標誌燈在頂棚安裝時,不應採用嵌入式安裝方式。安全出口標誌燈,應安裝在疏散口的內側上方,底邊距地不宜低於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誌燈具,應在走道及轉角處離地面1.0m以下牆面上、柱上或地面上設置,採用頂裝方式時,底邊距地宜為2.0m~2.5m 。
五、施工現場,電葫蘆運行時,吊物離地面3米 。
參考:《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4.6.22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距離不足範例
六、配電室採光窗距離室外地坪小於1.8米 。
參考:《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
4.10.8 電壓為35kV、20kV或10kV配電室和電容器室,宜裝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檯距室外地坪不宜低於1.8m。臨街的一面不宜開設窗戶。
七、摺疊梯子撐桿距離支撐面距離大於2米。
參考:《便攜式金屬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6.10 撐桿(或鎖定裝置)摺梯應有與梯子為一體的金屬撐桿(或鎖定裝置),使梯子的前部和後部保持在張開位置。撐桿距底部支撐面的高度應不大於2m。當採用兩組撐桿時,高度限制僅適用於較低的一組。
八、庫存物品防凍採暖時,離供暖管道距離不足。
參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距離不足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