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行政等級劃分採用 “九品十八階” 體系(每品分正、從兩級),結合中央與地方多層級架構,形成嚴密的權力結構。具體如下:
一、中央官制:九品十八階與核心機構
1、正一品
文職:太師、太傅、太保、殿閣大學士(皇帝最高顧問)。
武職:領侍衛內大臣(禁軍統帥)。
2、從一品
文職:協辦大學士、各部院尚書(如吏部、戶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最高監察官)。
武職:提督九門步軍統領(京城衛戍司令)。
3、正二品
文職:太子少師、各部院侍郎(尚書副職)、總督(轄一至數省)。
武職:副都統(八旗高級將領)。
二、中下級品級(部分示例)
4、正四品:僉都御史(監察官)、道員(省級派往各道的官員)。
5、從五品:各部院員外郎(司級副職)、知州(直隸州長官)。
6、正七品:知縣(縣級最高長官)。
核心機構:
內閣:決策中樞;
軍機處(雍正後):實際最高權力機構;
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分管全國政務。
二、地方行政:省、道、府、縣四級架構
1. 省級
總督(正二品):轄一至三省,總攬軍政(如兩江總督),相當於大區書記兼軍區司令。
巡撫(從二品):主管一省民政,職權略低於總督,類比省長。
布政使(從二品):掌民政、財政(如徵稅、戶籍),職能近於常務副省長。
按察使(正三品):主管司法、監察,等同省級政法委書記。
2. 道級
道員(正四品):非獨立行政區,而是省級派出機構,分管專項事務(如糧道、河道)或監察數府,類似巡視組或專區專員。
3. 府/州級
知府(從四品):統轄一府政務,相當於地級市市長。
直隸州知州(正五品):直屬省管轄,地位同知府(如濟寧直隸州)。
散州知州(從五品):隸屬府管轄,級別高於縣但職能類似。
4. 縣級
知縣(正七品):基層最高長官,負責賦稅、司法、教化等,等同縣長兼縣委書記。
5. 特殊轄區
廳:在邊疆或要衝設“直隸廳”(同府級)或“散廳”(同縣級),由同知或通判管理。
三、基層控制:保甲制度
十戶為“牌”,十牌為“甲”,十甲為“保”,實施連坐制監控戶籍治安,強化皇權對鄉村的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