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條友這樣講道:
那麼,這些究竟是其“主義”的核心要義嗎?
我倒認為差不多與之相反。只有且僅有“經濟運行依據資本逐利性來配置社會資源”貌似正確。
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個人合法權利神聖不可侵犯、要求法制似乎遠非那麼簡單。
私有財產是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的基礎,然而“私有財產”究竟是誰的私有財產、“個人合法權利”究竟是“誰”的合法權利呢?“個人合法權利”的“個人”究竟是哪些人?誰在什麼情況下要求法治?回答了這些疑問,便會解剖出資本主義的本質。
一、資本主義制度下,什麼情況下私有財產也可以“侵犯”?
用反面例子便可以推翻這個結論。例如徵稅,這個必然以國家的名義在事實上“侵犯”私有財產;單就這一點就可以否定這一結論的“神聖性”。
因此,我們可以用我們社會主義的憲法原則“合法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來糾正這一結論。
那麼,為什麼資產階級掌握政權的制度下要強調這一點呢?那當然是要維護其統治階級的利益而強調。因為資本家隨着資本主義的發展到帝國主義時,資本家佔有的私有財產越來越多,被剝削的勞苦大眾虎視眈眈。
這涉及到兩個問題:
1、私有財產的取得的合法性問題——剝削和掠奪
通過佔有生產資料而獲得剩餘價值,這個資本家剝削的秘密被馬克思識破進而成為無產階級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因此,站在無產階級的角度來看,資本家的私有財產的來源——剝削是殘酷和非法的。
其次,資本的原始積累大多是血腥的殖民掠奪而來,其合法性必然被否定。
2、私有財產的取得的合法性問題——政治權力
通過掌握政治權力,資本家制定各種制度來謀取勞動者創造的社會財富;因為是被統治階級,自然無產階級的政治權力被制約,難以保障自己的勞動成果百分之百成為自己的私有財產,而是被種種制度和政策有形或無形的侵蝕和榨取。
因此,被統治階級無力與統治階級相抗衡,自然資本家通過政治權力而佔有的私有財產的合法性必然被否定。
故而,資本家的私有財產因其來源的不合法性,當然是“可以被侵犯”的而非“神聖”。
而誰的私有財產應神聖不可侵犯呢?那當然是無產階級通過勞動取得的私有財產,其中最低或至少應包括三部分:
勞動者維持個人生存所需的生活資料;
勞動者維持家庭所需的生活資料;
勞動者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三者缺一不可。
否則,如果上述“最低工資”被侵犯的話,資本主義無以為繼,後果自然可以想象。
因此,在資本主義制度下,他們用貌似合理合法的資本邏輯和政治權力來剝奪作為勞動成果的生產者——無產階級本應獲得的私有財產,而通過這樣的宣傳“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來達到維護實則通過剝削和掠奪、壓榨這些非法手段取得的私有財產。
一以概之地掩蓋其剝削和掠奪本質,維護其剝削和掠奪所得。
二、個人合法權利神聖不可侵犯?
為什麼資本主義制度下,要強調“個人”?並把“個人”置於很高的位置呢?
然而事實上,作為被統治者的無產階級的“個人”一作為統治階級的資本家的“個人”完全是兩回事,兩種性質根本不同的人。
1、資本家——被資本化的人
馬克思在 《資本論》明確指出, 資本家是資本的人格化。
那麼,賺取剩餘價值無限地增值自身便成為被資本驅使的資本家的本能。因此,作為被資本驅使的資本家的“個人”的權利實則是無限增值的資本的權利。
因此,資本家的“個人”合法化權利必然被資本主義制度定義為“神聖不可侵犯”,只有在此條件下——資本家實則是被資本利用他“實現個人慾望”而操控的傀儡,資本才能肆無忌憚地實現無限增值。
因此,“個人合法權利神聖不可侵犯”在資本家成為統治階級的情況下,自然成為可能和必然。例如蘿莉島上那些權貴的“個人合法權利”之“神聖不可侵犯”,而與普通人無關。
保證了資本的為所欲為,也保證了依賴資本和政治的權貴們的為所欲為。
而在另一方面,作為被統治階級和剝削階級的勞動者、無產階級,其個人權利卻是很容易被侵犯。
2、一直被侵犯的個人權利
當前人類的法理而言,生存權即是最根本的“個人權利”。
然而為什麼作為資本主義的美國卻有那麼多流落街頭的流浪漢呢?甚至出現諸多違反人權的現象呢?
這是由弱肉強食、贏者通吃的資本主義自由市場所遵循的叢林法則、馬太效應所決定的。
國家有職責提供工作機會,以保障勞動者的生存和生活,但事實卻是如此魔幻。
——失去工作,無力繳納各種稅進而被驅逐出家,住宅被拍賣;
——無力承擔醫療費,最終貧病而亡。
因此,“個人合法權利神聖不可侵犯”在被統治者身上,絕然不可能出現。
準確來講,就是“資本家個人合法權利神聖不可侵犯”,而無產階級個人合法權利必然被侵犯。
三、誰在要求“法治”?
“資本主義要求法治”這個概念太籠統和模糊,非常容易混淆對它的認識。
1、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要求法治?結果如何?
自由市場經濟其核心是自由交換、平等競爭,因此,基於此而建立的規則上升到法律,那麼有人說,市場有資本家和勞動者,勞動價值的交換和買賣下,勞資雙方都要求“法治”。
對嗎?
貌似邏輯合理,然而最終“法治”的結果如何呢?
如上面所言,資本主義自由市場所遵循的叢林法則、馬太效應必然導致弱肉強食、贏者通吃的這樣的“法治”結果。
這樣的“法治”最終造成兩個結果:
一是逐利的資本的無限增值;
二是勞動者被剝削壓迫最終民不聊生。
那麼,必然是資本家依然“要求法治”,而無產階級反對這樣的法治。
2、資本主義的“法治”是由誰來制定和實施的?
基於自由交換、平等競爭的自由市場經濟所建立起來的法律,當然其主導權在於統治階級——資本家,是為維護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和統治地位而制定。因此,要求“法制”必然是資本家而絕非處於被統治地位的無產階級。
雖然經常勞動者通過組成工會進行遊行、罷工等形式來維護自身權益,然而這貌似被寫入法律保障罷工自由等一切勞動者的權力,是建立在資本家作為統治階級為主導的基礎之上,自然本質上屬於次生權利、甚至是偽權利。
美國港口工人罷工
一旦涉及到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便原形畢露。
美國紐約街頭:2025.6.10
因此,誰制定法律自然誰“要求法治”。
通過上述論證,我們就此可以理解一些所謂資本主義經濟學家的言論:
哈耶克:金錢是人類發明的最偉大的自由工具,只有金錢會向窮人開放,而權力永遠不會。
把這個判斷放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窮人(依靠出賣自身勞動力的無產階級)只能通過勞動獲得金錢以生存,而依靠掌握生產資料賺取剩餘價值的資本家進而掌握權力,並通過權力“法治”更大程度上獲得財富和統治地位。
一句話,窮人只能拚命勞動換取金錢,而權力只向富人開放和被掌握。
“金錢”這個自由工具,最終轉化為資本,成為資本家剝削和掠奪、統治窮人的“自由工具”。
善良的人們!莫要被他們似是而非的花言巧語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