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認為,東方世界的精神基礎是直接的意識——即普遍精神的實體性;個人的主觀意識和這種實體的普遍意識最初所發生的關係是信仰、信心和服從。在東方國家的生活里,我們看到一種逐漸發展而成為現實的、但沒有進展成為個人主觀的理性自由——這種精神狀態可看作是世界歷史的“幼年時期”。普遍精神的種種形式構成了東方各國的堂皇建築,其中雖然具有一切理性的律令和道德,但是個人仍然被看作是無足輕重的。他們圍繞着一個中心,即圍繞着那位元首,他以大家長的資格居於至尊的地位——但他並不是羅馬帝國憲法中的君主——因為這位元首必須執行道德規範,必須崇奉已經規定了的重要律令。因此,在西方完全屬於個人自由範圍內的種種行為,在東方也必須全部受到國家的道德或律令的限制或約束。
東方道德的顯著原則就是它的“實體性”。道德的規定表現為各種“法律”,但是彷彿是一種來自於外界力量的管束,因為一切內在的東西——如“意見”、“良心”、“自由”等主觀的東西——都沒有得到承認。在某種情況下,司法只是依照表面的道德行使,只是當作強迫的特權而存在。東方人在法律中沒有看到他們自己的意志,卻看到了一種全然陌生的意志,所以他們發自於內心的遵從這些道德行動的意志則基本上沒有。由於“精神”還沒有意識到其自身所具有的主觀內在性,所以它仍舊沒有脫離“天然”的精神狀態。外在的東西和內在的東西,法律和知識,還是一個東西——宗教和國家也是一樣,整個來說,還是一種“神權的政體”即“上帝的王國”和世俗的王國混在一起。
東方國家的實體性集中於“唯一的一個人”——國家的一切皆隸屬於這個“唯一的實體”,即“唯一的權力”,以致於任何其他的個人都沒有單獨的存在——想象的和自然的一切富麗都被這個實體所獨佔,個的主觀自由完全埋沒或消融於這個實體之中。所以,在這個“唯一的權力”面前,任何和它不相調和的東西都不能夠維持一種獨立的生存,而在這個“唯一的權力”範圍以外只有反抗,但是由於這種反抗只是發生在中心勢力的範圍以外,所以它隨意動蕩但不會有什麼實質性的發展。後來,那些從高原衝下來的野蠻部落——衝進這些東方國家,把它們踏為荒土——之後在這裡就定居下來,放棄他們的野蠻生活,最後消失在由他們所重新構建的唯一實體之中。由於東方精神的實體性沒有能力控制或克服它的對立面,所以它自身不可避免地走向分裂。
歷史地看,東方精神的實體性直接分裂為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持久的穩定——可以稱為僅僅屬於空間的國家——成為非歷史的歷史。例如,中國這個國家就是以家族關係為基礎的一種家長制的政府——它的政府用謹慎、勸諭和刑罰,來維持它的機構——它是一個不含詩意的帝國,因為它的形式無限性和理想性還不允許和它對峙的個人主觀性的存在和發展。另一個極端是,和中國這種空間的穩定性斷然相反的是在時間中的變易性——如,一直動亂不安的印度。
儘管中國和印度的內部相鬥相殺、從不停息,但它們生存的原則並沒有什麼變化。東方歷史的大部分,還是非歷史的,因為它只是重複着那終古相同的毀滅——新生的東西,憑藉勇敢、力量、寬大而取得了先前的專制威儀所佔據的位置,隨後卻又走上了自我毀滅的老路子——在這一切不息的變化中,沒有取得任何新的進展,也就是說,這些變化不屬於發展、因而它們也就沒有歷史。
正是在這一點上,歷史便過渡到中亞細亞的波斯——但僅僅是在表面上從東亞過渡到中亞,因為後一個時代和前面的時代並沒有必然性的聯繫。假如我們把後一個時代和前面的時代比較起來,它可以稱為是世界歷史的“少年時代”,因為那種屬於孩童的安定和輕信已不再顯明,而表現出來的是喧擾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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