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了一則建材行業壟斷協議案件,雲南硯山縣11家磚廠違反《反壟斷法》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合計被罰68.63萬元。
根據官方披露,在接到硯山縣市局上報的線索並初步調查後,雲南省市場監管局在2020年6月5日立案,最終於2023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處罰,本案歷時三年半。
會員企業擅自降價1分錢處罰1萬,協會還派人堵路一周
經查,涉案11家磚廠於2009年7月至2017年期間加入硯山縣制磚協會,並繳納5萬~10萬不等的保證金或會費。2018年間,硯山縣制磚協會三度組織會員企業開會達成壟斷協議並形成相應會議紀要。
需要說明的是,硯山縣制磚協會已於2019年9月11日被硯山縣民政局批准註銷,因此本案處罰對象不涉及行業協會。
2018年4月2日,硯山縣制磚協會圍繞“各個磚廠如何鞏固價格”開會。會議紀要明確,如果發現每家企業磚價便宜1分價格,罰款1萬元,每次處罰最高不超過6萬元。若企業違規則需要交罰款,退還按協會原訂的磚款外,且制磚協會還將組織相關人員對違規企業堵路一個星期。
為了明確和統一成品磚的最低銷售價,當年5月28日制磚協會又圍繞磚價問題開會。會上會員企業討論了磚價定價問題,以及如何對此前暗訪發現的降價磚廠進行處罰。經參會會員討論一直同意,對違規的8家磚廠分別處以每家2000元的罰款,並在日後加強對磚價的監督。
由此,“528會議”提出六大要求,一是穩定磚價;二是加強價查監督;三是遵守協會規章制度;四是確定日後罰款額為5萬元;五是暗訪巡查覆蓋每個磚廠,如果銷路不好再討論降價問題;六是磚價不得低於0.35元/塊銷售。
2018年9月28日,制磚協會召開第三次會議,旨在調整磚價及監督加強管理問題。會議明確,從當年10月1日起每家磚廠磚價調整不得低於0.35元/塊銷售,一旦發現低價,每家每次罰款5萬元;取消原定的價查互查;重新落實組織5個價查組,全部由5個協會領導帶隊落實,從2018年9月29日起執行。
根據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從本案案情來看,上述行為已經構成達成並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壟斷協議行為。
多家涉案企業申請聽證,申辯意見均未被採納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9家企業於2023年11月9日向雲南省市場監管局提出聽證要求,隨後12月7日雲南省市場監管局召集涉案企業召開了聽證會。
聽證會上,這9家企業提出,磚廠作為處罰主體不適格,因為《會議紀要》的作出主體是硯山制磚協會,磚廠既不是組織者也不是實施者。《會議紀要》只是協會對會員的指導性意見,沒有強制執行力,不會形成市場壟斷,干擾市場秩序。制磚協會開會目的不是要形成市場壟斷,而是想避免無序競爭,規範市場,確保制磚行業的良性發展。
不僅如此,企業方面還對本案行政程序提出質疑。例如雲南省市場監管局辦案期限遠超90天,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涉嫌程序違法。其次,雲南省市場監管局應當首先責令硯山縣制磚協會或涉案企業進行整改,拒不整改再考慮處罰。行政機關應該行政處罰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只處罰了幾家磚廠,有選擇性執法嫌疑,違反了公平公正原則。
南都記者注意到,硯山縣柏盛頁岩磚廠的理由與其他8家企業不同,柏盛頁岩磚廠堅持辯稱沒有參加壟斷協議行為 。
這些申請聽證的企業請求雲南省市場監管局撤銷或減輕處罰。經聽證質詢,雲南省市場監管局認為涉案企業的陳述申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均不予採納。
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鑒於涉案企業積極配合調查和無法計算涉案企業執行壟斷協議違法所得等情況,雲南省市場監管局責令涉案11家企業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3%的罰款合計68.63萬元。
采寫:南都記者黃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