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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青菀杳聲聞
編輯| 青菀杳聲聞
●—≺ 前言 ≻—●
官員人事制度中有一些基本概念,比如,主事和知縣會見,誰先行禮,誰走在前面,這得有一個標準。
巡撫和尚書行文,誰比誰大,使用什麼規格,這也要有一個標準,這個標準怎麼制定,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話題。
●—≺ 如何確定官員的等級 ≻—●
這官員們的等級標準就是品級,最開始品級是用糧食來換算的,單位是“石”。
這也許是因為糧食是人們最重要的財富,是剛性需求,流通量大,秦漢就以石來標註官員的等級。
一般縣長六百石、縣令八百石、太守二千石,這是他們每一年能拿到的俸祿總額,當時的古文就用“二千石”來指代高官。
後來,“品”逐漸取代了“石”,成為官員等級的單位。
明清一共有九品,每一品又有正、從兩個等級,最高的是正一品,最低的是從九品,因為九品從高到低像流水樣縱向下來,因此也叫流品。
從九品以下又有“不人流”或者是“未人流”的官員,比如驛丞、倉大使、河泊所大使等,他們有官員身份但沒有品級,在流品之外。
所以,明清官員一共有十九個等級,不入流品的都是一些雜官。
跟流品相關的有“爵位”的概念,爵位是貴族政治的遺迹,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是西周確定的,基本被後世沿用(後世多加了一個“王”爵)。
有爵位的人就是貴族,賢能政治取代貴族政治後,貴族繼續存在,比如,晚清曾國藩就獲封一等毅勇侯,是侯爵,算是貴族。
其長子曾紀澤在他死後,世襲了侯爵,侯爵是超品的,也就是說,曾紀澤二十多歲襲爵後,即使和一品大學士相見,位置也在後者之上。
但是,秦漢後的爵位不裂土分封、不蒞民施政,賢能政治下的貴族如果沒有擔任官職,是沒有實權的,坐享富貴而已。
決定官員實權的是“職事官”,職事官是具體執掌政務的官職,官員的工作和權力,隨着職事官的變動而變動。
職事官之外,有“散官”的概念,比如光祿大夫、通政大夫、文林郎等官銜,其實是散官,只有官名、沒有執掌,散官隨着官員品級、資歷的積累而升轉。
不同等級的官員例加對應的官銜,比如,清朝一品官員例加光祿大夫官銜、正五品官員例加奉政大夫的官銜。
“勛官”類似於現在的勳章,特定勛官對應一定的品級,但無實權,只是代表一種榮譽,它最初是對作戰有功者的表彰,北周為了獎勵有功的將士,設置了勛官,後來漸漸惠及朝官。
唐代勛官制度最盛,置上柱國、桂國、上護軍、護軍、上輕車都尉、輕車都尉、上騎都尉、騎都尉、驍騎尉、飛騎尉、雲騎尉、武騎尉等十二階,對應正二品至從七品,皆無職掌。
宋元明大體沿襲,清朝廢除。
此外,還有一個“差”的概念,差,就是差使,讓官員出差辦事,比如,軟差大臣就是典型的差使,辦差完畢職權就沒了。
同樣,科舉考官、閱兵大臣、修繕陵寢大臣等名稱,都是差使,總督、巡撫、知府、知縣等後來的正式官名,開始都是差使,例如,知府就是“某官知某府事”。
古代官員的名片,往往由爵位、職事官、散官、勛官、差使等混合而成,有的再加上兼職或品級。種類越多,官場對官員的控制方式就越多,官員受官員人事制度的束縛就越大。
我們可以分析一下這串長官銜:
“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尚書右僕射,使持節,涇州諸軍事,涇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國,南川郡王,贈司空劉昌”。
“開府儀同三司”原本是高官的待遇,可以建立幕府、享有三公的儀仗,後來逐漸演變為給高級官員的待遇,在唐代就成了加給從一品高官的散官。
“檢校尚書右僕射”也是唐代慣例授予高官的散官,“使持節,涇州諸軍事”是劉昌的差使,以欽差的身份監督涇州的軍事。
“涇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才是他的本官,是他實際上的主要工作。
“御史大夫”是兼職,極可能也是散官,“上柱國”是勛官,“南川郡王”是爵位,“司空”是追贈的。
但凡是高官,待遇高、兼職多,難免官銜一長串,比如三國裡面的劉備,一出場自報家門“漢宜城亭侯、左將軍領豫州牧、皇叔劉備”,分別表示爵位、本官、兼職和皇叔的身份。
官銜最複雜的,可能要數宋朝,宋朝統治者人為地製造官制的複雜性,讓官員交叉任職,所以出現了本官、加官、差使等名目。
比如,北宋張大人的官銜可能是“楚國公,崇文院直院,刑部侍郎,知大名府事,河北經略安撫副使”。
其中“楚國公”是爵位,“崇文院直院”是“館職” (宋朝給文官的授職)“刑部侍郎”是“本官”,決定他的職位和待遇的職位。
“知大名府事”“河北經略安撫副使”是“差使”,說明張大人的主要工作是大名知府、河北路的二把手。
那他平時在哪辦公呢?在河北大名府。
當然了,宋朝的官制是出了名的複雜屬於特殊情況,不能把宋朝的官制當成普遍現象,我們不妨以清朝官員的任命制度為例,來探討古代的官員人事制度。
●—≺ 官員是怎麼任命的 ≻—●
根據官員任免過程,人事權可以分成三項相互關聯的權力,分別是:提名權、審核權和決定權,三項權力連貫起來就是一個完整的官員任免過程。
從理論上來說,所有的官員都只能由皇帝來任命,全天下官員理論上都是皇帝的僱員,應該由皇帝來任命。
但是在實踐當中,皇帝不可能這麼做,不然他會累死的,所以皇帝必須把權力分割下放。
於是,在官職出現空缺的時候,皇帝就讓大臣們先在符合條件的官員中提名幾個人,上報自己決定。
提名權和審核權,就這麼從大的人事權中分割了出來。兩者是連在一起的,因為提名的同時要進行審核,皇帝只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再考慮到,皇帝不可能時時事事親力親為,所以絕大多數人選,皇帝看提名上來的是誰就決定是誰。
所以這三項權力當中,提名權反而成為最關鍵的權力,如果擁有提名權的那個人不提名某個官員,這個官員就根本不可能進入到任免流程當中。
這就好像是美國大選,兩黨競爭,每黨提名一個候選人來決戰。
黨內提名就非常重要,誰獲得了黨內提名,就起碼成功了一半,如果沒有獲得提名,他根本就不可能參加大選,所以,提名權在實踐中就成了要害。
在講解具體制度之前,我們必須明確,官員人事制度只是理論上的,皇帝隨時可以打破。
乾隆前期,熱河都統出缺,需要任命新官員。
吏部提名了幾個候選人,把覺得最合適的人排在第一個,皇帝一般也只看第一個,覺得沒問題了就畫個圈,這樁人事任命就完成了。
但是這回,乾隆皇帝沒有圈任何一個提名候選人,而是在旁邊寫了一個新名字“李侍堯”。
皇帝的意思很明確,要把熱河都統給這個李侍堯。摺子返回來後,大臣們很吃驚,李侍堯是誰?這個人根本就不在考察範圍內啊!
一查,李侍堯是御前侍衛,不符合熱河都統的任職資格,大臣們就跟乾隆說,第一,李侍堯的資歷太淺。
熱河都統掌管整個熱河地區的軍政大權,作為封疆大吏,李侍堯太年輕,當官沒幾年,資歷不符,乾隆皇帝說,資歷是虛的,能力才重要,資歷這條就免了。
大臣們又說,熱河都統是八旗駐軍長官,由滿族人出任,但是李侍堯是個漢人,漢人管理八旗,不合適。
乾隆皇帝說,李侍堯是漢人,但是他的祖先在我大清入關之前就已經編入漢軍旗,算是半個滿族人,最後,乾隆皇帝力排眾議,任命李侍堯為熱河都統。
李待堯後來當過兩廣總督、雲貴總督、內閣大學士,是乾隆的親信大臣,這個例子充分說明:一切人事任免制度和規定,在皇權面前脆弱不堪。
唐朝的時候,皇帝不顧制度,打破常規任命官員,往往斜封委任狀,多少有點心虛,這些官員由此得名“斜封官”,到了明清,皇帝基本上想任命誰就任命誰。
可見,從唐到清,雖然封建王朝的性質沒有改變,但皇帝的權利越來越大,清朝之時,皇權已是無所顧忌的龐然大物了,官員的任免,只需要皇帝一句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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