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的曹魏,因為受到黃巾之亂以及董卓的破壞,貨幣經濟早已崩潰,基本上退回到了實物經濟狀態。因此,蜀漢推行的通貨膨脹政策,對它的影響最小。後來當孫吳也仿效曹魏回歸實物經濟,以谷帛為交換手段時,蜀漢的通貨膨脹政策,實際上就變成了獨角戲。因此,後主劉禪於延熙三年(240)進行了一次幣制改革,罷廢直百五銖錢,改鑄“直百”與“直一”兩種新錢。
這次幣制改革,應該是對減重的直百五銖錢的一次修復,一方面使幣制簡化,便於流通;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穩定幣值。“直百”與“直一”也可以看做是一種,100:1的主輔幣流通制度。
直百、直一
“直百”錢直徑約18毫米,重2克多。“直一”錢直徑約13毫米,重1克多。這兩種錢幣發行的時候,正值蔣琬、費禕、諸葛瞻執政時期,穩定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但是,後來又突然開始減重,大小輕重相差較大。直百由2克減為1.5克,再減為1克,甚至僅有0.5、0.4克。當“直百”錢減重至1克以下時,“直一”錢就被迫退出了流通,不復存在了。因此,傳世的“直百”錢較多,“直一”錢極為稀少,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直百”與“直一”兩種錢幣,都是光背,輪郭周正,鑄工精良。文字均為隸書,書法精絕,應該是同一個人所書寫。這是官鑄隸書錢的第一種,開了以後唐宋各代,鑄造隸書錢的先河,這是我國貨幣史上的又一個新創舉。
定平一百
蜀國滅亡之前,劉禪又進行了最後一次幣制改革,罷“直百”與“直一”,改鑄“定平一百”。曾經有人將“定平”釋讀為“平定”,說是鄧艾平定蜀漢時所鑄造的紀念幣。實際上,這裡的“定”是法定的意思,“平”的意思與“值”字相通。因此,“定平一百”的意思,就是“法定作價一百文的錢”。
雖然標註的是法定作價,但是,實際上卻減重的非常厲害,最初鑄造的時候,直徑約16毫米,後來減為13毫米,再減為10毫米,甚至還有僅8毫米的。這一減重趨勢充分體現了蜀漢滅亡之前,國力已經江河日下、朝不保夕的慘狀。
鑄造虛值大錢所造成的惡果,在三國歷史上表現得一目了然。譬如:最先鑄造虛值大錢的蜀國,受害最深,也最先亡國;中途廢止大錢的東吳,受害相比蜀國要輕;而沒有鑄造虛值大錢的曹魏,受害最少,這為西晉的最後統一奠定了基礎。因此我們說,蜀漢實行通貨膨脹政策,所搬起的這塊石頭,最後還是砸在了他兒子劉禪的腳上,可謂是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