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天津的上空下着濛濛細雨。這天是星期六,正是講經日。時值午後,隱居天津的原直系軍閥首領孫傳芳,披着袈裟走進他修建的位於天津城東南角的居士林佛堂。大殿佛龕前放了一個大的供桌,講經的法師坐在供桌的中間。桌子西邊放着兩把太師椅子,一個是林長靳雲鵬的座位,一個是理事長孫傳芳的座位,和尚和男居士坐在東邊的矮凳上,女居士坐在西邊的矮凳上。前來聽經的孫傳芳走到他固定的那個椅子邊,端坐在佛堂中央。雨天的緣故,佛堂里來的人比往常要少,更顯得格外安靜。
一位身穿大衣,離孫傳芳位置較遠,坐在靠近火爐的後排座位上的青年女子,忽而放聲說道:“後面的爐子烤得我太熱了。”她旁邊的一位女居士說:“你不會到前一排去嗎?”青年女子答應一聲“好”,便快步移身到了孫傳芳的右後方。她一隻手伸在大衣右口袋裡,待眾居士閉目隨法師誦經時,突然悄悄拔出一把勃朗寧手槍,槍一出袋,照準孫傳芳的右耳後,打了一槍,孫隨即倒在太師椅的右扶手上。緊接着又向孫的後腦和後背打了兩槍,孫頓時腦漿流出。
槍聲響後,佛堂大亂。青年女子把手槍的保險關好,放在口袋內,又在大衣左袋裡的拿出幾十張卡片來,撒在院子里,並向站在院子里發抖的和尚和居士們大聲說:“我是施劍翹,為報父仇,打死孫傳芳,一人做事一人當,決不牽連任何人。你們可以帶着我到警察局去自首。”喊了半天,院子里仍在一直發抖的和尚和居士們驚魂未定無人開腔。不久,進來了兩個警察,自稱施劍翹的青年女子將槍和餘下的三粒子彈交給警察,隨後被警察帶走。
施劍翹,原名施谷蘭,是施從濱的長女,出生於安徽桐城,畢業於天津師範學校。一九二五年秋,奉系軍閥張宗昌與直系軍閥孫傳芳為爭奪安徽、江蘇的地盤展開戰爭,時任奉系第二軍軍長、前敵總指揮的施從濱奉山東督辦張宗昌之命迎頭截擊。由於孤軍深入。施從濱在皖北固鎮的交鋒中兵敗受俘,解至蚌埠總司令部。當時施已六十歲高齡,鬚髮皆白,着上將軍服,見了孫傳芳還向他行了軍禮。素有“笑面虎”之稱的孫傳芳在煙床上動也沒動,只笑着說:“施老,你好,你不是來當安徽督辦嗎?你馬上去上任吧!”孫命人將施在蚌埠車站南邊的曠野執行斬決,暴屍三日,並將施的頭顱懸掛在蚌埠火車站示眾多日。施劍翹當時剛剛年滿二十歲,得悉其父慘死噩耗,決心要為父報仇,並作詩明志:“被俘犧牲無公理,暴屍懸首滅人情。痛親誰識兒心苦,誓報父仇不顧身。”但她是一個裹足女子,弟弟們又年幼,要報父仇只好把希望寄托在叔兄施中誠身上。施中誠早年喪父,從小為施從濱夫婦所教養,已從保定軍官學校畢業。他曾在叔父施從濱遺像前宣暫,堅決為叔父報仇。依靠張宗昌的關係,施中誠得以擔任煙台警備司令這一要職。不料中誠當了煙台警備司令之後,便將報仇的諾言置之腦後。施劍翹寫了一封長信責罵他,斷絕了兄妹關係。施劍翹企望堂兄報仇失敗後,內心非常痛苦,一九二八年農曆九月十七日,是其父遇難三周年紀念日,趁着母親外出之際,她在院子里大哭一場。當時她的同姓人施靖公,在閻錫山處當中校參謀,由山西赴濟南工作,路過她家借住,見她哭得極為悲痛,從旁勸她不要過於悲傷,並且表示他自己也受過施從濱的培植,他也有為施從濱報仇的意願和打算。
施劍翹報仇心切,聽了施靖公一番豪言壯語之後,又把報仇的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並不顧一切同他結了婚,隨他到了太原。誰知此後報仇的問題施靖公自己不但不提,甚至也不讓施劍翹再提。施劍翹覺察到自己又受騙了。她依賴別人報仇的願望再次落空。一九二九年,施劍翹的弟弟施則凡從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回國,帶回一把日本軍刀,想先報了父仇以後再行工作。施劍翹雖然報仇心切,但是怕年輕的弟弟萬一不能完成使命,反遭危險,更會刺傷老母之心,於是要弟弟先行工作,再圖報仇。幾度依賴別人報仇的打算都失敗了,又不願年輕的弟弟去冒險犧掛。但是父仇不報,死不誤目,那麼怎樣辦呢?有一天施劍翹在報上看到劉金桂情殺滕爽的報道,心想,劉某也是個女人,她能冒生命的危險殺人,我為什麼為報父仇就不能親自動手殺死孫傳芳呢?施劍翹決定自已動手,再次寫詩明志:“一再犧牲為父仇,年年不報使人愁;痴心原望求人助,結果仍須自出頭。”施劍翹通過手術放開了裹着的雙足,並練習槍法。她有感於十年中空付許多心血而父仇未報,吟詩“翹首望明月,拔劍問青天”,並從此由“施谷蘭”改名為“施劍翹”。
一九三五年六月,施劍翹帶着兩個孩子回到天津娘家。她打聽到孫傳芳現住英租界二十號路,就積極準備復仇工作。但是從那裡能得到一枝得心應手的手槍呢?當時要想弄到一枝手槍,只要有錢,從日本租界洋行里是可以買得到的。只是一個女人去買手槍,可能惹出麻煩,反而把事情弄糟,她不敢貿然去買。事有湊巧,弟弟則凡的同學朱其平一九三四年路過天津時,曾將他在南京軍政部買的一支嶄新的勃朗宇手槍和兩盒子彈寄放在她家,事先她並不知道,有一天十弟穆甫偶爾拿出這支手槍同她開玩笑,我看到這支手槍如獲至寶。她就是用這支手槍打死孫傳芳的。手槍問題解決了,接下來是怎樣接近孫傳芳的問題。她到孫的住所英租界二十號路去過幾次,看到孫住宅的院牆特別高,還安裝有電網,兩扇大鐵門經常關着。真是銅牆鐵壁,怎樣能夠進去?她曾幻想去到他家當傭人,或是家庭教師,或者在他門口縫縫破爛,或者在他門口擺個小攤賣點東西以圖慢慢的接近。但她又感到這些打算根本都不可能實現。一九三五年農曆九月十七日,施劍翹的父親遇難十周年這天,她到天津日租界觀音寺為父親燒紙念經。當和尚念完一堂經下樓休息的時候,施劍翹還跪晚在地下哭個不停,可能是她哭的太痛心了,當家和尚上樓來勸她。施劍翹無意中說句,燒紙念經不過盡子女的一點心意罷了,其實這不都是迷信嗎?和尚很不以為然的說:“如果是迷信的話,也不會傳了幾千年,到現在你看靳雲鵬、孫傳芳這些有名的人物,不都是相信佛嗎?”聽到這話以後施劍翹就詳細的同當家和尚攀談,從而得知他們都是東南城角居士林的居士,靳是林長、孫是理事長。星期三、六是居上林講經的日子,他們都會去的。幾天後,施劍翹化名“董慧”,委託一位女居士介紹加入了居士林,並發給她一個林友證章,方便以後出入居士林。那天孫傳芳也來了,沒有戴黑眼鏡,身材不高,當時施劍翹注意了開槍的方向,怎樣開槍比較方便,同時不致於傷害別人。
行刺預定在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六)動手。施劍翹在行刺前印刷了她寫的《告國人書》和遺囑;又做了一件合身的大衣,便於攜帶手槍和文件,更重要的是大衣口袋樣式,要便於取出手槍,以免臨時誤事。
十一月十三日這天清早下雨。考慮到孫傳芳可能不到居士林去,施劍翹要了兩次電話間居士林也沒有要通。吃過午飯,施劍翹什麼也沒有帶,就到居士林,果然孫沒有來。施劍翹隨着居士們上殿。一會兒工夫,一個工友匆匆忙忙的在孫傳芳的座位上放了一本經。孫披着袈進來,坐在他固定的那個椅子上。這時施劍翹非常着急,孫來了,她又沒帶槍。改天再說呢,還是回去拿槍呢?她考慮到今天下雨,來的人少,不至誤傷別人,於是立即離開居士林,租了輛汽車回到家,取了文件和槍。離開家的時候,保姆正在喂不到兩周歲的第二個孩子吃飯;六周歲的大孩子,正在吃麵包,看到她剛回來就走,他們從後面追來。她來不及同他們惜別,上車就回到居士林,坐在原來的地方。之後便發生了文前的一幕。當天下午6時,《新天津報》便刊發號外:施從濱有女復仇,孫傳芳佛堂斃命。次日,天津、北平、上海等各報都以頭號標題刊載了這一消息,全國轟動。按照當時的法律,施劍翹的行為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死刑。在法庭上,施劍翹詳細陳述了自己艱難的復仇歷程,最後說道:“父親如果戰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後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初審承認她是自首,判有期徒刑十年;二審鑒於她為報父仇,情可憫恕,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審維持二審的原判。後經馮玉祥同李烈鈞、于右任、張繼、宋哲元等人出面救援,呈請國民政府予以特赦。一九三六年十月十四日,在施劍翹入獄十一個月的時候,時任中華民國政府主席林森向全國發表公告,決定赦免施劍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