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趣味歷史smile 看更多精彩內容,關注我就可以了!
清朝宮女的生活究竟如何?
清代早期,宮裡的女性服務都是由命婦(高級官員之妻)入宮提供,她們是一種有上下班制度的臨時工。但順治時,孝庄文皇后突然停止這項制度,有很多史料顯示,可能和董鄂妃入宮有關,這是題外話了,不過清宮由此開始設立宮女制度。
入選,落選。福兮?禍兮?
我們在清宮劇常看到一類宮女,就是后妃的陪嫁丫頭,其實在真實的歷史中,這種事極少發生。
一般來說,清代宮女主要是透過選秀制度入宮,基本流程與選妃相似,選看標準也大致相同,主要是看這女子是否聰明伶俐、外貌是否端正。康熙曾評價一些從各地莊園、打牲烏拉等地送來的備選宮女,說她們“未入俊美者”。
倒不是皇帝一定要選漂亮宮女,但顏值一直是一項重要評價標準,而選秀時間緊、任務重,往往半小時就要看完幾百人,除了樣貌,大概也看不出什麼來。
清宮的宮女只服侍女性主位,就是太后、后妃、公主及皇子、皇孫的福晉,每人位下的宮女名額有限,宮裡缺人手了才會從記名女子中進行遞補,有些人在十三歲就中選,但可能十七歲才入宮。公主出嫁時,往往會從幾名女子中挑選一些陪嫁到公主府,雖說也是宮女,但可能一輩子沒進過真正的皇宮。
我們在清宮劇常看到一類宮女,就是后妃的陪嫁丫頭,其實在真實的歷史中,這種事極少發生。皇帝的后妃在選秀後只能隻身入宮,沒有權力帶任何外人進宮。即便是娶皇后,依然沒有這種可能。只有皇子娶福晉時,陪嫁丫頭才有可能隨主子進宮服役。
門外的紫禁城。
宮女的任務雖不甚重,但終歸是侍候人的奴,尤其是內務府(由上三旗包衣旗人構成)出身的官員,更不願意讓女兒進宮當差了,他們的女兒在家都是嬌生慣養的大小姐,哪受得了這些苦。
比如金朝宗室後裔、內務府第一世家完顏家,河道總督麟慶的女兒當年參加宮女的選用,落選後,他的兒子還寫過一首〈賀大妹撂牌子〉的詩文,以示全家歡慶。至清末,內務府世家的格局已經形成,官員們往往可以透過潛規則操作,不再讓自己的女兒入宮當差。
到了清末,慈禧太后生活比較奢侈,喜歡大排場,率先擴充宮女編製,宮女數量猛增。宣統朝,女性主位只有太后及四位太妃,但宮女數量卻多達一百二十二人。我們看很多清宮劇,為了顯示宮廷的排場,後宮當中總是鶯鶯燕燕地站滿宮女,不過這種現象只出現在清末的紫禁城。
清朝晚期宮女數量眾多。
清宮對宮女還是比較人性化,歷代宮女往往是終身制,一入宮門深似海,不僅貢獻自己的大好年華,更是永無出頭之日。而在清代,康熙下旨宮女三十歲可以出宮嫁人,雍正又把這個服役時限進一步縮短到二十五歲,大致以十年為限,很多人甚至二十一、二歲就可以出宮了。
她們出宮後,常常由皇帝親自指婚,並形成慣例。這樣一來,宮女們對生活都有個希望,雖然清宮生活乏味,侍候人也是吃苦受累,但服役期滿就可以解放。尤其是皇帝親自指婚,不僅是一項榮譽,而且許配的人家一定比自己的門第高不少。
誰製造相差四十二歲的奇異婚配?
關於宮女出宮,清宮劇常有這種橋段,有些后妃生性跋扈,對自己用慣的宮女,便不願讓她出宮,到了出宮的年齡不將其上報,等於強行把宮女扣在宮裡。其實后妃對這種事基本插不上手,每年皇上都會責成內務府去查該年有哪幾位宮女應當出宮,由內務府大臣和敬事房總管太監等人交接此項事宜,和后妃毫無關係。
比如雍正十一年的一份內務府奏銷檔顯示,這檔差事便是由內務府大臣庄親王允祿與敬事房總管(雍正時稱宮殿監督領侍)蘇培盛、領侍衛內大臣果毅公訥親等人辦理,而宮女的婆家,先由內務府在八旗中挑選,奏報皇上,而且要讓欽天監為他們合八字,八字相合,皇上才給予指婚,可見有多正式。
雖然沒有后妃的干擾,又有皇帝做主,但不代表宮女們就一定嫁得好。同是這份雍正十一年的檔案,當年被指婚的宮女有三人,其中兩位宮女都嫁給了八旗中的佐領(四品官),而且年齡大致相當,但第三位卻被配給了一位七十一歲的步軍校!
雖然也是六品武職,但古稀老人的仕途,就像玻璃罐里養蛤蟆前途光明、出路實在不大。雖說這位宮女的年齡大了點,但也才二十九歲,相差四十二歲的老夫少妻,在那個年代,姑娘過了門,大概就被尊稱為老太太,甚至有可能四世同堂,這樣的情況實在不太正常。
清朝有些宮女命運多舛。
如果說清宮向來如此,依慣例把出宮的宮女嫁給年老無依的旗人,也沒什麼好說的,只能說宮女的命運不濟;但一共嫁了三個人,其中兩個正常,而且都是優質“單身漢”,突然蹦出一位七十一歲的糟老頭,不得不令人生疑。
關於指婚,民間還有一種傳聞,就是把宮女指婚給太監,這就是無稽之談了。清代有“旗民不通婚”的制度,宮女雖為包衣籍,但畢竟是旗人。歷史上,不乏一些窮苦旗人因貧而冒充民人,暗中與普通漢人結親,等於透過女兒獲得一些彩禮錢,這類案件在檔案中多有記載,但當事人都被重判,有的甚至被發配邊疆。
在宮廷中,皇帝更不允許這類事情在眼皮子底下發生,何況把宮女嫁給“六根不全”的太監。而且清廷一向重視明代的歷史教訓,對前朝太監與宮女禍亂宮闈的事非常敏感,從明文法規上就禁止他們過從甚密,對太監與宮女“結對食”(假夫妻)的事更是嚴之又嚴。
清朝宮女要遵守非常多規範。
乾隆十六年九月初五夜,寧壽宮太妃洛貴人位下的一名宮女翻牆到外院,至太監趙國寶的住所,持利刃自刎。皇帝聞之大驚,是什麼嚴重的事件,讓一名十幾歲的宮女,夤夜之間翻牆跑到太監的屋裡自盡?
如果一個宮女死在太監屋裡,無論是自殺還是他殺,一定都是巨大的罪責。慎刑司幾經審訊,並動用了掌嘴的刑罰,但趙國寶的供詞基本未動。
好在刎頸自盡的宮女五妞被救活了,慎刑司對她進行審問。經五妞招供,原來太監趙國寶在宮中向來跋扈。早年便有宮女巴彥珠為他洗衣服,後來年滿出宮了,便叫五妞來做這些事,
從趙國寶的供詞來看,他是想把本案引到因感情產生的糾紛,未動刑罰,便說出與宮女五妞“相好”之事,而對平日欺凌宮女之事,即便被掌嘴也不肯交待。可見清宮對“結對食”的管理雖嚴,但並不會受到最重的責罰,否則他沒有必要隱瞞。
不過,檔案記述中的“相好”一詞存在一些爭議,有人認為“相好”在當時可能是指二人之間的關係好,並非男女之情。不過,此事即便並不存在爭議,依舊只是個案,關於這個問題尚不明確,還需要學者們進一步研究。制度雖然嚴格,但也是由人執行,比如太監與宮女在實際生活中的相處之道,從這個案件來看,還並非制度上寫得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