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我是一桶,大無語事件,大無語事件啊家人們,剛剛耍手機,看到了一個熱點,PDD嫖老師,在直播的時候,唱了幾嘴兒《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版權人著名作曲家張宏光,起訴索賠10萬元人民幣,就小編個人真的感覺,這個事情還是蠻有意思的,立馬過來碼字,來跟大家交流一下。
首先呢,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和事態現況,各位先來了解一下,事情發生在幾天前,著名遊戲主播,前英雄聯盟職業選手,PDD嫖老師,劉謀先生,在日常直播工作中,隨口即興唱了幾句《向天再借五百年》。看似平平無奇的一段小日常,誰也想不到,事後竟然遭到了版權人張宏光的起訴,並要求賠償10萬元人民幣。PDD本人在知情後,心態還是非常好的,說想不到自己唱歌,竟然被投訴索賠了,甚至調侃自己說,是不是真的因為他唱得太難聽了?納悶為什麼其他主播都在唱歌,只有他一個人被起訴索賠了?
那麼對此呢,PDD還是發了視頻進行了公開道歉。坦言稱自己的直播,屬於商業行為,國家法律有規定,他這樣子確實是屬於侵權行為,以後不會再唱這首歌了,不過本人也表示,稱自己唱歌並非為了盈利,希望版權方多多理解。7月2日,《向天再借五百年》著作權人、著名作曲家張宏光回應,稱“索賠金額不重要,重要的是藉此呼籲社會各界對音樂版權的高度重視。”媒體記者向PDD求證,PDD稱對方目前還未接受道歉,並正與遊戲平台做開庭前的協商。
好傢夥,這看着版權方是要和嫖老師,還有直播平台死磕下去了呀。關於這個事件,網友們的觀點評論,也是五花八門,有人說版權方想錢想瘋了。有人說既然索賠金額不重要,為什麼不索賠一元錢呢?有人說以後在路邊都不敢哼歌了。甚至有人調侃說,唱孤勇者的小朋友們,趕緊給陳奕迅打錢。不過呢,也是有少部分人,覺得作曲家這樣做沒問題,稱國家法律早都明文規定了,只不過以前大家版權意識薄弱而已。另外,商業性的直播間,在演唱他人歌曲前,需要經過版權方的同意,才可以進行演唱。從大家的發言中,我們還可以知道,類似的事件,還是有很多很多的,PDD不是第一起,那麼當然呢,很可能也不是最後一起。
下面說說小編本人的觀點吧,首先呢,上面說到的關於認同起訴索賠、尊重原創的網友們的評論,是沒有問題的。 小編自己就是在做原創,也深知創作不易,當自己的成果被他人竊取的時候,心裡也不會那麼的平靜。最開始沒有原創保護的時候,文案被原封不動地搬走,甚至連名字和稱呼都不改一下,最氣人的是,自己的閱讀量和點贊量寥寥無幾,而盜用的文案卻有很多的評論、點贊、閱讀量,甚至現在有了原創保護也經常被搬運。所以,關於原創的保護和版權的尊重,我是十分認同的。
但是呢,作曲家的這種做法,我個人覺得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了?就像很多人說的那樣,維權是正確的,但是同時作曲家損失了大家的好感。人們常說,法律無情人有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鐵面無私的法律,也難以全權限制人們生活中,某些關乎道德、情感的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東西,或者說邊界。熟悉PDD的人應該都知道,嫖老師是一名遊戲主播,雖然直播間進行直播,是屬於商業盈利的,但是PDD在直播間唱歌,卻並不是為了盈利而積攢財富。我想這一點,對於版權方在瞄準PDD開刀前,應該是知情的吧。
暫不細說其他專業唱歌的主播在直播間唱歌、街頭藝人在路邊唱歌、酒吧的駐場在酒吧唱歌等等等等,說是為了呼籲對音樂版權的保護的重視,從而激勵原創的生產,版權的保護是應該的,但是過度保護卻並不能起到創新的作用。直觀的想一下,除了獲取版權,歌曲只能原唱本人去演唱,這樣真的能夠促進,音樂作品的創新和發展嗎?這些年來越來越強調版權和付費,人們的版權意識也確實提高了,但是創作能力、包括優秀作品的數量,真的提升上去了嗎?是不是反而還下降了呢?
總而言之,大家都知道,有些東西是沒有清晰邊界的,法律也沒有辦法限制的明明白白,就版權保護來說,明顯的侵權行為,明眼人都是看得到的,錯就是錯對就是對。但是就這一事件來說,PDD真的是不夠尊重原創和侵犯原創權益嗎?試想如果照着版權方的這個邏輯走,我們反過來想一下,假如在網上或者路邊,我們聽到了不想聽到的一些歌曲,或者說某些歌曲的存在,就對本人產生了各種不適或者不好的影響,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向這些歌曲的版權方進行起訴索賠?
回到事件主角嫖老師身上,PDD也在直播間,跟大伙兒說,以後想聽到他的歌聲,可能就不太容易了。“某魚歌王就此謝幕,可能就此扼殺了一個天才吧。”不過隨後他也說,自己和林俊傑是朋友,”要不以後就逮住他的歌去唱?反正他不起訴的。“隻言片語間,不知道話語的本身,嫖老師更多的是想調侃自己,還是想調侃他人,或者更多的還是無奈。
最後,小編想說,原創需要保護,呼籲大家尊重原創,不過是非功過心裡明,說話辦事都有度,這個度要是把控不好了,反而卻絕了自己的路。對此事件,屏幕前的你們,是怎麼看待的呢?人各有志,各抒己見,大夥理性討論,今天就聊到這裡,我們下期再見,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