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蔣夢婕女士這件事兒上熱搜有兩天了吧,聲明我仔細看了一下,應該是很久之前被偷拍然後近期遭遇了敲詐勒索,後來她報警處理,並且相關人員已經被控制。
本來這事兒很簡單,基本定性是敲詐勒索罪,當然不確定這個拍攝者是不是就是後來的敲詐者。
我在2007年就採訪過類似的案例,這些人偷拍通常就是趁女性不備在電梯之類的地方實施,有些人會與人分享。
之前警方也破獲過專門的偷拍團伙,也可能涉及其他的犯罪,比如說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強制猥褻罪。
但是我今天看到一個視頻,是陝視頻採訪了一個律師,說偷拍女性裙底不構成犯罪,但是可行政處罰。
這個說法我不太能贊同,雖然說之前有很多偷拍的案例確實是通過行政處罰來處理的,但實際上這個行為的刑事風險是有的。
正如這位律師說的,強制猥褻罪對於行為的描述是包括了其他方法的,而且這個強制並不限於使用暴力,只要是違背婦女意願即可。
遼寧岫岩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過一個案子,是有一個人趁女被害人在睡覺,就偷偷跑進去用手機偷拍對方下體,對方驚醒後這人想跟女被害人發生關係,但是被對方呵斥拒絕後就離開了。
法院後來就認定其“擅自進入屋內並偷拍女性下體,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注意這裡的描述並不包括後來要求發生關係的內容,那麼這個就判了他有期徒刑十個月。
這個案子就能看出來,只要是未經許可偷拍女性下體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強制猥褻罪,所以我認為在公共場所偷拍裙底仍然有可能認定強制猥褻罪。
即便說這個罪名有爭議,單憑在公共場所偷拍,如果情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也可能定尋釁滋事罪,口袋罪不就是這時候該來兜底的么。
而且正如我之前提到的,一般來說這些人偷拍之後並不會局限於自己留存,是有極大可能散布傳播的,甚至有可能形成團伙作案,那這種情況就不說了。所以說偷拍裙底不構成犯罪,我覺得這個說法有點片面,應該說是情節輕微的不構成犯罪比較合適。
可能有人會說你較這個真幹什麼,說實話我一開始不想做這期視頻,因為法律上的時候有時候並不是答案唯一的,所以我這麼一做好像是有點得罪那位律師了,但是我做視頻有個原則,就是案件結論要謹慎,現象風險要宣揚。
具體說有一個人要不要判刑,民事訴訟會不會敗訴,那我可能比較謹慎做這個判斷,因為我也不是神仙,有些案件的細節我也不掌握。但是有些現象存在法律風險,那這個風險我是一定要廣而告之的,強而調之,因為風險這種事兒沒有當然好,一旦有了是可能造成傷害的。
像這種偷拍的事情,確實有可能被定治安違法,我不否認,但是明顯是存在刑事問責的可能的,如果說我們不宣揚這種可能性,會不會有些人覺得無所謂就胡來,甚至一發不可收拾,做出更嚴重的犯罪行為,他在給女性造成傷害的同時,也可能毀掉自己的人生,他的親人也要為他蒙羞,關鍵是社會也要付出代價。那麼哪怕有一個人看了我這個視頻,或者從什麼渠道聽到說這事兒原來還有刑事風險呢,進而出於恐懼不敢實施這樣的行為,是不是也算我這視頻的一分微末的功德。
所以就這件事來說,這位律師可能是自己專業的觀點問題,但是陝視頻的同行應該是明白其中的利害,也因此這個內容我要掰扯掰扯得罪一下諸位。
以上就是我對偷拍裙底問題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伙兒伴在評論區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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