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此種種,瑣碎又細節,但恰恰是涉及財務問題時,應掰開了揉碎了進行清楚約定的內容
近日,據嘉興電視台《小新說事》報道,嘉興一老闆為女兒舉辦婚宴,委託相識十多年的豬肉商王師傅採購食材,共252桌花費52萬元。宴後,錢老闆卻以“海鮮價格虛高、質量不達標”等為由拒付費用。錢老闆要求王師傅提供供貨商成本價單據,按“成本價加20元”結算,但海鮮進貨價涉及商業機密,難以實現。相關節目播出後,王師傅表示,他按要求把海鮮採購原單拿去給錢老闆,但錢老闆認為此事被曝光很丟臉,無法支付。
結婚擺酒,本是大喜事,這個婚宴糾紛卻鬧得不可開交,引來不少圍觀。網友大概分兩派,多數還是樸素的欠債還錢觀點,認為先吃後賴,純屬吃“霸王餐”;也有自詡深諳人情世故的,從十數年交情到一朝翻臉,單桌食材兩千多元,推測其中是否有貓膩。
相關報道稱,王師傅“當初買的東西都是自己憑面子去拿的,現在供貨商們全都來上門要錢”“自己豬肉錢還貼進去十多萬”。因跟菜場的老闆們都很熟悉,王師傅可能是刷臉先拿貨,但現在東家不認賬,導致債落到自己身上。錢老闆因採購食材花費價格高為由拒付款,那麼,“252桌花費52萬元”是否合理?
回答這個問題,要先回到當初雙方之間是否有一個完備的委託採購合同,可以是紙質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君子協定。比如採購預算總價是多少,要求食材標準是怎樣的,王師傅的實際採購是否超出了錢老闆的委託?
王師傅稱,“總價沒有說,當時跟我說,質量一定要弄好”“東西都是往好的買,澳洲龍蝦、東星斑、帝王蟹……”單照這樣的標準,別說52萬,再高的價也能花出來。再如王師傅女兒回復稱,“之前辦酒席錢總說海鮮用好的,東星斑用的是野生的,進價360多”,此類市場行情價,雙方又是否溝通過?王師傅說自己只從中賺7000多的辛苦費,52萬中,海鮮是大頭。那麼,雙方對於王師傅作為聯絡兩頭的中間採購商的合理報酬,是否提前有所約定?
凡此種種,瑣碎又細節,但恰恰是涉及財務問題時,應掰開了揉碎了進行清楚約定的內容。如今,酒席擺完了,海鮮也吃進肚子里,再來爭論東西好不好、份量夠不夠,又如何能爭出個高低來。
法治社會,講求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有理有據,就有法可依。若雙方各執一詞,不妨拿出各自的證據,誰占理誰理虧,都可以主張自己的法律訴求。據了解,目前王師傅已經請好了律師,準備打官司討錢。這是解決問題的正確路徑,讓法律來斷是非。
熟人社會裡的“人情”“面子”,有時會剪不斷理還亂。此事中,無論是懷疑採購價虛高的錢老闆,還是委屈幫忙的王師傅,或都有各自的理由,但如果當初不迷信人情,將婚宴所涉食材、價格、酬勞等項目一一明確協商,明明白白地寫進協議里,又怎會生出這麼多枝節來?這當是此事留給當事人以及圍觀者的深刻教訓。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李曉亮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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