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針對寧波香飄飄食品有限公司被破產拍賣一事,香飄飄方面回應稱,網傳破產公司系“寧波香飄飄食品有限公司”,與“香飄飄奶茶”沒有任何利益關係。
如果不是“香飄飄奶茶”方面闢謠,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認為破產的就是“香飄飄奶茶”,而不會認為還有一家“香飄飄”公司。
對此,我們也認真查閱了一下兩家公司的情況。消費者眼裡的“香飄飄奶茶”,全名叫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香飄飄”是公司旗下奶茶品牌。成立於2005年,創始人為蔣建琪,企業坐落在浙江省湖州市,2017年11月30日正式上市,是一家食品生產類公司。
而正在破產拍賣的寧波香飄飄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法定代表人為茅建立,經營範圍為飲料、方便食品、薯類食品、餅乾製造、加工,也是一家食品類公司。
這就奇怪了,為什麼一個省竟然有兩家名叫“香飄飄”的食品生產企業,當地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申請名稱時,難道沒有經過核實嗎?到底是誰在傍誰的款呢?
我們說,從時間上講,應當是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先,名氣和影響也更大,那麼,為什麼沒有對寧波香飄飄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本公司的名稱提出質疑,要求其更名呢?要知道,名稱相同或相近,既可以帶來正面效應,也會產生負面影響。眼下的“香飄飄奶茶”,就正面臨聲譽受損現象。即便闢謠,我們也可以認為,兩家“香飄飄”可能存在關聯。不然,“香飄飄奶茶”一定早就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企業名稱相同或相近問題了。
而在同一個省出現兩家名稱相同或相近的企業,且都屬於食品生產範疇,除了企業存在關聯關係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之外,與當地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制意識不強、管理不規範是否也有密切關係呢?殊不知,這樣的“寬鬆”環境,對市場秩序的規範和市場主體的法制意識增強是沒有任何好處的。給企業鬆綁,不代表可以不講法律、不講規範、不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