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王礴舒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樟生、富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國標等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涉及保理合同糾紛案件。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今年1月,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等曾因該案件被執行100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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