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管理規範實施,自然人網店監管難題如何解?

2025年06月04日08:40:17 財經 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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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張芳曼

農家特產從田間地頭直達城市餐桌,設計師獨家定製手作陶藝……近年來,自然人網店快速發展,占平台內經營者總量的近六成。網店數量快速增長背後也暗藏隱憂:有的因平台入駐和管理標準不一,導致部分網店虛假註冊,維權“找不到人”;有的違規行為監測處置不足,導致“三無”產品、虛假髮貨、虛假宣傳等問題頻發,劣幣驅逐良幣;有的退出管理隨意,導致賣假貨、刷單炒信後直接“跑路”,消費者投訴無門。

6月1日起,市場監管總局《自然人網店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正式實施,作為首個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對自然人網店進行全流程全鏈條規範,填補自然人網店管理制度規則的空白。就消費者關心的問題,本報記者採訪了市場監管總局網監司負責人。

突出問題有哪些?

問:近年來,自然人網店監管發現哪些突出問題,促使出台專門規範?

答:自然人網店是指通過網絡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或從事便民勞務、零星小額交易(年交易額不超過10萬元)等類型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在穩增長、促消費、保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於自然人網店免予登記,各平台對自然人網店入駐平台、信息公示、運營檢查、違規行為監測處置、權利救濟、退出平台等方面,管理標準不統一,發生問題後往往找不到人、查不到事,難以有效追責。自然人網店成為假冒偽劣、虛假宣傳、消費者被侵權、網售違禁品等問題的重災區。這些問題既不利於自然人網店進一步發展壯大,也不利於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影響了平台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為促進自然人網店健康規範發展,市場監管總局研究制定市場監管行業標準,以推薦性標準的形式,推動提升網絡交易平台對自然人網店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消費者如何維權?

問:《規範》如何解決自然人網店監管難題?將如何解決網店“跑路”後,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

答:《規範》適用的網絡交易平台,既包括傳統貨架電商平台,也包括直播電商、社交電商、二手電商等新型電商平台。通過構建平台對自然人網店的“四個統一”管理框架,系統解決自然人網店監管難題。

統一入駐標準,源頭保障網店真實性。細化自然人網店入駐平台的信息採集與審核,要求平台採集自然人網店經營者身份信息,對自然人姓名和網店提現銀行賬戶進行一致性審核,推動解決自然人網店的主體真實性問題,保障交易安全。

統一運營規則,規範網店經營行為。細化自然人網店展示要求,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細化平台信用評價及評價信息管理制度,禁止刪除、更改、假冒消費者評價信息。細化平台違規行為監測制度,要求平台對銷售假冒偽劣、虛假宣傳、虛假髮貨等行為主動排查、及時發現並處置報告。對自然人網店保護消費者不力的,可根據平台規則,調查支持消費者訴求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自然人網店。

統一退出機制,保障消費者售後權益。細化自然人網店退出平台信息公示義務,要求關店必須提前30天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給消費者維權保留足夠時間。細化自然人網店退出交易保障要求,明確平台應督促自然人網店在公示期內履行完發貨、退換貨、維修等義務,避免網店“人去樓空”後消費者維權無門。

統一數據報送標準,提升監管和維權效能。明確要求平台經營者記錄保存自然人網店管理信息、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數據,發揮數據在提升網絡交易監管效能和維權效率中的作用。

優質網店怎樣激勵?

問:如何平衡規範管理與鼓勵小微經營者發展之間的關係?

答:堅持鼓勵發展和規範管理並重。一方面,落實細化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規定,通過明確網絡交易平台對自然人網店運營檢查、網店展示、知識產權管理、合規管理、違規行為監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划出自然人網店經營“紅線”和合規邊界,引導自然人網店守法經營。

另一方面,從穩主體、穩就業角度,創新提出信用正向激勵、救濟與援助等鼓勵扶持內容。建立信用正向激勵機制。對信用評價好的自然人網店,給予營銷活動支持等場景優先或者簡化流程、減免技術服務費或傭金等激勵措施,扶持優質網店。提供權利救濟與援助。鼓勵平台為自然人網店協助調解糾紛、因不可抗力原因履約困難時採取救濟措施、進行專項補貼等。注重寬嚴並濟。要求平台對自然人網店違規行為先糾正,綜合考慮違規情節情形等,梯次化採取提醒告誡、限期改正、公示警告、權限限制等處置措施,避免“小過重處”。

問:依據《規範》,自然人開店步驟和流程有什麼變化?會不會增加合規成本?

答:《規範》按照“最小必要”原則,統一了各網絡交易平台對自然人網店入駐的信息採集和審核標準,便利自然人網店市場准入。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姓名與網店提現銀行賬戶如不一致,將無法開辦網店。該要求是對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如實公示身份信息義務的細化,未增加守法經營者的合規成本。

問:《規範》是否會增加平台企業和自然人網店的經營負擔?

答:《規範》遵循市場規律,尊重平台經濟特點和經營主體自主經營權,聚焦自然人網店發展和監管中的關鍵問題,一方面增強相關法律規則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總結提煉平台企業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協議規則、管理舉措,將之上升為標準,推動提昇平台合規治理水平。有利於引導平台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提升對自然人網店的管理水平;有利於督促自然人網店合規經營,實現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有利於規範網絡交易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規範》屬於推薦性行業標準,未增加強制性義務。

林麗鸝/人民日報

來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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