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金圓股份發布公告,內容顯示其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已在離婚的財產分割中將其直接持有的8.505%公司股份轉讓給前妻潘穎。
公告稱,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因解除婚姻關係進行財產分割,將其直接持有的661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505%)通過證券非交易過戶的方式轉讓至潘穎名下。此次權益變動後,趙輝將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潘穎則成為公司新股東。
根據公告,權益變動的手續已完成,趙輝的持股比例由8.505%降至0%,而潘穎的持股比例則由0%增至8.505%。此次股份轉讓仍處於限售狀態,潘穎需遵守相關的減持承諾,確保公司的經營穩定性和管理獨立性不受影響。
如按5月16日4.34元/股的收盤價測算,目前潘穎已獲得的股份對應市值約2.87億元。
據金圓股份2023年年報顯示,趙輝1974年出生,今年51歲。去年9月,趙輝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金圓股份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同時一併辭去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辭職後趙輝不再擔任金圓股份任何職務。
去年11月,金圓股份公告稱,趙輝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金圓股份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立案。
去年12月,金圓股份發布公告稱,金華市公安局於去年12月10日向趙輝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4年12月10日起算。今年1月,金圓股份及趙輝等人收到吉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吉林證監局的調查,2023年10月至12月,趙輝組織、策劃、安排方光泉等人進行資金流轉,以支付貨款名義將金圓股份約4億元資金轉至供應商,最終上述資金流入金圓控股,用於償還金圓控股欠金圓股份的往來款。
吉林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構成對金圓股份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佔用期間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計佔用金額約4億元,占金圓股份當時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36%。金圓股份遲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過臨時報告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月21日,金圓股份發布公告表示,近日,其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趙輝的通知,獲悉趙輝和潘穎已通過協議離婚方式辦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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