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本市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多渠道提高參保人員養老待遇水平,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進一步促進用人單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增強競爭力,近日,市人社局等6部門印發《關於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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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
鼓勵國有企業規範實施企業年金
符合建立企業年金條件的國有企業,應本着既儘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原則,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方案內容應按照上級國資監管部門有關制度要求,結合實際經營狀況研究確定。
支持民營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和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其他用人單位,可以建立企業年金,提高職工養老待遇。暫不具備為所有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條件的,經履行用人單位內部決策程序後,可以為高管、高級技術人員等核心職工先行建立企業年金,再根據發展情況逐步將其他職工納入企業年金覆蓋範圍。為核心職工先行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應妥善解決其他職工平衡問題,並在方案中明確內部爭議調處方式。
鼓勵勞務派遣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勞務派遣單位可以按不同用工單位的要求,制定不同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設置不同繳費標準、分配規則等內容,為派往不同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建立企業年金。
引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後建立企業年金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後,可以為其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提高轉制後養老待遇。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制定所屬轉制企業統一企業年金方案,也可以發起建立統一的行業企業年金計劃。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轉制後企業可經本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後,按規定建立企業年金。
統一企業年金追溯時間
各類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可自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起追溯補繳,其中,按照本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立企業年金的,可自轉制次月起追溯補繳;國有企業追溯補繳時間按照上級國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靈活設置企業年金繳費標準
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在國家政策範圍內,採取固定繳費比例、固定繳費金額等方式,靈活設置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標準。用人單位繳費標準可高於職工繳費標準,也可低於職工繳費標準。用人單位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的,工資總額按照本單位參加年金計劃人員的工資總額計算。
發揮企業年金的分配激勵作用
用人單位設置當期繳費分配至企業賬戶金額時,可在國家政策範圍內,結合實際適當加大向企業賬戶分配金額,合理設置企業賬戶向個人賬戶分配條件、分配金額,適當加大對單位高管或高級技術人員等核心職工的傾斜力度。用人單位設置當期繳費分配至職工個人賬戶的最高額不得超過本單位參加年金計劃人員平均額的5倍,超過部分記入企業賬戶。用人單位對於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個人賬戶單位繳費歸屬辦法,可在國家政策範圍內,靈活設置工作年限和歸屬比例,鼓勵用人單位穩定核心人員。
簡化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手續
建立企業年金方案編碼,作為對企業年金方案已報送的依據,並以適當方式告知企業。簡化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材料,用人單位不再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推行企業年金方案網上自助報送,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線上或線下辦理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手續。
提升企業年金服務水平
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應根據用人單位需求,為參保人員提供個性化服務,加快實現並完善參保人員自選投資策略的功能,滿足個性化投資偏好。
加大多層次養老保險的培訓宣傳力度
組建養老保險政策宣講團,打造精品宣講課程,從學術理論、制度政策、業務經辦等不同角度,對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進行講解培訓。發揮社會保險學會作用,充分調動高校、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的積極性,圍繞不同類型用人單位、經濟園區等主體的實際需求,開展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及相關領域的可選模塊化培訓。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宣傳優勢,從不同角度推廣宣傳,形成輿論氛圍,引導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關於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8問8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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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企業年金?
答
企業年金是指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屬於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的繳費和待遇標準
如何確定?
答
繳費方面。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單位繳費每年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8%,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協商確定。職工個人繳費由單位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待遇方面。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歸屬個人的資金,也可以將歸屬個人的資金全部或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商業養老保險合同約定領取。具體待遇標準根據職工本人領取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歸屬個人的金額確定。
企業年金基金如何運營?
答
企業年金採取完全積累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繳費採取信託模式運營管理、進行實賬積累。用人單位代表委託人,選擇具有企業年金受託管理資格的金融機構或成立企業年金理事會作為受託人,委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相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賬戶管理、投資運營和資金託管。各管理人應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
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會有哪些好處?
答
一是有利於提高職工退休後的收入水平。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職工退休後可以多領一份養老待遇,提高老年生活質量,體現單位對職工的關懷。
二是有利於吸引和留住人才。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可以通過靈活設置當期繳費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配規則、單位賬戶向個人賬戶分配規則、個人賬戶中單位繳費部分歸屬規則等,加大對核心人才的激勵,發揮企業年金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
三是有利於企業享受更多稅收優惠。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單位繳費和職工個人繳費可以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稅前列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哪些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答
只要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履行繳費義務後,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已轉製為企業的原事業單位以及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鼓勵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
一是優化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流程,明確此類單位可依據運營實際,通過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優先為高管、高級技術人員等核心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未來再視發展情況,逐步擴大企業年金覆蓋範圍。
二是提升企業年金對核心人才的激勵作用。允許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後,可最早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之月起追溯補繳,提升企業年金賬戶累計金額。靈活設置繳費標準,用人單位和職工可按照工資基數乘以比例繳費,也可以按固定金額繳費;用人單位繳費金額也不必須高於職工繳費金額。鼓勵用人單位用好企業賬戶的分配功能,加大對有突出貢獻職工、核心職工的分配傾斜力度。
三是簡化企業年金方案報送手續。通過實行企業年金方案網上自助報送、建立企業年金方案編碼等措施優化企業年金報送方式,提升企業建立企業年金便利程度。
四是優化年金管理機構服務。從政策上引導年金管理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自選投資策略的功能,滿足個性化投資偏好,提升年金管理機構服務水平。
五是加大宣傳力度。組建養老保險政策宣講團,發揮社會保險學會作用,選取學術理論、制度政策、業務經辦等方面的熱點問題,深入用人單位、經濟園區、行業協會等,開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及相關業務宣傳,引導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
參加了企業年金
是否會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答
不會。參加了企業年金完全不會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企業年金是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單獨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兩個制度的政策規定不同,待遇計發互不影響。基本養老保險用於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企業年金用於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礎上,讓退休人員多領一份收入、提升生活水平,兩者分別領取,互不影響。
繳納的企業年金
會不會用於補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答
不會。按照國家政策,企業年金基金由託管人全程託管,託管人在沒有接到受託人支出指令的情況下,不得支出資金,而受託人在沒有接到委託人支出指令的情況下,也不能自行給託管人下達支出指令。可以說,企業年金基金的支出權限在委託人,也就是用人單位,未經委託人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法支出。與此類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來源和資金存放有明確規定,不得與其他基金相互擠占或挪用。因此企業年金基金不會用於補充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來源:天津人社、天津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