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買房女方裝修,存款百萬,離婚時怎麼分?你很難想到

如今現實生活中糊裡糊塗結婚的人太多了,才搞出這麼多複雜的案例。最近,有網友投稿吐槽今年稅務師考試的婚姻法案例。

情況如下:女19,男23,裸婚辦婚禮,共同生活一起。男向父母借50萬買房,寫男方名下,女出了3萬裝修。男方又向朋友借了10萬炒股,後來又掙了30萬,全款買房,寫男方自己名字。

再後來(具體時間不知道,權當女孩22歲補辦吧),補辦了結婚登記,生了一孩子。兩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出租。離婚的時候,有幾百萬存款。問,孩子和財產怎麼分?

據說很多考生一臉懵圈。

U1S1,這已經是司法考試的案例題了,集合了很多知識點,其中有1個非常偏門的知識點。估計都沒幾個人能答對的。

他們的婚姻關係,從什麼時候開始?這個直接關係到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的判斷。

是領結婚證的時候嗎?

錯的!因為他們已經辦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面補辦結婚證,夫妻關係從具備法定婚齡時起算,即女方年滿20歲後,取得的財產是婚後財產了。

第一套房子是婚前的房子,債務也是婚前個人債務。第二套房子和掙得30萬、借款10萬究竟是不是共同的,要看此時女方是不是滿20周歲了。

這個案例時間線:男女未到結婚年齡,辦酒後、領證前,父母借錢給男方買房,男方名下,女方出裝修費;男方又以個人存款+借款買公寓;兩人領證生娃,娃15-16周歲間,離婚問題(選項):結婚時間認定;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小孩判給誰要諮詢小孩的意見?判給女性後,男性有義務;借款是否屬於共同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