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真正喜歡一個人,是迫不及待想睡她,還是捨不得碰她?

畢業後的第一年,和珍妮學姐一起精進成長。職場 | 理財 | 副業


最近,知乎上一個挺有意思的問題火了。


“男生真正喜歡一個人,

到底是想迫不及待睡她,還是根本捨不得碰她?”


評論區的爭執不少。

兩種觀點各自為營,各有各的理。


今天,我也想把這個話題掰開了揉碎了,和姐妹們聊聊。




“喜歡=捨不得”


這兩種看法中,態度更激烈的,

要數支持“捨不得碰”的那一派。


在他們心中,男生如果真的非常非常喜歡一個姑娘,就會把她視作女神。


對她的需求,會遠遠超越“性”這個俗物。

不捨得沾染,不捨得玷污。


別說睡了,就連說幾句土味情話都不好意思。


就像網友@人生無謂說的,

“破壞她,簡直是犯罪!”


而如果沒有達到這一層覺悟,

那就根本算不上“喜歡”,頂多是有好感。


還有更激烈的網友,甚至會把“想睡”,

上綱上線成一種“渣男論”。


想睡=“睡完就跑,玩玩而已”,

“一點都不珍惜”、“物化女性”。


恨不得在男生表達出一絲生理需求的瞬間,

就“呸”一口,大罵“渣男”。




“想睡≠玩玩”


而在支持“想睡”的網友心中,

這樣的看法,未免太過自我保護了。


他們認為——


想睡,是作為人類,甚至是一種生物,

最底層、原始的慾望。


就像奇葩說第二季中,金星和大S說的。

人都是第一眼的視覺動物。


如果一個女生主動站在你面前,你還像對透明人一樣視若無睹,那女生多少會有點挫敗。


網友@萬物也說:

對男生而言,愛和性是不分家的。


心動就會想靠近,喜歡就會想擁有。


但這一切的前提,都是對女生的絕對尊重。


如果女生不想,就堅決不越雷池

不捨得讓女生有一丁點被冒犯的感覺。


克制,不等於不想睡。

想睡,也不等於玩玩而已。


原始慾望,沒有錯。

文明壓抑,更沒有錯。


本就是人之常情的事兒。

卻總是被扣上“渣男、玩玩而已”的帽子,挺冤的。




“喜歡,不止一種答案”


看這些知乎網友吵得熱火朝天的時候,

我突然想起了一個幾年前的室友。


她20多歲第一次戀愛。


像做旅遊攻略一樣,早早在心中規劃好了“男朋友喜歡自己時”該有的樣子。


每天都會在嘴邊念叨,《裸婚時代》的經典台詞。

把童佳倩規定劉易陽的要求,當做戀愛寶典。


“打電話不能超過3聲接。”

“回微信,不能超過1分鐘。”

“要是在工作,必須拍小視頻告知。”


一旦男朋友沒有遵守,就會委屈地認定,

“他沒有那麼喜歡自己了”。



可她在自認“男友變心”的時候,卻從來沒有想到——


男朋友雖然不能隨時秒回,

卻會在她來姨媽時,捧着紅糖水保溫杯送到宿舍。


雖然沒有隨時報備行程,

卻總會定期買一大箱她隨口提起的零食。


男生用自己的方式,對她好的時刻,

全部被她視若無睹。


好像全世界“好男友”的模板,

就只有她心中的那一種。



寫在最後


講道理,前面的那個知乎問題,

和我這個室友挺像的。


就是都把戀愛這碼事,

搞成了非黑即白的兩條界線。


好像喜歡,就只有一種答案。

做不到,就談不上喜歡。



可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喜歡的證據,就只剩下某一種了呢?


一萬個人有一萬個哈姆雷特。

一萬個人,當然也有一萬種喜歡人的方式。


就像網友@盧悅說的:


你覺得男生天天跟你說早安晚安,才算喜歡。

那有的男人不會說廢話,但卻總是約你出去,難道就不算喜歡嗎?


你覺得男生在你不開心時,拚命安慰你才算喜歡,

那有的男人不善言辭,只會緊緊擁抱着你,難道就不算喜歡嗎?


你覺得男生迫不及待想和你擁抱接吻是喜歡,

那有的男人怕冒犯你,連碰到你指尖都會觸電般立刻縮回手,難道就不算喜歡嗎?



如果一個人真的喜歡你,

那他即使沒有滿足你“期待”之內的要求,

也一定可以讓你在其他地方,感受到愛意。


為什麼還要靠這樣一個生硬的問題,

去搜集證據,對號入座呢?


喜歡從來都不是只有一種答案。


當我們都學會接受期待之外的其他方式時,

也許才能得到足夠心動,也充滿尊重的“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