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發《關於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的通知》,部署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通知》明確要求重點規範整治安全底線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師德師風失范等三方面問題,提出了2024年全年“四步走”的實施步驟:省級部署啟動實施、各地各校全面自查整改、省域範圍重點自查、行動總結反饋。
《通知》明確了“三項規範整治重點”和“十二條負面清單”,這是到目前為止對基礎教育領域所出現的諸多問題最為詳細和全面地清理規範。雖然這些規範管理內容都與教師密切相關,但幾乎所有內容都與現行唯分數論的招生考試體系和唯分數論的評價機制有着必然的聯繫,換句話說,很多做法是教師不得不為之的。
《通知》所列的“十二條負面清單”中有一條(如上圖所示),說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核排名、下達升學指標、對教師進行排名和獎懲。實際上,這種提法已經是老生常談或老調重彈了,教育部之前就已經多次就這個基礎教育領域一直存在的下指標難題發文嚴禁,但令人感到十分遺憾的是,這個難題有禁不止。
比如,教育部2022年1月印發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明確提出不給年級、班級、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將升學率與教師評優評先及職稱晉陞掛鈎。這樣的規定從一個側面表明了教育教學管理評價與教師的教學成績直接掛鈎的現象在所有學校都是普遍存在。雖然這個嚴禁指向的是學校的校長,但校長還得聽從教育局長的。
學校領到教育局下達的中考或高考升學率指標後,校長就只能將升學率指標數按班級實際情況分解到各個班級,而且為了促使學校指標的達成就以每次考試都給教師排名的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給教師施壓,最後這個指標的重擔也就隨之壓到授課教師肩上,因而現在教師教學最大的壓力來自於學校對教師所授學科成績的排名和公開。
現在的學校教學評價都是直接跟教師所教學科的班級考試成績掛鈎,而掛鈎的直接手段就是看所教班級學科成績的多維度綜合排名,包括人均分、優秀率、及格率、推進率等,更多時候是直接看人均分,所教學科考試成績排名靠後或倒數的教師往往都會受到校長或分管領導的約談或訓誡,甚至要在教師大會上作反省報告。
其實,中共中央、國務院2020年10月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提出要堅決糾正片面追求升學率傾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正確政績觀,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中高考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鈎,這是國家層面對各級地方政府提出的要求。
另外,該《方案》還同時要求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這是國家層面對各地學校提出的要求。作為基礎教育領域最高的權威部門,教育部完全可以而且應該按照國家和自身發布的文件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雖然教育局長要聽從於地方政府而且也無法抵觸上級下達的升學指標,但如果省級層面通過依法依規問責追責先規範管理縣域教育局長後再自下而上到市域教育局長也許能一定或很大程度上解決基礎教育領域一直存在的這個下達指標難題。根據現實情況來看,僅靠下達文件嚴禁是禁止不了的,要想達到應有或預期的效果,只有動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