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教授認為女子高鐵掌摑還手被定互毆,無法律根據,屬錯誤判決
周圓曦
國際問題學者,政治學教授,傳統文化傳播者,優質軍事領域創作者
羅翔談女子高鐵遭掌摑還手被認定互毆。羅翔教授認為女子高鐵掌摑還手被認定為互毆,缺乏法律根據,屬於錯誤判決。
羅翔是一個有良心的法律專家,中國如果多一些羅翔這樣的法律專家,中國的法治社會建設就會有明白的人來指導。
現在對正當防衛的界定過於狹隘,一個人先動手打對方,對方一旦還手往往就被判定為是互毆,這是非常尷尬的一種法律實踐判定。
當對方已經開始毆打自己的時候,難道能不還手嗎?不還手就是被動地等着挨打,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然在對方暴力不強大的時候還手,能夠控制住對方暴力就可以了,盡量也不要對對方造成傷害,這應該是屬於正當防衛。
但如果對方的暴力非常強大,你不對他達到傷害性的程度,他還可能用他的暴力把你傷害到嚴重的程度,這種情況下,不用一定狠力的暴力進行飛機能行嗎?但一旦使用狠力的暴力進行回擊,又會很容易被判定為是互毆。這是中國法律實踐當中面臨的尷尬問題,這種法律的實踐,很容易讓人們都選擇都當一個受氣包,讓你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樣難道不會使壞人更加囂張嗎?
因此,個人覺得在法律實踐當中,被動還手的這一方,為了保護自己的這一方,只要沒把對方打壞,沒把對方打殘,並且,沒有過度地超出對方的暴力而已,以正當的回擊都應該算作是正當防衛。不能算作是互毆。
個人深感羅翔教授的解釋全面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的條文,有充分的法律根據和社會人情、法理正義的根據。為羅翔教授能夠在中國法律和社會的各種案件當中,給公眾指明正確的法律關係和法律指導意見而點贊!
希望中國能多一些像羅翔教授這樣的法律專家,真正以法律的知識和智慧開啟民智,促進社會和諧,讓社會公眾更加懂法,更加守法。
一個網民對於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正當防衛的定義與解釋,說得很好。只是不知道是他自己寫的,還是從網上的法律解釋當中挪過來的?或者用什麼搬運大法拿過來的?
總的來說,既然總結概括得比較好,就採取拿來主義的做法給大家收錄如下,以便作為參考。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是刑事法律上常見的兩個概念。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 定義:正當防衛是指在必要的情況下,保護自己、他人或財產不受侵害,採取的防衛行為;而防衛過當則是指防衛行為超出了必要程度,使得行為人在保護自身、他人或財產的過程中,傷害了不必要的人身財產,或者造成了過於嚴重的後果。
2. 要求:正當防衛在執行中需要遵守必要性、緊急性、適度性、合理性、必要性等要求,只能對合法侵害行為採取正當防衛,不得過度使用武力,不得助長矛盾、升級事態;而防衛過當則是行為人在對付非法侵害的行為時,採取的防衛行為明顯不適當,超過了正當防衛的界限。
3. 判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判定需要參考具體案件的情境,看行為人的防衛行為是否符合必要性、緊急性、適度性、合理性、必要性等標準。
綜上所述,正當防衛是一種合法、必要的防衛行為,防衛行為不得超過必要程度,不得助長矛盾或加劇事態;而防衛過當則是一種不符合正當防衛標準、過於嚴重的防衛行為。在實踐中,我們應該合理正確地運用正當防衛原則,防止出現防衛過當的行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也不會傷害到其他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