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来了!遇到“强制刷脸”这样应对

2025年06月19日21:00:32 国际 9017

6月1日起,《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此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脸识别步入系统性治理新阶段,带来了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的有效指导,有利于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在合法合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新规划重点:直指技术“痛点”回应公众关切

管理办法来了!遇到“强制刷脸”这样应对 - 天天要闻

小区门禁必须“刷脸”才能解锁,门店私自收集顾客人脸信息用于分析营销策略,被非法收集的人脸信息在网上售卖用于诈骗等犯罪……针对这些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痛点”,《办法》直指公众关切,以“红线”划定技术边界。

《办法》确立了非唯一验证原则,打破“强制刷脸”的困局。第十条明确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私密空间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问题,《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针对部分特殊群体的人脸信息权益受损问题,《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细数人脸识别的法律“箍”:法律规范体系愈加完善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继出台,为人脸识别法律治理提供了依据:

2021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新增内容,明确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等属于个人信息;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明确了典型场景下处理人脸信息的侵权认定规则;

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六条从“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和“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两个角度对人脸信息处理进行了初步规定;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此外,《信息安全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GB/T40660—2021)、《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GB/T41819—2022)、《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41772-2022)、《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应用要求》(GB/T44248-2024)等国家标准相继出台,对处理人脸识别信息提出了全生命周期的规范要求;

2025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强调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能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人脸信息在商业化中被利用,一旦泄露,对人身与财产均会构成威胁。在法律层面上,如果企业擅自收集和处理人脸信息,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层面上,如果企业未获同意就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权益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行政处罚层面上,如果企业未经同意就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在刑事处罚层面上,如果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强制刷脸”怎么办?三步教你维权

第一步:明确拒绝,要求替代方式

若对方声称“不刷脸无法办理”,可直接援引《办法》回应:“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请提供其他验证方式,否则涉嫌违法。”

注意保留证据:拍摄现场标识、录音或录像,记录对方强制要求的过程。

第二步:投诉举报,多渠道维权

向监管部门举报:通过国家网信办、地方公安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企业备案核查:若涉及大规模人脸信息处理(存储超10万人),可要求对方出示备案证明。

第三步: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若因拒绝“刷脸”导致权益受损(如无法入住、被限制出入),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来源 | 新华社、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国际分类资讯推荐

欧洲理事会主席与伊朗总统通电话 讨论冲突解决方案 - 天天要闻

欧洲理事会主席与伊朗总统通电话 讨论冲突解决方案

△欧洲理事会主席科斯塔当地时间7月9日,欧洲理事会主席科斯塔与伊朗总统佩泽希齐扬举行电话会谈。科斯塔称,双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一致认为,通过对话解决冲突,是实现和平与稳定的正确途径。佩泽希齐扬表示,伊朗将继续留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并愿意继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科斯塔敦促伊朗方面不要推动暂停与国际...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持续深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 - 天天要闻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部署持续深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

最高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持续深化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 应勇强调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要求以过硬作风保障高质效履职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
尹锡悦,再度被拘押! - 天天要闻

尹锡悦,再度被拘押!

新华社援引韩国媒体报道称,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0日凌晨签发对前总统尹锡悦的逮捕令。尹锡悦在今年初首度被拘押之后,再度被拘押在首尔看守所。法院表示,尹锡悦有湮灭证据嫌疑,因此批准针对其的拘留令。
理论“走亲”,一场宣讲跨越山海! - 天天要闻

理论“走亲”,一场宣讲跨越山海!

活动开场,两地主持人的真诚话语,道出了这场“理论走亲”的深远意义。在江宁会场,《播撒创新火种 点燃江宁引擎》通过芯片研发、智能制造等案例,生动展示了经济强区的创新脉搏。
三天三任总理:动荡中的泰国政坛,被围猎的他信家族? - 天天要闻

三天三任总理:动荡中的泰国政坛,被围猎的他信家族?

2025年7月3日,泰国曼谷,泰国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右二)和素提达王后(右)在王室典礼上,为泰国代理总理素里亚(中)及其新内阁成员举行宣誓就职仪式,其中包括泰国新任文化部长佩通坦(左)和泰国副总理普坦(左二)。视觉中国/图2025年7月3日下午,泰国政府在总理府召开内阁特别会议,宣布由副总理兼内政部长普坦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