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12类违纪发放的津贴补贴行为,各单位需高度重视并开展自查自纠,该解释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单位和按公务员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违规新设或继续发放明令取消项目
一些单位违反规定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例如,相关部门早已取消某类特殊岗位津贴,但部分单位仍在偷偷发放,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规定。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也是常见的违纪行为。各地区、各单位都有相应的津贴补贴标准和范围,若不按照规定执行,随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就属于违规。比如,擅自提高基层工作补贴标准,或者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贴。
违规普发奖金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公务员奖励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不能以所谓的“活动奖”“项目奖”等名义随意给全体职工发放奖金。
双重开支费用
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例如,已经发放了交通补贴,却仍然报销私人交通费用;发放了通讯补贴,还继续为职工支付高额的通讯费。
违规发放加班等补贴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加班、值班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发放有明确的条件和标准,不能随意发放。比如,职工没有实际加班却发放加班费,或者不按照规定的计算方式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
擅自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
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改革性补贴的标准是经过严格制定的,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
超标准缴存公积金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有规定的比例和基数,一些单位为了给职工谋取更多福利,超标准缴存公积金,这也是违纪行为。
以其他形式发放
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应以合法合规的货币形式发放,不能通过这些变相的方式进行。
执收执罚挂钩发放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这种行为会导致执法人员为了获取更多补贴而乱收费、乱罚款,严重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违规使用专项经费
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工会会费、福利费等专项经费有其特定的用途,不能挪作他用发放津贴补贴。
借活动变相发放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例如,以举办活动为名,给职工发放购物卡等。
其他违规行为
除了上述10种明确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也在禁止之列,各单位要对照这12类违纪行为认真开展自查,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有关责任人员若违反规定,将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津贴补贴发放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