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方城县释之派出所
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
在辖区早市购物时
随身携带的手机被盗

接到报案后
派出所
立即成立专班
展开侦查

因犯罪嫌疑人
流窜作案
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大
多名被盗群众
无法确认被盗时间
为侦查工作
带来极大挑战

民警通过回访受害人
根据受害人衣着特征
行动路线
进行反复追踪、筛查比对
经大量摸排走访
和海量视频排查
最终成功锁定
2名犯罪嫌疑人踪迹

民警快速出击
8月26日
在县汽车站
将准备乘坐大巴逃走的
嫌疑人贾某
并在其背包内
现场查获两部被盗手机
经顺线追踪
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
也被成功抓获

二人到案后
如实供述
其前期盗窃的手机
已卖至外地
二手手机市场

民警立即前往
该二手手机市场
又将收赃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当场起获被盗手机27部

目前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盗窃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贾某、王某均被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请广大群众,在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手机等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