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谢谢李调解员和滦南法院的法官了,要不是你们的耐心调解,我们这纠纷真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才好。”这是近日在滦南法院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一当事人在李营村“李志刚调解室”对调解员和法院办案人员说的一番话。
2021年7月,本案被告乙驾驶已经注销的小型面包车在滦南县某村村路上由北向南行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甲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致原告甲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原告甲和被告乙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双方因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甲将被告乙诉讼至滦南法院,要求乙赔偿相应损失。
滦南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通过翻阅卷宗发现,原告甲的伤情较重,但被告乙驾驶的机动车没有投保保险。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同为姚王庄镇村民,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案件承办人便与“李志刚调解室”取得联系,邀请滦南法院特邀调解员李志刚参与到案件调解当中,采用“法庭+人民调解”的多元化解纠纷模式,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李志刚调解员从邻里关系和睦相处角度,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结合实际妥善解决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案件以“法庭+人民调解”的方式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提醒】在乡村道路驾驶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路况,特别是在经过村庄路口、转弯处要提前鸣笛,减速慢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已经注销车辆,绝不能上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依法投保保险,避免在车辆发生事故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滦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