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阆中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对禁渔期嘉陵江阆中段水域“电毒炸”、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开展了联合执法。查处违法垂钓人员12人,收缴违规垂钓渔具14副,8公斤渔获物放归嘉陵江,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采用水上巡查和陆路蹲守相结合的方式,对沙溪电站、金银台电站和河溪关嘉陵江大桥附近水域的“电毒炸”、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联合突击执法检查。
5月5日凌晨1点,在河溪关嘉陵江大桥附近水域,李某某、赵某某在大桥违规垂钓被执法人员现场挡获,收缴渔具2套,8公斤渔获物随即放归嘉陵江。
此次行动,联合执法组依法共查处违法垂钓人员12人,收缴违规垂钓渔具14副。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继续依法开展执法检查,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巡查的办法,加强全市渔业执法管理,严厉打击禁渔区、禁渔期内的非法捕捞活动。同时对线下违规销售、制造禁用渔具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实现我市禁渔期河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河鱼的总体目标。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禁渔期
禁止一切捕捞活动
禁止一切捕捞活动
禁止一切捕捞活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用的工具有笼壶、围网及网目太小达不到规定的网具等。禁用的方法包括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的方法和工具不仅仅是在禁渔期不准使用,一年365天都是禁止的)。
@广大钓鱼爱好者
禁渔期间或禁渔区内
游钓也是禁止的!
撒网捕鱼是违法的!
情节严重的
还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哦!
来源:无线阆中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