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5日到17日,云南省三天内多名地厅级领导遭到查处,其中包括两名女性厅官。这对于当今女性领导本就稀缺的政坛来说,不能不令人感到唏嘘不已。
而通过解读两名女性厅官的查处通报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毁在了两个字上:欲望,包括物欲和情欲,其背后的原因,无外乎还是三观出现了大问题,不能初心守正,从政为民,将党性和法纪忘在脑后,任凭欲望泛滥,欲壑难填,以至于走到今天人设崩塌,前程断送的局面。
下面,就让我们结合云南省官方的通报,来看看两位女性厅官,如何从政界巾帼到欲望主妇的,一定会引发大家的警醒与深思。
一、今天下午,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段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出生于1982年10月的段颖,是全国最年轻的女性正厅级干部。
据其公开资料显示,段颖,女,彝族,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后长期在云南省任职。
段颖曾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历任红河州泸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红河州商务局局长;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2021年1月至被查,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云南省纪委监委指出,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颖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二、据15日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云南省监察委员会驻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监察专员贾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贾力毫无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罔顾纪检监察干部操守底线,执纪违纪、执法犯法,逾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红线,违规干预和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市场经济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修身不正、律己不严,贪图物质享乐,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获取财政补助资金、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贾力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力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