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尘埃——清代内务府“官房”来源

原创 徐莉


住房是民之大事,在清代也不例外。清代内务府是总管皇室宫禁事务的机构,内务府“官房”即内务府所管理的官方房产,这些房产既包括房屋也包括地基康熙六十年(1721年)内务府设置官房租库负责对官房进行实际管理。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每年派一名内务府大臣专门管理官房租库事务,一年期满,即向皇帝请旨另行选派内务府大臣接管该事务。乾隆年间内务府大臣金简福长安伊龄阿德保、巴宁阿、丰绅殷德嘉庆朝额勒布、苏楞额、常福、徴瑞、那彦宝等均曾管理过官房租库。

嘉庆朝《钦定大清会典》记载,内务府官房租库职掌有四,分别是:出租官房征收房租;官房售卖估算房价;修葺破损房屋;公用官房按旨给发。简言之就是负责官房的出租、出售、修葺和分配。

《清会典》关于内务府官房租库执掌的记载

内务府管理官房数量因各种缘由有所变化,并不固定。在清查时大多有具体详尽的统计数量。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记载,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内府三旗三十五佐领、三十内管领,收管京城内外官房7023间,地基117块7段,在这些官房里“一年共空闲房一千五百九十二间半,地基七十七块七段。租出铺面房四千六百六十五间半,住房七百六十五间,地基四十块。”如此大量的房屋是从何而来呢?

从档案记载来看,内务府官房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新建房屋。新建官房是内务府官房的重要来源。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四月二十六日,内务府奏报乾隆帝正阳门外新建官房工程处,将新建官房1252间交给步军统领衙门和内务府管理。官房租库将这部分新建官房“听官民人等租住”。因官房以檩计间,对照以往旧房和民房的租金,适当调高了租金价格,每月应征租银391两7钱,一年共征租银4700余两。

内务府官房租库为正阳门外修盖官房加增租银事呈稿


二罚没入官房屋。嘉庆元年(1796年)六月,内务府郎中阿克当阿借过原任闽浙总督伍拉纳之子舒昆3000两银子。后来伍拉纳获罪被抄家,查出了阿克当阿写给舒昆的借据,提督衙门勒令阿克当阿限期还款。阿克当阿称在期限之内已经还了1000两,本打算卖掉东直门内北小街的铺面房来还剩余的2000两借款,结果房子没有按时卖出去,他便将东直门内北小街三十二间半房屋按原契纸折银2000余两抵押入官。馆藏内务府呈稿档案中,清楚地记录了阿克当阿抵入官的房屋数量:“五檩正房五间,五檩西耳房二间,五檩东厢房三间,五檩西厢房五间,四檩西灰棚一间,五檩东厢房二间,前五檩后三檩搭连房六间,四檩拍三间,共房二十七间。”

内务府官房租库为查收内务府郎中阿克当阿抵项入官房屋事呈稿


罚没入官的房屋还包括了将房屋赔补入官的情况。嘉庆元年(1796年)八月,原任吉林将军恒秀任内亏空吉林参务银两,需赔补银5000两,因无力完交,将东安门外大鹁鸽市胡同“抵项入官住房七十八间”“马圈房二十七间”“小鹁鸽市住房十七间”“共现存房一百二十二间”按照原契价算作银7000两抵入内务府,为官房租库收管。

内务府官房租库为查收原任吉林将军恒秀抵项入官住房事呈稿


三交回公房。遇有机构裁撤,公房无用则需要交回。如道光八年(1828年)十二月,上驷院所属小马圈奉旨裁撤,所遗房间因现无用处,转交官房租库。此次小马圈交回:小马圈住班房五间,门窗户壁不齐;马棚五间,大木歪斜,两山墙到坏;仓房二间,瓦片不全;铡草房三间,坍塌不齐;栅栏大门一间。

此外,如公主薨逝原住房也要收回。嘉庆十六年(1811年),因庄敬公主薨逝,额驸索特诺木多布斋未生有子女,住所房间过多,难以照料,内务府便将原来的居所收回了。考虑到额驸留京当差,嘉庆帝另赏给额驸一所官房居住,计房屋184间,同时赏银2000两用于修葺新赐房屋。

内务府为查得备赏房间处所事奏折


内务府官房租库所管辖各类房屋数量较多,分布于京城各处,来源广泛。通过清代内务府有关官房档案的详实记载,让我们有机会窥探清代官民居住使用房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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