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1月28日到12月10日,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按照毛泽东的意见,全会的重点放在分组讨论和修改两个文件上,即《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草案)》。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是在《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基础上,重新改写的。决议集中针对两个突出的倾向,一个是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另一个是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着重阐述了几个重大政策和理论问题。

决议指出: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同志们要记着,我国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毕竟还是很低的。因此,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的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又指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地进入社会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
决议要求,在1958年12月到1959年四月对人民公社进行一次整顿。《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仍然反映和肯定了人民公社的许多“左”的、超越历史阶段的东西,但它的锋芒,如毛泽东所说,主要是对这那些性急的人。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是根据毛泽东“压缩空气”的精神制定的,是一个压缩高指标的决议。但压得很不彻底,除对基建投资、钢产量作了压缩,其他指标大体保持北戴河会议提出的高指标。对这些指标,陈云有保留,向具体起草文件的胡乔木提出过,希望在会议公报中不要公布这些指标,但这个意见没有反映到毛泽东那里。全会讨论通过了这两个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