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欣等《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文资料》丨202210-31(总第2139期)

2022年10月10日00:26:37 历史 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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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王晓欣、郑旭东、魏亦乐编著,中华书局2021年1月出版。本书按照古文书学通行格式规范,对《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图版进行录文、点校,整理出共计901户元代湖州路户籍的登记材料。这是目前为止学界所知的最大宗的一批元代户籍文书,其规模和完整程度皆前所未有。这批资料展示了元代江南地区户籍登记的总体面貌,为元代和宋明户籍制度、元代的税收、人口、手工业、农业和人口结构等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珍贵文献。

作者简介

王晓欣,现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蒙古史学会理事,中国元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蒙元史、中国古代史、中国民族史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有蒙古与元代政治、军事制度、元代史料与古籍等。

郑旭东,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现就职于西北大学历史学院,研究方向为元史、经济史。

魏亦乐,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现就职于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元史、文献学。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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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文纸印本,指中国古代利用当时废弃的公牍纸张,在其背面再次刻印成其他书的一种古籍。瞿冕良先生认为,利用前朝写本卷背反面另抄其它内容首创于唐朝。但作为印本当是在印刷术成熟后的宋朝以后[1]。此类书在宋、元、明开始流行。最早提出并归纳这种书籍形式的是清末民初藏书家叶德辉。其《书林清话》卷八《宋元明印书用公牍纸背及各项旧纸》,专门揭示了其所见大约18种此类古籍,并分为“公牍纸”、“文册纸”、“官册纸”、“册子纸”、“册籍纸”、“笺翰简帖纸”等别类[2],因其中主体是公牍官册,20世纪后期开始学界统称为“公文纸印本”。公文纸印本的出现,一是出于节约用纸,二是由于宋元和明前期官府用纸多用皮纸(棉纸)类优质纸,可以满足在反面再次刷印的要求,故此类书多集中于宋、元、明三代。清代由于印书纸张品质下降,公文纸印本就不多见了。现存公文纸印本书的数量,除叶德辉揭示的18种,当今中外学者分别统计有从十几种、35种、81种到超过百种(包括公文纸抄本)不等[3]。由于所出时代在版本学上的地位,传世至今的公文纸印书即使不计背面原有文字,本身也基本均为善本。而背面留存的公牍均为原始的第一手资料,对史学研究更显珍贵。近年来多有版本目录学者呼吁重视对公文纸印书的是利用和重视,史学界孙继民先生更将其称为“传世文献最后一座待开发的富矿[4]”。目前被较充分利用和研究者已有两种,一为俄藏黑水城文献中西夏文刻本《文海宝韵》背面所保存的宋代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司档案文书,初由俄国学者整理,后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俄藏黑水城文献》时将西夏文面和汉文面影印件分别出版,汉文影印件名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孙继民先生对此进行了整理研究并出版了专著[5]。另一种为宋刻龙舒本《王文公文集》背面所存南宋舒州官府公牍和官员文人的书简手劄,1990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以《宋人佚简》为名影印出版。对此书已有一批研究论文,《全宋文》收录了部分书简,孙继民、魏琳出版了以公牍部分为重点的整理研究专著[6]。

国外学者也介绍使用和刊布过一些中国古籍的纸背公牍资料。1936年日本杉村勇造发表《元代公牍零拾》[7],刊布了元大字刊本《大学或问》和《论语集注》背面所存的部分元浙东宣慰司经济公牍,涉及延祐至至正年间物价、救济、课程、租赁等方面。文书原长二尺余,宽一尺余,但刷印时被裁成普通刊本大小,导致各文书首尾顺序颠倒错乱,许多内容不完整。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图书馆藏有中国明代公文纸文献若干种,其中《重刊并音连声韵学集成》和《直音篇》两部印本纸背均为明中后期的黄册文书。此批资料哈佛燕京图书馆网站已在网上刊布。此两部书正面刷印非常清晰且字间距很密,而纸背文书却相对不清,只能辨识每页天头空白处及字数较少的部分[8]。

必须指出,宋、明两代史料保存相对完整,史籍总量宏大。前述已整理和待整理的公文可以起到丰富和补充边疆和地区史料的作用。与宋、明时期相比,元代书面文字史料在历史过程中的流失散佚比较严重。其朝廷实录和《经世大典》等主要政书已散失,主要的法典、公文书流传至今的亦非全部。当时人所著杂别史数量较少。方志现存为数不多。元人诗文集数量不少,但亦远不及前后朝代。欲推进元史研究的发展和深入,除努力挖掘现存汉文史籍、金石碑刻遗存资料和少数民族文字资料并扩大域外史料的利用外,公文纸印本的工作也应该着手做了。而由于上述元代史料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公文纸印本的研究开发对于元史的意义而言要更甚于宋、明史。但是,目前除了日本学者,国内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开始,迄今元代公文纸印本书尚未有任何一部进行过完整整理和研究的论著问世。

据各善本书目、题跋载,元代亦有相当数量的公文纸印本书存世。叶德辉所见元公文纸之书籍有三:1、宋邢昺《尔雅疏》(纸背为元代致和、至顺年公牍,曾藏苏州袁氏五砚楼)、2、宋吕祖谦《欧公本末》(纸背为元延祐四年官册纸,现藏日本静嘉堂文库)、3、汉班固《汉书》(宋蜀刻大字版,残存8卷,纸背皆元时公牍)[9]。此外瞿冕良先生还辑录有12种:⑴、宋毛晃《增修互注礼部韵略》,宋刊元印本,纸背为元户口册子纸,现藏上海图书馆。⑵、唐魏征等《隋书》,元刻公牍纸印本,原藏江阴艺风堂。⑶、汉应劭《风俗通义》,元公文纸印本,现藏北京大学图书馆。⑷、宋朱熹《中庸或问》,元覆宋刊以泰定间江浙行省各路户口钱粮册等公牍纸印,现藏台湾中央图书馆。⑸、唐李贤《后汉书注》,宋刻元修公文纸印本,现藏国家图书馆。⑹、唐皮日休《皮子文薮》,元册子纸印本,原藏张氏涉园。⑺、北齐魏收《魏书》,宋元递修公文纸印本,现藏国家图书馆。另南京大学图书馆藏残本卷41册。⑻、五代刘昫《唐书》,宋元递修公文纸印本,现藏国家图书馆。⑼、元俞琰《周易集说》,元钱粮册子公文纸印本,现藏国家图书馆。⑽、元周伯琦《说文字原》,元公文纸印本,现藏国家图书馆。⑾、元陈桱《通鉴续编》,元昆山钱粮册子公文纸印本。⑿、元吴师道《战国策校注》,元官纸印本,曾藏积余斋[10]。此外还应有一些尚未着録的本子。

还需要指出的是,前述《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和《宋人佚简》的刊布有其特殊处,二书底本均为蝶装,书背内容易于识读,今人影印也较为便利。而元以后包背装兴起,之后又线装大行。后世对开胶破散的包背装书的修补也多采取线订。线装不拆无法窥得纸背全貌。由于善本难得及收藏者和图书馆的刻意保护,现存大部分为线装的公文纸印本书中的背面内容就甚少为外界所知及利用了。据说20世纪后叶,日本学人曾来华欲用笔式微型相机探入线装书夹页的方式拍录纸背文书,无果。哈佛明代资料的纸背是如何录下来的不得而知,据说美国现在的扫描技术已能够做到不拆线装就可扫出纸背,但这也可能是扫出来的纸背字不易辨认的一个原因。我们认为真正解决问题仍必须拆线装后逐叶扫描。

2012年,王晓欣和研究生赴上海图书馆,对上图所藏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用手小心撑开折叶,从中窥视纸背,做了初步调查检视,少量摘录了能够较清楚看到一部分内容的元代公文,初步确定其为户籍文书。当年8月,在中国元史研究会和南开大学联合举办的“元代国家与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我们提交论文《元公文纸印本史料初窥—— 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所存部分元代资料浅析》[11],对摘录内容做了介绍和初步分析,引起与会学者的关注和鼓励。2013年,王晓欣以“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所存元代户籍文书的整理与研究”为题申请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在上海图书馆陈先行先生、頋雅芳女士、上图历史文献中心樊兆鸣主任的支持下,与上图合作,将《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线装全部拆开,完整扫描复制纸背。据我们所知,这也是国内图书馆中首次拆开善本线装书对纸背文献的全面扫描。

2014、2015年,孙继民先生及陈瑞青、宋坤、杜立晖诸先生以宋元公牍纸背和明代古籍纸背公文纸资料整理研究为题相继获得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的支持。这几年他们做了很多工作,在我们之后扫描了上图所藏十几种明代纸背资料,在明代黄册起源等问题方面有一些新的材料发现。还收集了南京、沈阳、河南等地的一些纸背文献[12]。但由于除上海图书馆之外国内其他图书馆对于拆开线装书扫描均不予允许,他们对其他图书馆所藏元代纸背资料的整理遇到了很大困难。如杜立晖先生对国家图书馆所藏《魏书》纸背所存元代资料的整理,只能依靠透过馆藏胶片的反面进行抄录,辨识和完整性都受到影响。

我们这批《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的文献,是国内第一部完整扫描后整理的元代纸背公文书资料。

《礼部韵略》是中国音韵学史上一部有名的韵书,为宋仁宗时期修定的官方用韵标准书,也是指导科举诗赋用韵的重要工具书。元代此书的这种作用仍然延续,元重开科举后规定:“乡、会等试许将《礼部韵略》外,余幷不许怀挟文字”[13],可见其是当时士人唯一可以带入考场的书,为士子所必备。《礼部韵略》在金、南宋时多有修订和增补本问世,分为南北不同的韵系。其中《增修互注礼部韵略》是南宋时增补《礼部韵略》的南方韵系的代表[14],在南方士子中和元后期影响最大,故坊间争相传刻,刊本甚多。有学者统计,此书流传至今的有宋本、元本、明本共14种版本[15]。巨大的社会需求量,可能是其中出现用公文纸刷印版本的重要原因。

《增修互注礼部韵略》,南宋毛晃增注,毛居正重增。上海图书馆藏元公文纸印本,先为清代怡亲王府旧藏,后为潘氏滂喜斋藏。潘祖荫《滂喜斋藏书记》云:“其纸为元时户口册,书即印于纸背,谛视之皆湖州路某县某人云宋民户至元某年归顺,则湖州官库本也”[16]。该《藏书记》据此断言此书为元刻本,但现代学者根据其书刻工皆为南宋人,书中避宋讳等证据确定其为宋刻板元公文纸刷印本[17]。

是书开本宏阔,五卷六册,匡高28.2厘米,广19.2厘米。凡三百二十四叶,正面半叶十行,行十六字;小字双行,行三十二字,白口,左右双边,单鱼尾。此书今为线装,衬纸与订线较新。按宋元书原多非线装,就此书而言,自书脊处可看出原包背装的痕迹,不知何时更换装订形式。《滂喜斋藏书记》有背面内容的大略,《上海图书馆藏宋本图录》及李子君先生《〈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版本考述》一文各有一条其背面内容的着録,不知以何法录下。我们判断此书入藏潘祖荫家时仍非线装,可能是在上海图书馆重新换衬,用线装订。

此书卷首为毛晃序,为清安乐堂补钞(补钞纸为新纸,从第一至十叶)。除卷首外无修版痕迹,内叶间有断板,然不多。书中从十一叶开始正文几乎每页背面都有元文书。观察全部复制图版后,可以看到其是有完整固定的顶格、抬头、空行等格式的,基本分条记录。纸背原公文面均为小楷书,与正面刷印文字同一方向。其户口登记格式使得行距很宽,加上楷书字小,使得后来另一面刷印时不易受到太大影响。元代在另面刷印韵书时,这批公文在地脚处裁边,有少量条目有字被裁下,但所裁下的字并不多,约在二至三个。个别册中少数页张反面有较大块漫漶页面。册三叶47,纸张的上半部分空白,户籍登记从中间开始,残缺后半部分内容。但这仅是个别现象,总体上文书的完整度较好。

本书纸背资料绝大部分为元中期以前江南湖州路户口事产登记。全部6册共整理322叶,按正反面计644面。其中除第三册叶57为格式类似“延祐经理册”的土地资产归类登记残叶,第六册叶54和55为一种性质不明的单独题名录外,基本格式相同的人户登记有955户,除去其中54户重复户,共计901户。这是目前为止发现的数量最大的宋元时期的户籍登记材料。

如此系统完整的大体量元代户籍资料相当难得。有学者曾指出:“元代的户籍册子,我们现在已经无法看到”,以往能见到的只有如黑城文书中的几片残叶,且没有一条完整的[18]。《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文书的扫描,使我们首次看到了以往未见的成规模的元代户籍册。在这批材料中我们可以第一次较完整了解到元朝江南地区户籍登记的总体面貌。虽然纸背扫描图版的辨识因为纸正面字迹的影响有一定困难,但完全依照其原有版面录下就可以看出,元代户籍登记是有相当严格的记录格式的。登记均以户为条。一条完整记录下的人户,第一行顶格“一户……”记户主姓名及籍贯居住所在、宋时职业和应役类型、归附元朝年月、部分在元代发生的职业和应役变化;第二行退两格“计家”记家口(包括亲属口数和非亲属的驱口、典雇人口等);第三行退六格记本户男性口数;第四行退八格记本户成丁口数;第五行退十格记成丁男姓名、年龄(如有多人,则一般依本人、子、弟等依次并排记录,之间大约空四格);第六行部分与第四行同,退八格记不成丁男口数,下一行退十格记不成丁男姓名、年龄,部分直接退十格连续记不成丁男口数、姓名、年龄,如有多人同丁男;第八行或第七行与第三行齐,记本户女性口数(如无男性女户,则直接从第三行记);第九行与第五行齐,退十格记本户妇女姓名、年龄;第九或第十行与第二行齐,退二格记事产;事产下一行退四格记本户田土数目;田土数下一行退六格并排依次记水田、陆地、山岭亩数(之间各空约四格);水、陆、山田土具体行下一行与田土总数行齐,退四格记本户房舍间数;房舍下一行与事产行齐,退二格记孳畜;最后一行同事产、孳畜行齐,记本户营生。除第一行户主顶格记外,退两格的行分别是计家、事产、孳畜、营生四大类,显然这是最主要的类项。一户登记内容,一般都是从“一户”户主信息开始,至“营生”结束。

本批资料绝大部分的基本登录时间是元灭南宋至元世祖至元后期,最晚到仁宗皇庆年间。从录文的时间看,有三类:第一类,几乎每条人户都要记的“归附”时间,这个时间段基本上在至元十二年十一月到至元十二年十二月间,可以说是一个基本格式。按录文的内容均在湖州路,至元十二年年底是元军占领湖州的时间,“归附”在时间上是契合的。但需要指出,这个时间幷非本批籍册的完成时间,而是为统计人户为元朝服役纳税的开始点。每户都要依此格式登录,也可能表明至少有相当部分人户登记在元定江南之初就开始了,这也是为了及早征派赋役。第二类是户类改色或应当其它差役的时间,如原宋民户被定为元朝的弓手、定为船站户等等,资料记录的还有原宋民户被改籍为打捕户、医户、儒户、军户的。此类改色改役时间稍晚,本书资料分别记有至元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六年等。第三类,人户迁移记录时间,有至元十九年、至元二十六年等。

至元二十六年是我们看到的完整户籍条文中明确年号记录最晚的一年。众所周知,至元二十六年,元廷下令开始全面“籍江南户口”[19],我们所看到的是否就是这次籍户的户口登记册或者登记底册(草册)呢?陈高华先生指出,元平定南宋之初,便注意保存各种籍册和征收赋税,幷主要以1266年(宋度宗咸淳二年)南宋最后一次大规模土地调查登记为依据,南宋科征文书已损失不存的,则由基层人员“只凭乡司草册数目”催纳税粮[20]。但所谓“乡司草册”是什么面貌?以前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资料。考虑到该版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极大可能是延祐开科后成为畅销书才用过期的公文纸增印的,则这批文卷应该是延祐年以前的。从其内容分析,本文卷每户都登记了详尽的女口,这是只登男丁的宋代户籍不可能有的(女户除外);文卷里还登录了不少元代的户籍如站户、驱口等,这些元代特有的记录说明资料不会是抄南宋的。由所见时间记录看,由其登录有具体格式和各项具体户籍事产的全面集中性看,很可能就是至元二十六年江南籍户的登记册或至少是登记草册。从户籍登录的完整性判断,从元灭宋后到至元二十六、七年开始大面积户口土地调查的十几年间,元廷江南一些地方的官员很可能已经在原南宋簿籍之外按元代的体制进行了新的登记了。至元二十六、七年籍户前后的详情,以往所见只是一些政书所载原则性的规定[21]及一些方志和元人文集中的一般性陈述。至元二十六、七年籍户的效果怎样?权威看法,元廷做的很不认真,基本沿用南宋土地登记,有些方志记载这次籍户时根本没有事产资料[22]。但本批资料显示,起码湖州路的事产登录还是较严整的。另外,至元二十六年籍户后,对已登录的户籍资料是否有补充修订,没有资料。《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认为户籍册攒成后很快被弃置不用,根据户等重新编排户籍册而成的鼠尾簿,就是实际上的户籍册子[23]。从现在我们能见到的两份元代北方鼠尾簿看,主要以差发派役功能为主而不考虑人丁,是税役文书;而湖州路这种南方的册子重点在定人户的司法功能,是户籍文书,两种不同是明显的,结合其他资料,我们认为这两种不同类型在一定时期里是幷行存在的。关于这批册卷的最晚时间,《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第四册纸背叶二十五有两条记录了“元籍”户数和之后根据“今次手状”补写的新增户内成丁人口,补写的时间和第一次登录最多相隔了38年,也就是至少到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还有补录。这和我们前面判断其大约是延祐开科后才被废弃用以在另面印书似乎可以契合。纸背文书后几册中还有很多添加、涂改、调换的笔迹,大多是小修小补,册六另有连续多处修改格式的指示箭头(通常是将后一行引向前一行之下而合幷为一行),此亦反映此户籍册或是登记草册,或确实是在修成后有修订和补充。

括言之,这批资料对我们进一步认识元代江南户籍调查和土地登记的详情非常有用。对于从宋经元至明,户籍文书系统诸如手状、户帖、各类型户籍册的关系和发展脉络,本资料更是提供了尤为珍贵的研究数据。如前述第四册两户分别记录:“今抄手状内计家九口”、“今抄手状内计家一十二口”,这是元代户籍册与手状关系的重要实证。另外,除“营生”类,本资料其他户口登记格式、内容都与明初颁行的“户帖”十分相似。以湖州路户籍册中的一户资料和明初户帖对比:

(湖州路户籍资料第二册叶二十三)

1. 一户施四五,元系湖州路安吉县移风乡二管人氏,亡宋时本名为户作民户附籍,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在本乡归附 王晓欣等《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文资料》丨202210-31(总第2139期) - 天天要闻

2. 坐应当民户差役

3. 计家:三口

4. 亲属三口

5. 男子贰口

6. 成丁贰口

7. 本身年伍拾壹岁

8. 男施千三年三拾壹岁

9. 妇人壹口

10. 妻张二娘年肆拾捌岁

11. 驱口无

12. 典雇身人无

13. 事产:

14. 田土壹拾肆亩陆分

15. 水田壹亩捌分

16. 陆地三分

17. 山壹拾贰亩伍分

18. 房舍

19. 瓦屋贰间

20. 营生:

21. 养种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善本库藏明洪武四年安徽省祁门县十西都住民汪寄佛户帖一件):[24]

一户汪寄佛,徽州府祁门县十西都住民,应当民差。计家伍口:

男子三口

成丁贰口

本身年三拾陆岁

兄满年肆拾岁

不成丁壹口

男祖寿年肆岁

妇女贰口

妻阿李年三拾三岁

嫂阿王年三拾三岁

事产

田地无

房屋瓦屋三间

右户帖付汪寄佛收执,准此。

洪武四年 月 日

深字伍佰拾号

再以元湖州路户籍册和明初近二十则户帖的内容格式特点,制作成简易表格,逐项比较[25]:

户头

计家人口

事产

孳畜

营生

元湖州路户籍册

姓名、籍贯、户计类型、归附时间、差役种类

男子、妇女、驱口、典雇身人

田土、房舍

孳畜

生计来源、佃田

明初户帖

姓名、籍贯、户计类型、差役种类

男子、妇女

土地、房舍、孳畜

归入“事产”一栏

前者多出事项

归附时间

—驱口、典雇身人

生计来源、佃田

两相对照,明洪武四年户帖内容上分户头、计家人口、事产三项,而元代湖州路户籍册有户头、计家人口、事产、营生四项,无论从整体还是具体条目,洪武四年户帖都像是元代户籍册的简化版。明代户籍登录格式明显是承袭元代而来的。关于这方面的探讨,郑旭东博士另有专文(见《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三期)。

关于宋元及明初百姓的取名,吴晗先生和洪金富等先生曾撰文专门做过研讨。吴先生主要依据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五“元制庶人无职者不许取名,而以行第及父母年龄合计为名”及其他一些“杂书”的零星例证,指出当时平民百姓没有功名的,多用行辈或者父母年龄合算一个数目作为姓名,幷考察该现象幷非仅在元代;洪先生引用多种旁证做了更为详细的讨论,幷进一步揭示这种习俗宋元明清民间一直存在,亦幷非所有百姓均如此[26]。但以往讨论一直未有一个直接的大批量宋元姓名资料能对此予以确证,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元湖州路户籍册中大部分的百姓(可达数千人)人名都带数字,只有极少数人取正式名,仅大约10来个。主要是儒户、医户,也有民户。这是数目字人名前所未有的完整例证。魏亦乐博士以此为线索幷结合其他资料对数目字人名有新的全面研究论文。

宋元是汉字俗字发展的重要阶段。本户籍文书的编纂,其基本信息是据手状而来。手状由百姓自行填写,为攒造户籍册提供人口、事产等信息,而官府由手状提供的信息编造户籍册。在这种“户籍册草稿”中,可能是手状书写时百姓文化水平不一(或有乡里识字者代为登录),所用字形混乱,俗字比一般传世文档更多,也有许多他处所不见的怪字,所以本批资料也是一部研究宋元俗异字的很好的文字学材料。魏亦乐博士对此亦撰有专文(见《文史》2018年第三期)。

户籍册中事产(水旱田地、山林、房产、孳畜)的资料也非常丰富,初步看,绝大多数家庭拥有数亩到数十亩田产,一顷以上的较为罕见(册二叶7、25、39)。在土地登载时,大多数只是登录事产数量,但也有两处开始详细地标注了所处方位(册二叶34、35)。册页中“佃田”较为常见,登记时不属“事产”,而是附在“营生”之下。佃田份额不小,尤其第三册数量可观,多为寺观田僧人田,偶有官员私田,及“田赋田”,有些户佃种的田地相当多(册四叶16,册五叶7、17,册六叶27),反映出江南租佃关系的发达。关于土地、事产方面经济学视角的统计考察,我们拟另行撰文讨论。

由于本批户籍登录的地区集中性,资料还给我们提供了元代江南具体地区内地方基层体制的较完整面貌。本书文卷基本都是元湖州路下各处的登记。此地唐为吴兴郡,宋改安吉州,元至元十三年升湖州路,辖乌程、归安、安吉、德清、武康五县和长兴一州。本书录登有湖州路安吉县浮玉乡、风亭乡、移风乡、铜山乡;德清县千秋乡、金鹅乡、遵教乡、永和乡北界台鼎坊、桂枝坊、永和乡南界等共2县8个乡两个坊有本地居民登记的基层建置。另有本路武康县、乌程县、归安县、长兴州迁来上述两县和杭州路、嘉兴路、绍兴路居民迁来本路的记录。安吉县各乡以下为“管”,管下为村。浮玉乡记录有一管、二管、三管、四管、五管、六管;风亭乡有一、二、三、四、五、六管等;移风乡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管;铜山乡有五管等。约有27管。管之下记录有俞村、三户村、潘村、垭田村、党口村、上市村、施村、卢村、石罂村、石马上村、石马村、横塘村、茭湖村、后泽村、平田村、金村、汪加边村、壁门村、坎头村、塘里村、新墟村等53个村名。德清县各乡以下均为都、保,有些地方都、保之间有上、下管。如:“金鹅乡拾肆都下管北塔村拾保”、“千秋乡下管捌保”、“遵教乡拾壹都”等。约记有15个都,65个保。武康县亦有上、下管,如:“太原乡拾柒都下管”。所录乌程县、归安县地名不多,其乡之下均记为都、保。

管、都、保均为宋朝设置,但各地情况相当复杂,学界争议也相当大[27]。主流观点认为自宋太祖开宝以后,乡村实际的基层行政单位大多是管或耆,宋神宗以后又改为都保。到南宋大部已实行乡以下都保制,但有些地方还有管[28]。对于元代的基层单位,元史学界一般认为是继承了宋代的乡都制,都之下则多引《至顺镇江志》:“每乡所辖都分不等,其中为里、为村、为坊、为保,皆据其土俗之所呼以书”,对都以下细节及各地具体的不同幷未展开讨论[29]。《至顺镇江志》所记为元代方志中最为详尽者,其载镇江路各县之下确为典型的乡、都、保制。从《元典章》、《延祐四明志》及一些元代田土税粮簿的登记格式看,元代江南基层大部分实行都保制是没有问题的[30]。但元南方是否和南宋一样也有些地方有不同的设置,这些设置是沿袭南宋还是元代的改制?这些问题亦需要梳理清楚。修于明初的《吴兴续志》对于元代湖州路的地方基层设置及沿革有相当详细的记述,但以往学界大多引用该书对里正主首作用的描述,很少有关注其对元代湖州路乡之下基层体系及变化的记载。本批纸背户籍文书对《吴兴续志》的记录提供了实证和补充。

附表《吴兴续志》与纸背户籍文书登录地区基层名称之对比[31]



《吴兴续志》

纸背文书

安吉县

安吉县,《旧志》(《吴兴志》)乡一十有六,辖里八十。自元至今,乡名如故,定为三十七扇,一百八管。

浮玉乡

浮玉乡,《吴兴志》辖里五。元二扇,分为六管

一管、二管、三管、四管、五管、六管

风亭乡

风亭乡,《吴兴志》辖里五。元一扇,分为六管。

一管、二管、三管、四管、五管、六管、七管

移风乡

移风乡,《吴兴志》辖里五。元二扇,分为五管。

一管、二管、三管、四管、五管、六管、七管、八管

铜山乡

移风乡,《吴兴志》辖里五。元三扇,分为九管。

三管、五管、七管、八管

梅溪乡

梅溪乡,《吴兴志》辖里五。元一扇,分为五管。

一管、二管

鱼池乡

鱼池乡,《吴兴志》辖里五。元三扇,分为九管。

一管

德清县

德清县,《旧志》(《吴兴志》)六乡,辖里七十有五。元改里为十八都。继因括勘田土,又分十三都、十四都为上下管,十五都、十六都、(十七都)、十八都为东西管。(加上一至十二都)[32]共为二十四管二界。

千秋乡

千秋乡,《吴兴志》辖里五。元管都五:二、三、四、五都。

贰都、三都、三都下管、肆都、伍都

金鹅乡

金鹅乡,《吴兴志》辖里二十。元管都八:十二都,十三都上管、十三都下管,十四都上管、十四都下管,十五都东管、十五都西管,十八都东管。

拾贰都、拾三都、拾肆都、拾肆都下管、拾伍都、拾捌都

永和乡

永和乡,《吴兴志》辖里二十。元管都五,界二:一都,十六都东管、十六都西管,十七都,十八都西管。南界、北界。

壹都、十六都、十七都、十八都。北界台鼎坊、桂枝坊。南界

遵教乡

遵教乡,《吴兴志》辖里十五。元管都二:十都、十一都。

十一都

武康县

武康县,宋为乡四,里凡七十。元仍其乡,而定为十八都。

太原乡

太原乡,《吴兴志》辖里二十。元管都(各)四:十四都下管、十五都上管、十五都下管、十六都上管、十六都下管、十七都上管、十七都下管、十八都。

拾柒都下管

从《吴兴续志》和纸背文书安吉、德清等县本地居民登记的基层建置看,宋元湖州路基层组织明显发生变化。《嘉泰吴兴志》记安吉县“为乡十六,管里八十”[33],而《吴兴续志》则云:“自元至明,定为三十七扇,一百八管”。关于德清县,尽管宋史学者提到南宋“管”还存在的情况时往往举《嘉泰吴兴志》所记德清县为例,如“永和乡……永和管:雅词里、仁智里、周漳里……。长乐管:漪澜里、长寿里、长乐里”等[34]。但德清县在南宋乡之下的“管”记载稀少,《吴兴续志》根本未提,其主体仍应为乡里制。德清县入元后“改里为十八都,”又因“括勘田土”,在都下分上下管或东西管,“共为二十四管”。南宋安吉县、德清县均为乡里制,元将安吉县改成为乡扇管制,将德清县改成了乡都管制。扇、管和都、管这些元以后的变化不仅记于《吴兴续志》,而且出现在我们所见的户籍登录文书上。纸背文书中,安吉县风亭乡和移风乡记录的管数分别比《吴兴续志》多出1管和3管,其余各县、乡的基层名称登录和《吴兴续志》完全一致。《吴兴续志》所云德清县因“括勘田土”而进行的第二次改制时间点值得注意。从已见材料可知,元至元二十六年江南籍户时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进行包括土地在内的事产登记,也就是同时进行括勘田土。至元二十八年至至元三十年,又有“括田之命”。之后又一次大规模的括田则是延祐经理[35]。结合本书湖州路户口资料,可以判断元代在湖州对乡里制的这种改革,时间不会晚于我们看到的这些户口登记的时间,最早可能在元军占领湖州后不久就开始了。而之后的改制可能在至元二十六年至延祐年间。我们可以断言,元代地方基层组织和宋一样也是复杂和各地情况不一样的。除了一般所知的乡、都、里、保,一些地方也杂有“扇”“管”之类的设置,据《吴兴续志》的记载,他们存在的时间一直到明。户籍册子以征收税役为目的的内涵,特别是如此严整规范的户籍登记,有力的证实了《吴兴续志》所记元代对南宋湖州基层组织改制的正式性。这些基层名称显然亦不能以《至顺镇江志》“皆据其土俗之所呼以书”的看法而简单概括之为约定俗成的习惯性老地名。总之,本户口登记资料对于更好了解南宋末到元代江南县、乡及乡以下基层体制的变化形态是很有价值的

本书文卷中对户口的登记有两种类别:一是原户类。所有人户先标明其在南宋时的户类(职业或应役类型),如“亡宋民户”、“亡宋时作民户附籍”、“亡宋时为匠户”等,看来登记者对宋乙亥年(1275年)和至元十三年(1276年)之间的朝代和身份转换十分在意。这也应该是元江南户籍登记的特别体例。这种体例首先如前面所析是为标明人户为元朝服役纳税的开始时间,其次在户口登记方面表明元廷对南宋原有的户类相当重视。在户口登记时人户还必须表明原户类的职业。

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总结:主体上宋代宋朝的户口分类制度大致由四组户名所构成:1,按人户的身份区分,有官户与民户,形势户与平户。2,按人户居住地区分,有乡村户和坊郭户。3,按有无田地等重要生产资料,房产等重要生活资料区分,有主户和客户之别。有乡村主户和乡村客户,也有坊郭主户和坊郭客户。4,按财产多少,乡村主户分为五等户,坊郭主户分为十等户。王先生还指出:宋朝为了处置各种社会经济事务,创设了不少户名,如家中只有一个成丁男子,称单丁户;家中有男子未成丁者,称未成丁户;单丁而家产物力贫乏者,称孤贫户;无夫无子的人户,称女户;军人及其家属,可称军户;僧寺和道观,可称僧、道户或寺观户;从事盐业者,称畦户、亭户、灶户、井户和铛户;产茶以至种桔、养花者,都可称园户;从事酒业者,可酒户、坊户、槽户、拍户和扑户;从事炼矾者,称镬户;从事采矿和治炼者,称坑户、冶户、矿户、炉户和炭户;烧制陶瓷者,称陶户和窑户;工匠称匠户;从事纺织、印染、刺绣等,称机户、绫户、锦户、染户和绣户;拥有船只者称船户,而从事远洋经商者称舶户;城市的商铺称市户、行户、铺户和店户;从事造纸者,称纸户;包揽代纳赋税等类称揽户;山中打石者称宕户。名称繁多[36]。除单丁、未成丁、孤贫、女户,上述这些宋户名有的只是习惯称呼,大都只是职业户别,幷非法律意义上的经济等级划分,更没有固定世袭的性质。

宋代的官户、形势户、平户、主户、客户及乡村户和坊郭户等法定的户类到元代已大多不再使用(湖州路户籍登记资料中有两处记录南宋时“作官户附籍”者,归附元朝后一户仅剩一幼女,归入“应当民役”系列。另一户归附后出家为道。官户入元后已无意义)。但纸背资料湖州路户口登记册中有一个类别大项“营生”,却似乎来自宋朝的各职业户名。宋代成规模的户口登记册子我们现在也看不到了,无法得知宋代户籍登记时是否有“营生”一项。南宋淳熙年间朱熹在南康军任上时,曾为赈灾规定管下各都下户上报缺粮登记式样:

下户合要籴米者几家

作田几家,各开户名,大人几口,小人几口

王晓欣等《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文资料》丨202210-31(总第2139期) - 天天要闻

不作田几家,各开户名,大人几口,小人几口

王晓欣等《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文资料》丨202210-31(总第2139期) - 天天要闻

作他人田几家,各开户名,系作某人家田,大人几口,小人几口

王晓欣等《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文资料》丨202210-31(总第2139期) - 天天要闻

[37]

以上登记式样每行末小字夹注“别经营甚业次”、“经营甚业次”、“兼经营甚业次”似乎就是指各类“营生”,宋朝某些户籍登录可能存在着这种类目。元代湖州路户籍登记在这方面也许受到南宋的影响。不过在登录时继承这个类项,元朝廷似另有自己的需要。

湖州路户籍登记中各种具体营生名目繁多,匠类有漆匠、裁缝匠、锯匠、泥水匠、絮匠、竹匠、木匠、纸匠、铁匠、桶匠、瓦匠户等十几种细目。还有“养种佃田”、“作山”、“卖豆腐”、“教养童蒙”、“求乞”(册六叶7,乞丐亦须入籍登记)、“求亲赡口”(册三叶50,户主是12岁孤儿)、“草鞋”、“卖□纸”、“瓶罐”、“捕鱼”、“卖馓子”、“卖纱”、“屠宰”、“买卖丝绵”、“做头巾卖官盐”、“扎艌匠”、“洒扫”(寺院中担任洒扫使,册六叶7)、“做絮”、“唱词”(册六叶32)、“推磨”、“卖药”等等。这些具体名目显然都是从南宋延续而来的。

登记页中还有双营生。即记录一户同时从事两种行当。如“养种、佃田(带种)”,“扎艌、养种”(册四叶24)、“养种、卖药”(册五叶15),“做头巾、卖官盐”(册五叶36),其余还有“守产、卖瓶罐”、“开罗、磨石”(册三叶17、62)等等。

湖州路户籍册页中的“营生”似乎是元代原南宋地区归附后特有的登记类目。现存如黑水城户籍文书的一些残片中看不到这一项内容[38]。我们认为元朝江南户籍登记时强调“营生”是官府给人户定性,以便尽快根据南宋民众的职业生计状况来向元北方已经确定的户计制过渡。这种定性重点不在经济等级,而在职业技能。

重职业技能而不似宋朝主要依据财产等级管理户口,特别是每户登记都要强调其“应当民役”或“应当××差役”,这种格式前朝尚未见过,体现了元朝统治特重配户当差,驱使全民服各类劳役的特点。元在北方建立的户计体制就是这个思路。但强调“营生”也反映北方户计制在南方地方上还在过渡中,这个过渡在湖州路户籍登记时已经展开。我们在纸背册页中可以看到有相当人户已按元制重新收系,被元朝的各类户计机构管理了。名目计有采捕鹰房户、采茶户、匠户、军户、儒户、站户、医户等。他们有的是按原有的户类被定为相应户计,如:

(册一叶四十六上)

[STZ:1·46a·93]

1 一户铁匠戚万七,元系湖州路安吉县凤亭乡一管横塘村人氏,亡宋作铁匠,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归附,至元十八年正月内有康提举(下阙)

2 二十一年拨入本路杂造局工作,见有作头戚文旺管领,不曾支请(下阙)

3 坐应当铁匠差役

(家口事产略)

17 营生:铁匠

(册一叶四十六下)

[STZ:1·46b·94]

1 一户泥水匠叶三二,元系湖州路安吉县凤亭乡一管茭湖村人氏,亡宋作泥水匠,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归附,至元十八年正月(下阙)

2 上司差来官康提举将三二作泥水匠,至元二十三年正月内蒙本县(下阙)

3 本路织染局俞堂长,管领入生帛堂络丝工役,于当年七月(下阙)

4 四斗,至元二十六年六月内作支口粮,即目见在本村住坐应当差役

(家口事产略)

17 营生:泥水匠

向来物产丰富,经济繁盛,且多种经营发达和手工业门类齐全的湖州,入元后设有湖州路杂造提举司。元全国其他路设置这个名称机构的不多,基本在北方。这里显然是被定为了南方重要的工匠杂造基地[39]。上引两户籍册中提到的康提举,当即为本路杂造提举司的长官,为从五品匠职。看来本地的造作工匠都是由他亲自收系确定的。尽管两户在南宋的营生就是铁匠和泥水匠,但被提举司确定为匠户幷编入专门部门应当差役,还要支请钱粮,他们已经完全成为了和北方户计一样的固定的匠户了。

除各类匠户,还有其他湖州路的元朝户计,大多是宋时原为民户,被元官府根据其户等财力或特长将其转定为其它户计或应当其它差役,是为改色。如有四条民户定为弓手的记载:

(册一叶四十二上)

[STZ:1·42a·88]

1 一户陈二十五,元系湖州路安吉县凤亭乡一管石马村人氏,亡宋是父陈百十,作民户,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归附,至元二十年十月内(后阙)

2 上司行下为二十五名下田地苗税相应,定夺二十五作弓手,见于本(后阙)

3 应当本县独松巡检司弓手差役

(下略)

(册一叶四十四上)

[STZ:1·44a·90]

1 一户徐万十二,元系湖州路安吉县凤亭乡二管前泽村人氏,亡宋是父徐千三,作民户附籍,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归附。至元二十年(后阙)

2 上司行下,为万十二名下田地苗税相应,定夺万十二作弓手,见于本村(后阙)

3 本县独松巡检司弓手差役

(家口事产略)

17 营生:养种

(册一叶四十四下)

[STZ:1·44b·91]

1 一户孟五八,元系湖州路安吉县凤亭乡二管人氏,亡宋作民籍附,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归附,至元二十年十月内蒙

2 上司行下为五八名下田地苗税相应,定夺五八作弓手,见于本处(后阙)

3 当本县独松巡检司弓手差役

(家口事产略)

13 营生:养种

(册一叶四十五上)

[STZ:1·45a·92]

1 一户苗千三,元系湖州路安吉县凤亭乡三管平田村人氏,亡宋是兄苗千二为户作民户附籍,至元十(后阙)

2 至元二十年十月内蒙

3 上司行下,为千三名下田地苗税相应,定夺

(后阙)

4 坐,即目应当本县独松巡检司弓手差役

(家口事产略)

28 营生:

29 养种

上四条中所谓“为某某名下田地苗税相应”,就是根据其户的财力户等(包括丁口)情况。这四人中,陈二十五家中有成丁四口,典雇人口一,事产不详;徐万十二家中成丁二口,田土52亩,房舍瓦屋4间;孟五八家中成丁二口,田土34亩8分,瓦屋2间;苗千三家中成丁三口,田土48亩,瓦屋2间,黄牛4头。他们显然都是被认为在当地属有一定财力的中等以上之家,因而被签成弓手。这是有关江南签发弓手标准很直观的材料。

下面册一叶四十三[ST—Z:1·43a·89]条则是关于民户被签转为站户的:

1 一户朱双秀,元系湖州路安吉县凤亭乡六管溪东村人氏,亡宋时父朱细四为户作民户,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归附,至元(后阙)

2 本县备奉

3 上司旨挥,照勘丁多苗税相应之家签拨递运船夫,为双秀苗税(后阙)

4 解发本路总管府转解杭州路长安镇站赤所应当递运船(后阙)

5 见于本村住坐应当差役

(家口事产略)

19 营生:

20 养种为活

此条中朱双秀当时已孤身一人,但他有田土34亩,瓦屋2间,也是有一定财力基础的,这是江南签定站户的一个标准事例。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宋元户等制,一般认为是征收赋役的根本,柳田节子认为户等制是“元代中国乡村支配的基本体制”,但她同时又指出以宋为顶点的户等制到元已进入衰退期,尤其在南方,朝着“以田土、税粮为基准的”的方向转变[40],这里“为某某名下田地苗税相应”可提供一个明显的佐证。

改色拨充而来的民户还有采茶户、马户、采捕户、医户、军户等。

采茶户例:

(册六叶八上)

[STZ:5/c6·8a·774]

1 一户姚肆肆,元系湖州路德清县北界人氏,亡宋乙亥年前作民户附籍,至元十三年□月内(后阙)

(叶八下)

2 众归附,至元十六年蒙官司取勘得本户□茶地(后阙)

3 分拣作采茶户计,见于本界住坐应当

(后略)

马户例:

(册五叶二十八下)

[STZ:4/c5·28b·719]

1 一户沈万伍,元系湖州路德清县千秋乡伍都贰保人氏,亡宋时民户附籍,至元十三年正月内在(后阙)

2 后于至元十八年十一月内蒙官司拨充在马头(后阙)

3 杭州路在城站马贴户,见于本保住坐即目应当马户差役

(后略)

采捕鹰房例:

(册四叶一上)

[STZ:4/c4·1a·524]

1 一户戴伯肆,元系湖州路德清县金鹅乡拾肆都大麻村伍保人氏,亡宋乙亥年前作民户附籍,采捕为生,至(后阙)

2 内在本村归附,至元十九年蒙本县鹰房提领所招收入籍(后阙)

3 十一月内蒙本路治中到县省会放罢为民,至元二十二年(后阙)

4 省委官马宣使招收作采捕户计,见于本保住坐应当鹰(后阙)

(后略)

此类户在南宋为民户,但以捕猎为生。元即以此特长籍为鹰房提领所属下采捕户计。

医户例:

(册四叶二下)

[STZ:4/c4·2b·526]

1 一户钱陆壹,元系湖州路德清县金鹅乡拾肆都大麻村肆保人氏,亡宋乙亥年前作民户附籍,于至元(后阙)

2 在本村归附,见于本保住坐,至元十七年内蒙

3 本县官医提领收系入籍,即目应当医户差役

(家口事产略)

10 营生:医药

(册五叶十五上)

[STZ:4/c5·15a·680]

1 一户黄阡玖,元系湖州路德清县千秋乡肆都三保人氏,亡宋乙亥年前医户附籍,至元十三年正月内在本处(后阙)

2 于本保住坐应当医户差役

(家口事产略)

14 营生:卖药

以上两户,黄阡玖南宋时即为医户。钱陆壹原为民户,但可能从事医药买卖,入元后遂被官医提领收悉入籍为医户。

军户尤其值得注意。元平定江南后,对江南军人的招收主要体现在对新附军的整编定籍上。元对新附军户的管理与蒙古汉军均不一样,可以肯定在营军户是由军府管理的[41],但江南地方上的军户是军府管还是地方官管不是很清楚。现在我们看到一些湖州路本地的军人的户籍记录,给了我们具体的江南军户管理的例证。

五户军户例:

(册四叶八下)

1 一户戚阡三名青,元系湖州路德清县北界人氏,亡宋乙亥年前作民户附籍,至元十三年随众归附以后投拜李总管,后于至元十八年(后阙)

2 拘收作梢碇水手,于当年三月内夹谷同知到本县(后阙)随同本县四都头目陈千户下请给中统宝钞壹(后阙)

3 差本路长兴县范千户翼内,于至元二十年五月(后阙)统宝钞贰定,即目本界典房住坐听差(后阙)

4 计家:亲属柒口

5 男子伍口

6 成丁三口

7 戚阡三名青年三拾三岁兄阡壹年肆(后阙)

8 姪阿庆年壹拾捌岁

9 不成丁贰口

10 侄男阿宝年柒岁侄男小宝年陆岁

11 妇女贰口

12 嫂沈氏年肆拾伍岁侄女阿□年三岁

(叶七下)

13 营生(后阙)

此户为原宋民户,拘收作梢碇水手。经本路军府请给钞锭服军役。按本路长兴县范千户翼,很可能属当时驻守本地的由新附军人为主组编的湖州万户府[42]。家中5口,有一人有军役,在湖州租赁住坐,仍为地方管理,家属不随军。

(册四叶八上)

[STZ:4/c4·8a·540]

1 一户朱沈定壹,元系浙东道绍兴路山阴县人氏,亡宋乙亥年前移居湖州路德清县住(后阙)

2 至元十三年正月内在本县随众归附见(后阙)

3 有次男阡贰见充征东梢碇水手于绍兴

4 [万]户府当役

5 计家:壹拾贰口

6 亲属壹拾口

7 男子伍口

8 成丁三口

9 男阡壹年三拾壹岁男阡贰年贰拾捌岁

10 男阡三年贰拾肆岁

11 不成丁贰口

12 朱沈定壹年陆拾肆岁孙男□丑年柒岁

(叶八下)

13 妇女伍口

14 妻徐壹娘年伍拾柒岁儿妇谢伍娘年三拾(后阙)

15 儿妇沈贰娘年贰拾柒岁儿妇俞柒娘年贰拾(后阙)

16 女阿奴年三岁

17 典顾身人男子不成丁贰口

18 传元三年陆拾三岁朱曾玖年陆拾壹岁

19 事产:

20 陆地壹亩伍分

21 瓦屋伍间

22 营生:卖醋

此户原为民户,营生卖醋,但家中10口,有一人有军役。就其登记看,仍为地方管理,家属也不随军。

(册四叶七下)

[STZ:4/c4·7b·539]

1 一户戴阡三,元系湖州路德清县北界人氏,亡宋乙亥年前系郁总管下盐军户(后阙)

2 年正月内在本县随众归附,于至元十八年(后阙)

3 司中统宝钞壹定拨充梢碇水手(后阙)

4 请给中统钞贰定,见于本界住坐听(后阙)

5 计家:亲属壹口

6 男子成丁壹口戴阡三年肆拾肆岁

7 事产:

8 陆地壹亩伍分捌厘

9 瓦屋壹间

10 舡壹只

11 营生(阙)

本户是为原宋盐军户,请给钞锭拨充作梢碇水手。家中就其本人,但有地、房、船产,在湖州住坐,显然仍为地方管理。

(册六叶四十七上)

[STZ:5/c6·47a·883]

1 一户宣伯捌,系湖州路德清县千秋乡伍都捌玖保人氏,亡宋时作民户附籍,至元十三年正月内在本都归附(后阙)

2 至元十八年分招收水手军头目陈千户赍钞前来伯捌(后阙)

3 请钞壹锭,即目在范千户下伺候应当差役

4 计家:亲属肆口

5 男子不成丁壹口宣伯捌年陆拾肆岁

(叶四十七下)

6 妇女三口

7 妻沈阡捌娘年伍拾伍岁女贰娘年三拾伍岁

8 甥女万壹娘年伍岁

9 事产:

10 田地柒亩柒分捌厘

11 水田柒亩陆地柒分捌厘

12 瓦屋壹间壹厦

13 营生:养种

本户是为原宋民户,虽登记时已64岁超过服役年龄(不成丁),但数年前仍请给钞锭拨充作水军。家中男子就其本人,妇女3人。但有地、房产,明确记为养种户,显然仍为地方管理。

(册六叶四十七下)

[STZ:5/c6·47b·884]

1 一户徐伯玖,系湖州路德清县千秋乡伍都捌玖保人氏,亡宋时作民户附籍,至元十三年正月内在本都(后阙)

2 坐,于至元十八年分招收水手军头目陈千户赍钞前来(后阙)

3 水手军户请钞壹锭,即目在范千户下伺候应当差役

4 计家:亲属壹口

5 男子成丁壹口徐伯玖年肆拾肆岁

6 事产:

7 陆地肆分三厘

8 瓦屋壹间壹厦

9 营生

本户亦为本地原宋民户,招收水军头目赍钞前来招为水手军户。家中就其本人1口,但有地、房产。似乎仍为地方管理。

以上5户登记,4户南宋时原为本地民户,一户为南宋时盐军户。都是至元十三年随众归附。一户不清其被充军过程,其他4户均为至元十八年由元军招军头目赍钞前来招收或拨充为军,2户招为水手军户,另3户在绍兴万户府或湖州万户府本县千户下为梢碇水手。5户家口最多者10口加2口典雇人口;一户7口;一户男子即军人本人加3口妇女;2户就其本人1口。5户包括单丁户均有地、房产。3户营生缺记;1户记录营生卖醋,1户记录为养种。1户明记“本界典房住坐”当役。另几户也是本都住坐。从这些登记看,显然不属军队,是地方管理的。四户被招收拨充军户时都是请钞1锭,至元二十年后请钞增至2锭。按中统钞1锭当钞银50两。元代战场上给予士兵的战功赏赐一般是每人钞30两到50两[43]。高者也是1锭钞。个别情况下更高,如至元二十五年忽必烈亲征东道叛王胜利后,赏赐军士钞每人2-3锭[44]。但南方军户充军时所请锭钞主要是为了生计。新附军户仍然保持着南宋募兵制的特点,新附军人始终“靠请过活”[45]。从湖州路户籍册页记载看,元军在南方开始招收新附军户时不完全局限在原南宋军人,而且开始时这些军人似乎是支请钞锭的。几年后请钞增至2锭,可能和钞币贬值有关。至元十五年元廷下令招诱新附军时确定“照依亡宋体例,每月支给钱粮”[46],但湖州路的军户支请中幷未提到粮。之后元朝规定支给新附军人每月“正身六斗米一斤盐,家口四斗米”和一定量的韭菜钱[47]。韭菜钱数量很少。其他元代史料中也见不到类似湖州路那样一个军户支给1或2锭钞的记载。很可能新附军支给制度定型后,单独的大额支请钞锭已一揽子幷入到正身六斗米一斤盐,家口四斗米和韭菜钱之中了。湖州路户籍册页给我们提供了元廷在江南的招兵方式的新材料,更支持了江南地方上对离营军户是地方官管理的判断。实际上,对离营新附军户的这套管理体制和南宋军队对其军人军属的管理没有多大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儒户。

儒户例:

(册四叶十一下)

[STZ:4/c4·11b·544]

1 一户徐湜,元系湖州路德清县北界人氏,亡宋乙亥年前作儒户附籍,至元十三年正月内在本县随众归附,至元十七(后阙)

2 蒙(中阙)提□按察司夹谷佥事到县分拣(中阙)儒户[下残]

(家口事产略)

(册四叶九上)

[STZ:4/c4·9a·541]

[前阙]

1 事到学分拣中入籍儒户,见于本界住坐

2 计家:肆口

3 亲属贰口

4 男子成丁壹口吴清夫年三拾三岁

(其余家口事产略)

13 营生:教书

(册四叶九下)

[STZ:4/c4·9b·542]

1 一户李捌秀名锡老,元系湖州路德清县北界人氏,亡宋乙亥年前作儒户附籍,至元十三年正月内在本县(后阙)

2 附于至元十六年蒙提刑按察司分司巡按官夹谷佥事□(后阙)

3 分拣入籍儒户,见于本界住坐

(家口事产略)

13 营生:教学

上载三户中两户均为“亡宋乙亥前作儒户附籍”,至元十三年归附,一户明载“于至元十六年蒙提刑按察司分司巡按官夹谷佥事”“分拣入籍儒户”,一户是“按察司夹谷佥事到县分拣……儒户”,另一吴清夫户“……事到学分拣中入籍儒户”,从前后文意和其他两户对照,估计“……事”亦为“夹谷佥事”。三户都是这段时间入籍为儒户的。一般认为儒户是元代独有的户计,宋代是没有儒户的[48]。元占领江南后,南宋时曾中举或有声望的儒士均可由地方奏报入户[49]。地方如何登记奏报?《庙学典礼》说:“归附之初,止是有司凭据坊里正人等一时具写诸色户计,攒类籍册”,官府据此定夺,“于儒户项下作数”[50]。此二户条中由“提刑按察司分司巡按官”“到学”或“到县”“分拣入籍”,或可提供一个时间和制度方式上的参考。登录二户时均云其在南宋时就已“作儒户附籍”。可能是刚归附元朝的江南地方基层人员将宋朝的儒士按元朝北方的观念视为儒户了。正因为是“归附”后新分拣籍定的,所以“儒户元籍亦有有者,有无者”,“其间恐误籍内博学硕儒”[51]。本书册三叶55、59,有营生是“教学”和“教养童蒙”的两户,均仍记为民户,而册四吴清夫户有两次登记,分别在叶9和叶12,第一次记营生是“教学”,第二次却记是儒户。可见当时在由民户按元制改定为儒户的过程中,确如《庙学典礼》所言,幷非所有的读书人都被同时入籍儒户了。

户计和营生的关系很复杂,很多时候幷不同步。元代户计代表官府规定的固定义务,世袭不变;营生则描述其职业生计状况。由于南宋不分户计,湖州路又是江南多种经营发达区,到元代改定户计时,许多定为民户者,实际从事的营生却幷非种地。如前述以民户身份却做教学儒士的几户。另外一些采茶户的营生也是“养种”,同民户一样。有些营生为工匠,但户计却是民户,如册五叶36,营生是“札艌匠”;册六叶6,营生为“养种、扎艌匠”,两处虽有“匠”字,仍都记属民户。资料记录的这种现象正反映了元代户计和宋代户类的不同及元代户计制在江南的推行及过程。

本书录文中一些有财力之家的家口记录之后还出现了“驱口几口(或无),典雇身人几口(或无)”的字样(册一叶46、75、76、88、89、92、129,册二叶1、3、4、5、6、10、11、14、23、39、50、52,册三叶54、55,册四,8、11等)。如前引[ST—Z:4/c4·11b·542]条儒户徐湜,计家五口:亲属四口,包括徐湜本人、他两个儿子和一个侄子;另有“驱口妇女壹口许仟壹娘,年三拾贰岁”。一个南方地方上归附的儒户是如何拥有驱口的?很令人感兴趣。

驱口的登录明确表明蒙元北方一些特有的户籍名目此时也已推行到南方户籍登录中。而典雇人身则是江南租佃制发展的特色产物。籍册中典雇身人的信息有时记得很详细,如年龄、籍贯、谁家女、谁家妻等(册二叶52,册三叶54、55,册四叶8,册六叶23等)。

李治安先生曾统计了几部元朝南方方志记载,在江南存在的元代户计,有十六、七种[52]。与其比对,其中民户、儒户、医户、站户、财富佃户、匠户、海道梢水户、军户、打捕户、马户、驱口等十一种户计在湖州路户籍册页都已出现。但这几部元代方志,包括《吴兴续志》也记录的一批移居南方的北人户,如蒙古、回回、怯怜口、也里可温、契丹、河西、契丹、女真、色目、畏兀儿、投下、贵赤、秃秃哈等以及阴阳户、僧道户、淘金户、灶户等,湖州路本批户籍资料却无。淘金户、灶户等无,有湖州路本地经济环境的因素。各种北人户未曾登录,说明北方户计制度向南方的推行或嫁接在此时此地尚未完成。

登记中还有一批以女性为户主的人户(户中无男丁的寡妇或单身妇女户)(册三叶7、册六叶18、34、35等),类似宋代的女户。日本学者柳田节子在《宋元社会经济史研究中》曾专列章节研究女户[53],但她在元代《至顺镇江志》等号称最详尽的元代地方资料中找不到明确的元代女户户类。如湖州路户籍册页中的女户资料应该是十分难得的。对于女户,湖州路文卷记她们都是民户附籍,也都是要“应当民役”的。

本书共分二部分:一、纸背图版篇,二、纸背录文篇。每篇各两册,共四册。为便利读者查阅对照,本书图版和录文虽分册装订,但每页录文和相应图版页完全对应一致。

本书整理、录文与研究工作由王晓欣与其博士研究生郑旭东(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讲师)、魏亦乐(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文博系讲师)共同完成。王晓欣总体负责,发起调查,与上海图书馆合作进行纸背文献扫描并获得完整图版,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出项目录文、整理原则和研究工作计划,对初步录文整理稿进行审核,对全书审校、定稿。郑旭东负责对扫描图版进行识别和录文、标点。魏亦乐参与初步调研并对录文、标点、凡例等提出建议和补充校对。

关于这批资料的相关研究,我们已经发表了部分论文:1,王晓欣、魏亦乐《元公文纸印本史料初窥——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所存部分元代资料浅析》(《清华元史》第三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2,王晓欣、郑旭东《元湖州路户籍册初探——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第一册纸背公文纸资料整理与研究》,(《文史》2015年第1期);3,郑旭东《元代户籍文书系统再检讨——以新发现的元湖州路户籍文书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4,魏亦乐《宋刻元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文俗字初探》(《文史》2018年第3期);5.王晓欣《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户籍文书全书整理小结及所见宋元乡村基层组织和江南户类户计问题探析》,《庆祝蔡美彪教授九十华诞元史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5月版;6.魏亦乐《宋元时期数目字人名新说——以新发现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及宋元碑刻文献为线索》,《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九十一本,第一分,2020年版。另有几篇亦将于不久刊布。专门的研究文集拟于日后另行出版。

宋元大批量的纸背户籍登记资料,以往未有整理先例可资参照,不当之处在所难免,亦祈请学界同仁和读者批评指正。

王晓欣

2020年3月于南开大学西南邨寓所

注释

[1] 瞿冕良《略论古籍善本的公文纸印、抄本》,文载《山东图书馆季刊》,1992年第2期。

[2] 叶德辉《书林清话》,第186-189页,岳麓书社1999年版。

[3] 见孙继民、魏琳《公文纸本:传世文献最后一座待开发的富矿》,《光明日报》2012年4月12日第11版。

[4] 同上引孙继民、魏琳文。

[5] 孙继民《俄藏黑水城所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整理与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版。

[6] 孙继民、魏琳《南宋舒州公牍佚简整理与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7] 《服部先生古稀祝贺纪念论文集》,(日)富山房1936年版。

[8] 见杜立辉《哈佛燕京藏明代〈重刊并音连声韵学集成〉等纸背文书的初步整理与研究》,“《宋人佚简》与公文纸背文献整理及研究研讨会”论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石家庄,2014年4月。

[9] 同前引叶德辉《书林清话》。另参见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二、卷四,中华书局2009年版。

[10] 参见前揭瞿冕良《略论古籍善本的公文纸印、抄本》,另参见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

[11] 此文刊于《清华元史》第三辑,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

[12] 参见杜立辉《〈魏书〉纸背元代文献具有双重史料价值》,《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6月10日。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古籍公文纸本文献与宋元明史研究新境界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2017年6月。

[13] 《通制条格》卷五《学令·科举》,方龄贵校注本,中华书局2001年版。

[14] 北方韵系即“平水韵”,代表者有金人王文郁《平水新刊礼部韵略》(又称《新刊韵略》)和1252年刊印的刘渊《壬子新刊礼部韵略》。元代科举中所指的《礼部韵略》,实际包括了北方平水韵和南方《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等南北两系的各种书。相关讨论可参见李子君《〈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版本考述-兼释元代屡刊〈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的原因》,《文献》,2010年第1期。

[15] 同上揭李子君文。

[16] 《滂喜斋藏书记》卷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按此记挂名潘祖荫,实叶昌炽代笔。

[17] 参见傅增湘《藏园群书题记》附录一《题宋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六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另见《上海图书馆藏宋本图录·浙江地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18]参见刘晓《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户籍制度》,《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19]《元史》卷一五《世祖本纪十二》,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版,第319页。

[20]参见陈高华《元朝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另见余卓《松江府助役田粮记》,《正德松江府志》卷六,天一阁藏明地方志丛书本,上海书店1990年影印本。

[21] 如《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籍册·抄数户计事产》,陈高华等点校本,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94页。

[22] 陈高华《元朝的土地登记和土地籍册》,《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

[23] 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第十三章,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535页。

[24]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整理:《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一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

[25] 资料来源:除汪寄佛户帖外,其他明代户帖转引自陈学文《明初户帖制度的建立和户帖格式》(《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以及方骏硕士论文《明代户帖研究》第二章第三节“明初户帖文书及其相关问题”(复旦大学2011年)。

[26] 参见吴晗《宋元以来老百姓的称呼》,原载1959年2月27日《人民日报》,后收入《灯下集》,见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52页。洪金富《数目字人名说》,《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历史编·宋辽金元卷》第三册,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027页。

[27]参见王棣《宋代乡里两级制质疑》,《历史研究》1999年第4期。夏维中《宋代乡村基层组织衍变的基本趋势》,《历史研究》,2003年第3期。郑世刚《宋代的乡和管》,《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8]参见王曾瑜《宋代社会结构》,周积明、宋德金编《中国社会史论》下册,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9](元)余希鲁《至顺镇江志》卷2《地理·乡都·丹徒县》,江苏古籍出版社校点本,1999年版,第20页。另参见白钢主编,陈高华、史卫民著《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八卷《元代》,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135页。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92-97页。

[30]《元典章》卷二六《户部一二·赋役·户役·编排里正主首》,陈高华等点校本,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70页。(元)袁桷等《延祐四明志》卷八《乡都》,《宋元方志丛刊》本第6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宋坤《国图藏〈魏书〉纸背所见元代税粮簿书式文书浅谈》,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古籍公文纸本文献与宋元明史研究新境界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集》,2017年6月。

[31]表中《吴兴续志》记载皆引自《永乐大典》卷二二七六《湖·湖州府》,中华书局1998年影印本。

[32] 表中括弧中内容为笔者根据前后资料及文意补,下栏中有括弧处同。

[33](宋)谈钥《嘉泰吴兴志》卷三《乡里》,《宋元方志丛刊》本第6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693-4694页。

[34] 见前引王曾瑜《宋代社会结构》。参见《嘉泰吴兴志》卷三《乡里》,《宋元方志丛刊》本第6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693页。

[35]《元典章》卷一七《户部三·籍册·抄数户计事产》、卷一九《户部五·官田·影占系官田土》、卷一九《户部五·民田·漏报自己田土》、卷一九《户部五·民田·田多诡名避差》,陈高华等点校本,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94页、671页、674页。参见陈高华、史卫民《中国经济通史·元代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224-228页。

[36] 参见王曾瑜《涓埃编》六、《宋代社会结构》之(二)、“宋朝的户口分类制度和阶级结构”;七、《宋朝户口分类制度略论》,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8-160页;186-195页。

[37](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别集》卷九《取会管下都分富家及阙食之家》,四部丛刊初编本。

[38] 参见刘晓《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户籍制度》,《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39] 据《元典章》,当时元境内设有杂造提举司或杂造管理机构的还有大都、东平、大同、中山、真定、大名几处。《元典章》卷七《吏部一·官制一·资品、职品》,陈高华等点校本,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05页、206页、209页、211页、214页、215页、221页。

[40](日)柳田节子《宋元郷村制の研究》,东京,创文社1986年版。

[41] 参见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元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82年,第76-79页。另见拙文《元代新附军述略》(《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1期

[42]《元史》卷九九《兵志二·镇戍》,中华书局标点本,1976年版,第2540页、2543页。《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病故·已死军人无弟男寡妇及年老残疾许收为民》,陈高华、张帆、刘晓、党宝海点校本,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200页。据此条《元典章》载,湖州万户府为新附军为主的万户府无疑,但至元三十年时当已不驻湖州。据《吴兴续志》,湖州路后来的驻军为“镇守湖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此上万户不在至元二十二年元廷公布的江淮、江西37万户名单中,应是之后新组建的。炮手军匠上万户中各翼千户:冀宁、大同、汴梁、崇德、杭州、福州、嘉兴皆非湖州本地千户。据此判断至少二十二年前湖州路新附军万户府还在湖州。

[43] 史卫民:《元代军事史》,军事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4页。

[44]《元史》卷一五《世祖纪十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6年版,第307页。

[45]《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逃亡·逃军窝主罪名》,陈高华、张帆、刘晓、党宝海点校本,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版,1197-1198页。

[46]《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新附军·招诱新附军人》,第1177页。

[47]《元典章》卷三四《兵部一·军粮·军人支盐粮例》、卷34《兵部一·新附军·拘刷军人弟男》,第1211页、1181页。

[48] 前引王曾瑜《涓埃编》六、《宋代社会结构》之(二)、“宋朝的户口分类制度和阶级结构”中亦未提及宋有儒户。

[49] 参见《中国历史大辞典》第3237页“儒户”条,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

[50] 《庙学典礼》卷三《儒户照归附初籍并叶提举续置儒籍抄户》,浙江古籍出版社王颋点校本,1992年版,第58页。

[51] 同上。

[52]参见李治安《元江浙行省户籍制考论》,《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53] 参见柳田节子《宋元社会经济史研究》第二篇2《宋代的女户》、3《元代女子的财产继承》,创文社1995年版,第243页-272页。

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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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王晓欣先生提供信息!《前言》据编者原稿,与正式刊行本容有出入,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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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年 9 月 18 日《沙市日报》发刊词:建设人民的新沙市沙市解放已两个月了。一段充满苦难与黑暗的旧沙市历史已然终结,一个自由且光明的人民新沙市历史正式开启。我们不会忘记,国民党匪帮在沙市横征暴敛,疯狂抢掠拆迁,致使沙市遭受严重破坏
《通往奴役之路》七大核心 - 天天要闻

《通往奴役之路》七大核心

5月8日哈耶克诞辰126周年纪念日1899年5月8日-1992年3月23日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七大核心观点一文整理·深度阅读第一,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且较为理想的一种资源配置体制。
黄裕生:天空下,每一个人的苦难都是所有人的不幸 - 天天要闻

黄裕生:天空下,每一个人的苦难都是所有人的不幸

黄裕生,哲学家,现任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1愚蠢的人在苦难降临自己头上之前,永远都认为那是不幸者自己的问题,而永远看不到苦难的制造者,甚至还站在制造苦难的人一边,对那些批评苦难的制造者的人冷嘲热讽,恶语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