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沿海一带成为最先受益的地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走私贩卖,盗窃侵吞国家财产的犯罪活动也日益频繁,很多党员干部,不能坚持自己的原则,在金钱和权力中迷失了自己,一步步走入犯罪的深渊。
原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就是当时腐败堕落的典型代表之一,1983年1月17日,伴随着一声枪响,王仲被执行死刑。
他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为贪污腐败被执行死刑的县委书记,其贪污腐败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在当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此案也被称为“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这个案件,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十分重视,一度亲自过问督办。
利欲熏心,步入歧途
1947年,王仲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员,因为在解放战争中表现出色,又有一定的文字功夫,他很快便从正面战场转到了后方工作。
1950年,王仲正式从部队退下来,参加地方土改工作。在土改工作中的良好表现,让他仕途一路飙升,很快便担任了区委副书记。
在官场混迹了20年之后,70年代初期,王仲的思想随着环境的变化慢慢发生了改变。
当时作为县委政法委成员,王仲在生活作风上开始腐败。常常利用手中的职权搞特殊化,利用手中的权力侵占公物的同时,还为了自己生活的方便大开绿灯,这样的思想让他彻底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1976年2月,王仲担任海丰县委书记,1981年8月调任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也就是在这期间,他彻底在金钱中迷失了自我。
由于改革开放的春风率先吹到了广东沿海等地,很多国外的资金和商品都从这里走向了内陆。在大量金钱和利益的冲击下,王仲渐渐不再满足于当前的生活质量,他开始将黑手伸向国家的财产。
海丰县地处改革开放的第一线,得益于政策的扶持,经济有了巨大发展。
然而,1978年后,海丰县开始出现了大量的走私物资,为了遏制这种犯罪行为,当地警方加大了打击力度,随着行动的持续深入,海丰县警方很快就收缴了巨量的走私货物,这些物资堆积如山,并没有相关的管理政策。
因为王仲正好分管这一块的业务,于是他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各种手段将这些赃款赃物据为己有。
从1981年七月开始,短短一年的时间,王仲便以“作价样品”、“照顾领导”等各种理由,先后从公安局和缉私检查站拿走大量缉私物资。
据统计,王仲共拿走手表263只、收录机17部、电视机1台、电风扇2台及大量其他物品。这些物品按当地物价折算后价值58141元;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普通百姓的工资也就一个月十几块钱,五万多元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贪欲越来越大的王仲毫无畏惧,他发现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带来很多的利益,于是开始把党和国家赋予他的权力变成他谋取私利的工具。
海丰地处广东沿海,陆地和海上交通都极其方便,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与香港澳门地区的联系日渐紧密。
1978年后,从海丰赴香港探亲的人越来越多,这也使得相关审核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许多申请探亲的报告需要审核一个月甚至几个月才能批准下来。
1979年10月的一天,当地的一位广播员给王仲送了一台17寸的黑白电视机。而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让自己赴香港探亲的报告早点获批。王仲收了礼物后便亲自给县公安局下指示,为行贿者开后门行方便。
尝到甜头后,王仲更是一发不可收拾,开始大量收受、索取电视机、录音机、电冰箱等昂贵物品,送礼才能办事一度成为了找王仲帮忙的潜规则。
变本加厉,胆大包天
因为不断从缉私仓库盗窃收缴的走私物资,以及收取大量行贿物品。一时间,王仲的家里竟成了一个小仓库,摆满了琳琅满目的商品。
如何存放和出售这些脏物?如何源源不断地盗取物品?成为了王仲日常思考的问题,毫无疑问,如果他把这些精力都放在为人民服务上,那么他 的工作一定会做得很出色,只是他的精力没有用在正途上。
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王仲拉着一家大小来想办法,在他的带领下,一家人组成了集偷盗、销赃一条龙式的巨大经济犯罪网络。
王仲的妻子陈巧兰,在1958年自动退职,当时国家有政策规定这类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重新安排工作,但要求比较严格。
王仲利用自己的权力,不仅将妻子陈巧兰的工作落实了,还安排她担任了县文化馆副馆长,后来又把她调到汕头民政处工作。他的几个子女也在他的精心安排下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并担任了相应的官职。
任人唯亲可以说被王仲运用得炉火纯青,他的这些行为背后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撵财,一条以职务为掩饰的盗私、藏私、贩私的经济犯罪链就这样初步形成。
王仲通过盗窃和受贿的形式非法获得物品,他的老婆陈巧兰则是专门负责藏匿赃物,儿子王建成就四处倒卖赃物,一家人宛如一个成熟的犯罪集团。
为了方便销赃,王仲把可以利用的地点都变成了交易场所。自己的家中,办公室,甚至是开会的场所,都可以是他的交易场地。
1980年1月20日晚,王仲的儿子王建成在向汕头走私一批货物时,被工商管理所查获。收到消息的王仲不慌不忙,一到家便开始想着对策。
老奸巨猾的王仲决定来个将计就计,他告诉儿子王建成按照原计划将走私货物运往汕头,把被检查过的票据展示给买家,并售卖给他们。然后立即返回海丰,将具体情况告诉走私小贩,与他们所有人串通好供词。
王建成按照王仲的指示继续行动,果然糊弄成功,下面的走私小贩愈加相信王仲父子的能力。这也使得海丰当地走私贩私的行为日渐猖狂。
讽刺的是,当时的海丰县,正在中央的指示下严厉打击走私贩私行为,而作为海丰一把手的王仲,却知法犯法,全家人都在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
在海丰县机关内部,一些具有正义感的官员试图揭发王仲的违法犯罪行为,却遭到了他的排挤和报复。
他曾在县级干部总结会议上扬言:“有人想赶我走,那我就先把他赶走。有人想整我,我就先把他整垮。”如此的目无法纪,让所有人都对他畏惧三分。
王仲带头以身试法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没有及时遏制当地的走私行为,还使得一些执法人员被严重腐蚀,出现了一大批知法犯法的公职人员犯罪行为。
当时的海丰县一度成为了广东沿海最大的私货市场,甚至被人们讥讽为“远东的国际市场”。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就在王仲以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长久持续下去时,殊不知党中央已经在着手收拾他这只“大老虎”了。
陈云亲自指示,严厉惩办
1982年1月,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收到一封名为《信访简报》的信,信里面反映了广东一带走私泛滥,很多干部甚至带头进行走私的情况。
平时一向脾气很好的陈云看完信后大发雷霆,对秘书朱佳木说到:“你告诉王鹤,这次一定要严惩这些官员,该抓的抓,该杀的杀,一个也不要放过。”
1982年2月11日,在陈云同志的指示下,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通知中重点强调了广东一带的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并表示必须严惩在经济领域带头犯罪的政府官员。
很快,广东省许多沿海城市的官员纷纷落马,在群众的举报和党中央的查处下,一个又一个贪污腐败的案件浮出水面。
王仲在听到风吹草动后也迅速展开了行动,他将自己贪污的赃款和赃物分散转移到亲戚家中,并与他们提前串好了供词,想以此来对抗中央的审查。
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因为王仲在海丰多年的贪污腐败,当地的民众早已怨声载道。百姓们纷纷给中央调查组写举报信,很快,调查组就将王仲一家锁定,并开始了暗中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发现王仲的贪污金额高得令人咋舌。在掌握了其大量犯罪事实后,广东汕头人民检察院于1982年8月24日依法将王仲逮捕。
法庭上,王仲拒不认罪,不承认自己贪污腐败的事实。为了防止东窗事发,王仲早已将这些赃款分别用18个人名字储存于14个储蓄所,42张定期存款单。
但很快,调查人员就掌握了王仲贪污的关键性证据,汕尾镇缉私仓库管理员王泗吉给调查人员提供了一个账本,王仲从仓库每一次的取物记录都被详细记录在内。最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仲不得不认罪伏法。
经查明,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749元,这在当时已经是一笔巨款。要知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贪污几千元就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最终,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但此案的判定过程却经历了一定的波折,还引起了陈云的亲自关注。
对于王仲的案件,陈云多次听取了案情汇报,并先后派出多个调查组调查此案。不少人认为王仲作为党内的老同志,曾经为党和国家做过不少贡献,是否可以从轻处理。
但陈云认为,当时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如果不严肃处理这件事情可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只有对经济领域的犯罪严惩严办,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才能保证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经济内部的稳定。
被判处死刑后的王仲追悔莫及,他不止一次向狱警表示对自己行为的后悔,并劝诫里面的工作人员一定不要走上自己贪污腐败的老路。
但伏法后的忏悔总是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如果一开始便坚持原则,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清官,也不会有如今的下场。
王仲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为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给众多官员敲响了警钟。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和高压反腐的决心,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将打击经济犯罪与端正党风相结合,才能保证社会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