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4月7日电 深交所7日向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电热)及董秘史经洋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2025年4月6日,公司直通披露的《更正公告》显示,2025年4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中,股东谭克大宗交易减持期间存在错误。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史经洋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深交所要求,请公司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新经纬注意到,东方电热4月3日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伟和谭克计划自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9283746股(占公司总股本1.30%)。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1%的公告》,谭伟及谭克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4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2025年4月3日,公司收到谭伟和谭克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公司《更正公告》截图
公司4月6日披露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此前将谭克2025年2月2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日期错写为“2025.5.39”。公司表示,将加强信息披露审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官网介绍,东方电热成立于1992年12月8日,注册资金147797.69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高性能电加热器研发与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
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97亿-3.7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2.10%-53.88%。
二级市场上,截至发稿时,东方电热报4.29元,跌幅13.33%。(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