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这部历经20年立法进程的法律,以85个条文构建起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从政府责任、教师权益、安全保障到保教规范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为3-6岁儿童健康成长筑牢法治根基。

5月30日下午,松江区机关幼儿园举行了“‘粽’享童趣・哪吒闹六一”为主题的节庆活动,三百余名师幼通过神话角色互动、非遗手工体验、经典剧目演绎等多元形式,在双节同庆中解锁传统文化新玩法。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
《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原则。根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需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须同步交付并移交给政府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这一举措将有效破解“入园难”问题,尤其在人口流入集中的区域,通过优化资源布局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值得关注的是,法律首次将普惠性民办园纳入规范管理,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可获得财政补助,确保“一个都不能少”。这将推动学前教育从“有园上”向“上好园”升级。
危害儿童安全者禁止从业
《学前教育法》构建了全链条的准入机制,确保从业人员资质,守护孩童安全。法律要求幼儿园严格实行“先证后照”,教师、保育员等须具备规定条件并通过背景审查,存在危害儿童安全情形者禁止从业,并且实施严格的“一票否决”:明确两类终身禁入人员,一类是有虐待、性侵、拐卖等违法犯罪记录者,另一类是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者。入职前需通过教育、公安部门联合查询,发现问题立即解聘并纳入从业禁止名单。在职人员若出现体罚、歧视儿童等行为,将面临处分、解除合同、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者终身禁止从事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还设立了专章,对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做了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安装监控设备,建立食品采购追溯、传染病防控等制度。
全面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此次施行的法律明确了学前教育禁止“小学化”的倾向,禁止幼儿园教授拼音、算术等小学课程内容,严禁采用小学课堂式教学方式。第五十九条规定,幼儿园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通过亲近自然、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促进儿童探索学习,重点培养品德习惯、安全意识与动手能力。
为确保落地,法律建立“双向约束”机制: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将“小学化”问题纳入幼儿园质量评估核心指标,违规园所将面临降级、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另一方面,要求小学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全日制学科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