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最高减25500元!南海消费补贴活动来袭!

2025年“焕新计划•乐享南海”

  暖春购车消费补贴活动来啦!

3月11日至3月31日期间火热开展

活动资金总额1000万

可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

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享受

最高可领取25500元补贴

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街坊们千万别错过👇🏻

3月7日,南海区2025年汽车品鉴惠购活动发布。

活动内容

2025年3月11日-3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南海区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一手新车(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可申领2500元-55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所有新车均需于4月30日前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本次购车补贴实行总额控制(资金总额1000万),按审批通过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鼓励消费者在南海辖区保险机构购买车险。

活动形式

以微信小程序“焕新计划 乐享南海”暖春购车消费补贴活动页面作为活动主会场,现金补贴审核采取线上“秒报秒批为主、人工审核为辅”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档审核后,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账户(分批办理拨付手续)。

补贴标准

根据单辆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以下简称“购车发票金额”)分四档发放补贴:

01

第一档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按2500元标准发放汽车补贴;

02

第二档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按3500元标准发放汽车补贴;

03

第三档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的,按4500元标准发放汽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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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按5500元标准发放汽车补贴。

注:在补贴期限内,同一消费者、同一车辆仅能申领一次本补贴,新车补贴可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补贴叠加享受,最高补贴25500元

申领条件

申领补贴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购买新车时间:2025年3月11日-3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

(2)参与活动的南海区汽车经销企业:在南海区依法从事汽车零售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3)车辆车型要求:小微型载客汽车一手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特种车辆不在活动范围。

(4)车辆注册登记:消费者申领补贴需于4月30日前完成新购车辆的注册登记(即俗称的“车辆上牌”),所购车辆的登记注册须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申领流程

购买新车的消费者,通过微信小程序“焕新计划 乐享南海”暖春购车补贴消费活动页面(补贴申请入口开发中,上线时间敬请关注)进行实名注册并核验身份后进行在线申请,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申领材料

申领补贴须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购车发票:参与活动的南海区汽车经销企业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在2025年3月11日-3月31日期间内;

(2)申请人有效银行账号信息;

(3)专项资金申请表;

(4)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人、证件号码及银行账户必须为申请人本人

申请期限

2025年“焕新计划•乐享南海”暖春购车补贴消费活动自2025年3月11日起生效,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下午17:00,如补贴额度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用完,申报通道自动关闭。经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审查,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补贴金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发放流程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组织对审核通过的个人消费者在南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信息公开页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将发放至消费者提供的银行账户(按资金下达及线上审批通过顺序分批拨付,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车商报名流程

↓可通过南海通plus“购车补贴板块”报名↓

↓仅用于车商报名↓

其他事项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

(二)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及其他违法申领行为,如发现骗取、违法申领行为的,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有权取消补贴申领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对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的企业实行强制退出,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活动由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来源: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编辑:王心怡

审校:吕燕珊、姚易、李颖薇、叶鸿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