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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希文(媒体人)
最近有两则与小红书有关的新闻,颇受世人瞩目。
一则是丽江旅拍协会已委托律师起诉小红书:拒绝继续协商,目前正收集相关证据;此前丽江古城公开喊话小红书:因不实避雷贴间接损失超500万。

还有一则,是深圳新闻网发布的:“无理由屏蔽新闻报道,小红书何以充当媒体‘审核人’?”

其实不仅仅是小红书,其他平台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
小红书月活跃用户在3.5-4亿,已经成为许多年轻人每天都要用的软件了,他们在上面发日常、分享美食、分享旅游攻略、找一起玩的搭子,当然了,还会发避雷贴。

我查了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网信办、国家网电总局等部门发布的法规,要求平台“前置审核”,主要是禁止传播违法信息如危害国家安全、虚假谣言、低俗色情等。同时根据 “清朗” 系列专项行动,要求算法透明,整治高流量账号、MCN 机构违规行为,打击虚假内容、仿冒蹭热、恶意营销等等。
平台对用户也没有太严格的要求,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煽动仇恨、暴力恐怖、淫秽低俗、虚假谣言、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抄袭、盗用他人原创内容,侵犯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权行为,禁止炫富、餐饮浪费、诱导自残、危险行为展示等不良诱导,还有一些诸如禁止虚假宣传、垃圾广告等内容。
看第一则消息,似乎国家层面和平台都没有规定不允许人家用户发避雷贴?而且用户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布差评、发布好评,只要说的内容属实,也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和平台的规定。平台用户与商家之间的纠纷,商家为何要起诉平台呢?平台有能力辨别双方纠纷、有责任决定差评应不应该给吗?
平台是法院吗,好像很多时候真的需要它是。
再看第二则消息,深圳新闻网的记者团队拍摄的作品被小红书平台屏蔽,深圳新闻网是深圳报业集团旗下的正规新闻媒体,日常主要业务是采集、编发各类新闻,在小红书拥有“新闻媒体”认证。
新闻网在文章中指出:“在这次屏蔽中,小红书一来没有及时通知屏蔽行为,二来缺乏具体的违规解释,导致新闻媒体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申诉或上传作品,更不知道修改方向。” “模糊了小红书的审核边界,给予了小红书至高无上的审核权力,这让该平台所有创作者的正当传播权都岌岌可危。”
平台因为某些原因,屏蔽了该媒体的作品,其实是担负了法院的责任:判断其不合规需要屏蔽。可问题来了,“小红书何以当媒体审核人?”
谁让你平台做法院了?没有违规你有什么资格屏蔽别人的作品,屏蔽之后你给出的解释合理吗?
在这样一个信息泛滥的时代,短视频成为了大部分媒体传播以及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平台的责任可谓重中之重。
可到底该不该当这个“法院”,到底该管到哪一步?我觉得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更详细的规定,更详细的规则。
权责应当是相等的。
目前,平台拥有随意处置用户作品的权力,而且这个权力几乎是无限大的。那么,相对应的,它的责任,也应当接近无限大。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那么两则新闻中当事方对平台的要求是必然且合理的。
但我有不同的意见。
我认为,一个平台不应当拥有几乎无限大的权力和责任,它应当只是一个平台,只应该有基础的审查违法违规的权力和义务。其它的,交给现实中真正的法院,抄袭也好、恶意避雷也好、虚假宣传也好,自有法院来裁决。
法院、警察们的本职工作,不应该甩给平台。不然的话,必然像现在这样,有的要求平台做它没有能力做的事,有的质问平台有没有屏蔽他们发的正规新闻的资格。
昨天平安夜,我发了一点读书笔记在抖音上,早上起床之后发现,该作品仅我本人可见,浏览量为零。我截图,又发了一遍,依旧仅我自己可见。平台没有任何提醒和说明。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第51条也规定了“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由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绝不该由抖音、小红书这样的商业平台来批准使用,他们没有这个资格,也同样不应该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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